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西周“周乐”的文化基质(中)

2021-07-22李方元

中国音乐 2021年4期

○ 李方元

三、姬周:周初“周乐”的文化根基

上节考察已基本厘清“三礼”中“周乐”的情况,其面目显露无遗。那么,如何看待和理解周初“周乐”的情形,尤其是它的文化面目呢?本节的讨论先从“周乐”一词的语义说起。一般来讲,“周乐”一词或有二义:一在时间意义上;一在族群(或文化)意义上。前者,“周”指周代,是相对于商代或汉代等而言的时间概念,周乐即“周代之乐”(或“周代之人”)之义;后者,“周”指“姬周人”,是相对于商人或其他四夷之人而言的族群概念,周乐即“姬周人之乐”(周代或先周)。周代姬周为国族,所以,“周乐”或又可同时兼有上述二义,故在一般语境中,“周乐”此二义或可不做分辨,但在不同的情境中如是否属“礼乐制度”之物以及不同的时间段如周初或春秋时则需做些区分。我们知道,礼制之乐,是周王朝国家意义上的周代之乐,由周初周公始为,这里的“王朝”“周公姬旦”说明在“礼乐制度”背景下其含义非泛指,而是指向有特定姬周族群背景的周朝之乐,而周朝姬周族群又有其己群的历史和文化根源。“三礼”和先秦其他文献所载“周乐”多此义。可见此“周乐”明显是与当时的王朝制度和国族及其文化相勾连的。而整个周代,“礼乐制度”本又是一个过程,其间“周乐”含义也在变化,有一个从前期的“族群性”含义向后来的“时间性”含义过渡

的走向,春秋时出现的“雅”“郑”争胜和对峙正是这种过渡的标识。这种对峙与冲突由“周乐”原有的“族群性”引发,肯定或否定“姬周”独占其周初“周乐”的姬周“族群性”内涵便成为春秋已降的时代新问题,而消解“周乐”的姬周“族群性”含义而灌注以“时间性”新含义便是该问题的焦点之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