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规范化建设三条原则探究

2021-07-20陈华建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0期
关键词:规范化建设基本原则社会治理

陈华建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提升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应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整体上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相统一等原则。理解和把握这三条基本原则,并将它们切实落实到相关治理活动实践中,有助于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提供重要助力支持。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0.031

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仍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体系化、规范化建设是其成效提升的出路所在。然而,尽管目前国内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果非常丰富,但却过于关注微观,而忽视对该问题的整体把握,相关的留守儿童社会帮扶关爱活动虽然多,但也存在形式化、碎片化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了新時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主体、模式和策略,以期能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1 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明确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主体

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就是要形成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并在共识互动的基础上,对各参与方进行合理分工,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参与机制。

1.1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具有规模基数大、分布地域广的显著特点,同一般儿童相比,这部分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障机制尚待健全。近年来,国内各地时有发生农村留守儿童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党和政府做出一些回应,因为从根本上说,尽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形成于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的城乡社会流动中,但却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实现的“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优先发展城市”等政策和严格限制流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重要联系。因为这些政策和制度是城乡发展出现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它们直接导致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数量极其庞大的进城“务工流”。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进而催生了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同时“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很多在‘流动一留守的家庭拆分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又以同样的家庭分离制造着新一代的留守儿童群体”,并引发新的留守儿童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政党,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在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作用一向是居于核心的,因而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同样也要坚持他们的主导地位。

1.2 发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实践,必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多元力量的参与作用。因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治理成效本质上关乎着全体公民的幸福和福祉,公民有义务组织形成多元社会力量主体来参与新时代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广泛发动公民社会来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实践,不仅有利于保障其行使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权利,更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因为,公民和农村留守儿童一样都是生活在社区里的,他们对于了解、预防和解决这些儿童的日常成长问题具有天然优势。同时,我国公民实际上已经组成了多种多样的公民组织和团体,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网络媒体等,他们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不仅具有资金和智力优势,同时也具有舆论和信息技术支持。

1.3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统一性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统一性,其关键点在于:第一,要积极凝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合作共识,通过党委、政府以及各社会多元力量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展开平等协商,在讨论中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治理方案,扭转碎片化参与、无序化参与这种局面。第二,要合理进行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任务分工,立足于充分发挥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网络媒体平台和新闻工作者以及农村居民的各自优势;又积极搭建形成党和政府为主导、多元社会力量主体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格局。第三,则是要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互动机制。在这个互动机制中,农村当地居民要积极配合本社区进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收集和上报;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应对收集上来的留守儿童问题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以省、市、区为单位分层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库,定期向社会公示;另外,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政府部门还要把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相关动态及时公布到新媒体上,认真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建议。第四,不同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情况要经常交流,从而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治理成效。

2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明确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模式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一方面是要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立足的四个“阵地”,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的“四位一体”推进格局;另一方面则是要把家庭作为主战场,把其它三个方面作为辅阵地,齐头并进同向发力助力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

2.1 从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四个“阵地”同时发力整体推进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四个主要阵地。从家庭阵地推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是要增强外出父母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加强与留守子女的亲子交流,并在外出前为子女选择出有能力且负责任的临时监护人;另一方面则是要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在日常家庭生活营造长幼有序、和谐友爱的家风环境,同时多留意这些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安全,帮助这些儿童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学校阵地发力,应力眼于提高城乡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环境质量。从社会阵地发力,着力于改变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存有偏见、存在误解的状况,让有正能量的报道回归到农村留守儿童身上,从而给农村留守儿童接触和融入社会提供环境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接纳度,从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从法律阵地发力,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用;另一方面则是要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各参与方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固定下来,避免治理活动流于形式。总之,要明确从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四个阵地同时发力,助力于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活动。

猜你喜欢

规范化建设基本原则社会治理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路径探析
浅议小学语文作业优化设计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