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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赫希控制理论在校园欺凌中的干预研究和建议

2021-07-23张婷婷

学校教育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犯罪人信念犯罪

张婷婷

一、赫希社会社会控制理论与校园欺凌的关系

(一)校园欺凌者与少年犯罪人的关系

多次,长期,侵犯度逐渐升级的欺凌者可能会向少年犯罪人的转化。

(二)控制理论在校园欺凌防范中应用的意义

1.为界定校园欺凌与少年犯罪行为提供理论支持

2.应用四大“社会关系”对欺凌者进行心理和行为上的修正

3.精准定位具有犯罪人格的欺凌者

4.预防欺凌者向犯罪人进行转化

二、赫希控制理论四大要素在校园欺凌中的干预作用和建议

(一)依恋(Attachment)

1.对父母的依恋

有研究表面:儿童在5岁前与母亲长期分离是少年犯罪性格的发展和持续性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赫希也发现:

(1)母亲对少年的监督作用越强大,该少年犯罪的几率越低。

(2)父亲交往亲密度越高,犯罪的几率越低。

(3)对父亲情感认同度越高,犯罪的几率越低。

2.对学校的依恋

有研究表明:低智力状态与结交少年犯罪朋友有关。学业较差的学生往往会缺乏对学校的依恋感。一般而言,不喜欢学校是少年实施欺凌的动机之一。实施欺凌行为是他们缓解挫折感的一种手段。

智力与犯罪的关系为:

学习能力差→学业成绩差→不喜欢学校→抵制学校的权威→欺凌,乃至犯罪行为。

3.对同伴的依恋

是否结交欺凌者朋友,与是否实施欺凌行为之间有决定性作用。大量案例证明,个人行为的欺凌是少见的,更多的是三五成群的团体欺凌个体的行为。此外,欺凌少年沒有获得足够的遵从奖励也是施暴原因之一。如果缺乏遵从奖赏的少年交往,就会产生负面效果的同伴依恋。

4.干预建议

(1)增进亲自关系。父母应该从孩子年幼时注重亲子关系的培养,以免孩子在青少年时期在言行上失控。

(2)父母自身需要认识社会的形成是多元的,它需要各个行业的支持,学习并非唯一出路。

(3)增加学习能力不强的学生对校园依恋。具体建议见“奉献”与“参与”的相关章节。

(4)学校需完善更多元的评价机制,避免单一评价学生。

(5)提高遵从奖励。教育参与者应该开发各种奖励,同时扩大奖励的面和展示范围来扩大效应。

(6)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培训专员来调节亲子矛盾以帮助失和家庭。

(7)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就业分流,提升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

(二)奉献(Commitment)

1.学生对教育和高地位职业的奉献

赫希发现渴望获得物质成功的少年,而不是精神上成功的少年,比那些既渴望物质成功又渴望精神上成功的少年更容易成为欺凌者和犯罪人。

2.失败归因将引发不满,暴力发泄。

对高地位职业追求过程中失败时,归因于不可控制的外力,又发现暴力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成本换来最好直接的收益时,他会排斥社会制度中的行为规范而转向违法犯罪。

3.干预建议

(1)对职业高中与重点高中一视同仁地抓校风建设。让没能进入重点高中的少年有认同感和归宿感。

(2)帮助迷茫学生树目标、树理想、树榜样。

(3)家长和教育参与者应该引领青少年找失败的主观原因而非客观原因。

(三)参与(Involvement)

1.为突出重点,本文弱化无效参与与有效参与,重点阐述负面参与。

2.负面参与

如果青少年不能用有意义的活动占用闲暇时间,他们可能实施欺凌,从而获得低级快乐。 如果参与了低俗的成年人活动,他们会存在对学习活动亏欠的弥补心理【4】,从而进行吸烟,饮酒,早恋,迷恋暴力游戏,从而逐渐远离传统活动。

3.干预建议

① 延长义务教育时段至高中(至18岁)。加强这个高风险过渡期的社会控制力量。

② 丰富的课程设置,开设多彩的选修课和课外讲座来满足更多学生的发展需求。

③ 禁止18岁以下少年购买烟酒,玩暴力游戏,观看成人音像。如有违反,必遭重处。罚款交给青少年管控机构进行后续弥补和扭转工作。

(四)信念(Belief)

1.与法律和法律制度有关的价值观

(1)把法典看成是不必要,或偶尔遵守的行为准则。

(2)无视法典,且积极鼓励违反法律的附带结果行为。

这种认为法律的要求并不能约束个人的行为的制度观也被称为中和技术。(对违法行为的辩解。其特点为1.否认责任 2.否认损害 3.否认被害人 4.谴责那些谴责他们的人 5.高度孝忠群体)

2.受教育程度较低人群的信念

社会学家沃尔特·米勒说道,“下层文化阶级有六种核心信念”:

(1)麻烦,对法律不是主动遵守而是怕惹麻烦的被动接受。

(2)强硬,指的是暴烈的男子汉气概。

(3)聪明,最大限度的利用心理机敏和最小限度的利用身体力量去达成自己的目标。

(4)自主,渴望得到成年人身份,重视饮酒,吸烟,早恋和其他方面的自由。

(5)命运,受教育程度较低人群往往没有长期计划。

(6)兴奋,追求短暂的,眼前的,不计后果的快感。

3.干预建议

(1)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行为范围。明确自己是否侵害了他人的身心,或受到了侵害。且明确如果自己被侵害,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2)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制定强制措施来引导家长明确和强化自身的管教作用。

(3)校园欺凌行为主要发生于10-18岁少年,还不能完全纳入刑法,国家应考虑补足这一漏洞以对欺凌者有强大威慑作用。

(4)巧妙转化“六种信念”,如:父母的言传身教,班会的开展,公益讲座的开展,以及一些优质的公益广告、优秀的影视作品都能唤起青少年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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