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规制路径
2021-08-03曾凤辰
科技与法律 2021年2期
曾凤辰
摘 要:聚合平台通过自身界面再现存储于别处之作品的行为是否受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争议仍在继续。相互竞争的多元学说背后皆存在一个共同的预设:深层链接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实质。无论是加框型还是冒充型作品再现,皆与深层链接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加框或者冒充适格请求才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内核。根据对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行为并不限于上传。加框型与冒充型再现与上传的类比不成立,因此未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由于加框型与冒充型再现在客观行为构成上迥然有别,加框型再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而冒充型再现应受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调整。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深层链接;加框型再现;冒充型再现;类推
中图分类号:D 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9783(2021)02-0068-08
一、问题的提出
拜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所赐,尽管设立已近二十年,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的行为依旧处于高度争议的状态。引发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范围争议的一个重要现象便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聚合平台是“酒香也怕巷子深”的眼球经济时代的产物。这些平台的网站或者应用在归整散落在互联网中的视频、图片、音频、文本等数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使其用户可以在平台自身制作的界面内感知存储于其他内容提供者服务器中的作品。如果从2004年“华纳诉世纪悦博”案1、“正东诉世纪悦博”案2与“新力诉世纪悦博”案3算起,有关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是否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争议已有十六年,迄今仍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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