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基本原则
2016-11-11朱莉莉
人间 2016年27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传统媒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的表达模式,其所具有的缩短时空距离、开放的信息共享环境和平等自由的氛围等优势,在新媒体时代的表达模式下,人人都是自媒体,为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短、平、快的传播路径。但是,我们在运用网络表达言论的时候,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忽视网络言论存在的负面效应。就我国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对网络言论没有限定足够清晰的界限,对其法律规制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更好地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文章将从基本原则入手进行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度;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97-01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及缺陷
由现阶段实践来看,我国对网络言辞的规制和保障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倾向于技术手段来控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和监管,也没有形成体系,使这种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和弊端:
(一)网络言论未被明确指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而被纳入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这在宪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1]
(二)过分强调行政的干预作用。作为公民基本人权体现的言论自由权,理应由宪法和基本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而不是一味地将立法层次低的法规规章牵涉其中。再者,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很少寻求大众的意见,也导致了广大网民的抵触和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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