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分析及思考
——基于28个省级实施意见政策文本的NVivo软件分析
2021-08-06潘宝城宋占美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潘宝城,宋占美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全面两孩政策(和未来更宽松的生育政策)背景下,城市家庭对托育服务(即针对3岁前婴幼儿提供的照料和教育服务,是社会服务或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的需求迫在眉睫,但目前托育服务的供给存在总量极其不足、结构严重失衡、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形成了新时代民生领域一个集中且突出的社会矛盾[1]。同时,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共识[2]。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与落实,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呼声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也变得愈发强烈[3]。婴幼儿托育服务已逐渐融入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4]。2019 年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5]。《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社会支持等,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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