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2021-08-02赵国贇
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 2021年6期
赵国贇

在运动中幼儿不得不面对较多的运动规则,这是保证幼儿有序、安全地进行运动的关键。在“以幼儿为中心”的教育观影响下,教师需要考虑幼儿在运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幼儿的能动性、自主性。因此,教师如何在运动中协调好幼儿的规则意识与自主性这对矛盾的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结合不同规则形态,培养幼儿运动规则意识
1.显性规则
运动中,教师往往以常规的口令或哨音、手势等方式明确告诉幼儿规则是什么。这种易于表达的显性规则通常服务于一个活动或一个动作的需要,能够最直接、最突出地引起幼儿对整个运动规则的关注,让幼儿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1)哨音指令。教师引导幼儿根据哨音的数量来辨识运动是否继续开展。比如:吹2声短音时表示活动暂停,吹1声短音表示活动可以继续,吹2声长音则表示幼儿需要集合。
(2)手势指令。简明、得体的手势是教师组织教学、明确规则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比如:当教师两手侧举时,表示幼儿需在教师的左右两边排队;当教师两手前举时,表示需要进行 2 路纵队排列。在表达显性规则时教师可灵活运用口令、哨音和手势等,结合运动目标与流程整合各种表现形式的功能。例如,教师运用口令、哨音或手势让幼儿分组或站位。
2.隐性规则
隐形规则或融于环境中,或暗含于材料中,或隐藏于教师的角色身份。它由于不易被幼儿察觉,因而更容易被幼儿接受,甚至对幼儿产生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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