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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地方立法精细化问题研究
——以18 部地方性法规为考察对象

2021-08-09郭秉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息

郭秉贵

(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所承载的社会治理功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提出,到2020 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顶层设计的引领和推动下,各地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呼声不断高涨,地方立法实践逐渐铺开,目前共计出台与社会信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18 部(1)数据来源为截至2021 年5 月通过北大法宝能够检索到的所有与社会信用及公共信用直接相关的“信用法规”。18 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为:《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其中《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9 年颁布,在2020 年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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