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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强迫认罪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警示

2021-08-09夏菲

东方法学 2021年4期

夏菲

内容摘要:美国辩诉交易要求被告作有罪答辩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但是,由于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拥有绝对权力,律师作用有限,被告在决定是否接受控方提供的交易条件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种机制性强迫压力的存在为无辜被告认罪的现实和心理学实验研究所证实,并已经引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关注。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强调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是由于“自愿性”标准不明确,且其也存在控审权力配置不当、律师作用更为有限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存在强迫认罪甚至使无辜被告认罪的风险。为有效防控此种风险,需明确“自愿性”标准,整体性、系统性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并注重制度推行中的科學性。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交易 强迫认罪 控审权力分配 律师作用 自愿性标准

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4-0152-163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一项贯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重要制度,在刑事司法基本理念以及具体制度运行方面均是一种重大突破。从全球范围看,类似制度在许多国家存在已久,虽然名称和具体制度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内容是相同的:被告认罪并由此获得相对较轻的惩罚,刑事诉讼程序相对简化。我国学者也关注到此类“放弃审判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流行。〔1 〕根据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在被调查的9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66个实行放弃审判制度,其中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最具代表性的,常常是其他国家接受类似制度的参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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