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
2021-08-01扈晓夕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20期
扈晓夕
(河北省科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81)
在《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实施两年后,《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科学事业单位作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本指引》的要求,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确定主要的成本核算对象,选择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全面合理地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以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管理。
1.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主要对象
根据《基本指引》第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可以设定多个维度、多种层次的成本核算对象。但是由于以下原因,科学事业单位通常将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主要对象:
科学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围绕科研项目展开:科学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学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其职能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搭建科研平台、开展科普、教学、经营等活动。以上职能从设计审批、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到成果验收、决算编制、监督考评等都围绕着科研项目展开[2]。因此,科学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的成本尤为关注。
财政财务制度要求开展科研项目成本核算:2019年施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对科研项目进行成本费用管理。因此,部分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具备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前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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