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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学生管理工作流程研究

2021-07-19俞超王军

高教学刊 2021年17期
关键词:工作流程学生管理

俞超 王军

摘  要:文章深入分析了当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学工系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面对的几种常见情況,包括人身安全风险学生的应对措施和监护流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识别与处理、心理疾病学生休学后复学以及在学校坚持学习的危机学生管理与帮扶、如何对心理危机学生开展支持性访谈等进行了研究,从而帮助高校制定便于相关人员快速掌握、有效运用的规范化操作流程,构建科学完善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关键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学生管理;工作流程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17-0148-04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psychological crisis intervention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paper studies the coping measures and monitoring process of students with suicide tendency, the identi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students with serious psychological problems, the resumption of school after the students with mental illness and the management and help of crisis students insisting on learning in the school. This paper studies how to carry out supportive interviews on students with psychological crisis, so as to help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develop a standardized operation process easy for relevant personnel to quickly grasp and effectively use, and to build a scientific and perfect psychological crisis intervention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 college psychological crisis intervention; student management; workflow

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对“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1]。在此要求下,高校纷纷开始研究并构建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面临很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心理危机及影响

高校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大学生个体或群体遭遇威胁精神或生命安全的事件,生活状况受到显著影响,在认知、情绪、躯体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并且超出个体应对能力,需要外界力量介入干预的状况。心理危机事件会给大学生个体带来创伤,对整个家庭带来打击,同时也会因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诱发因素涉及大学生个体、家庭、学校(学工、教务、后勤、保卫、宣传等)以及社会等,影响着高校育人工作的全过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也势必要高校整合全员资源,尤其是学工系统,责任重大,需协调各种矛盾,获取全方位力量的支持,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合理善后心理危机事件。

二、当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践中仍旧面临诸多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一)危机干预意识有待提高,工作体系构建不力

部分高校仍旧缺乏危机干预意识,危机事件发生后不能采取及时的心理援助、危机干预等及时有效的措施。同时,对于学生危机预防工作缺少宏观的考虑,往往忽视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预警工作[2]。部分高校甚至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不明,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不畅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是高校大学生日常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部门众多、资源调度较广、处理方式复杂的系统工作。部分高校存在责任推诿现象,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将干预工作职责过多归于人数有限的专职心理工作者,而专职心理工作者又不能有效调动学院、后勤、保卫、宣传等力量,解决危机涉及的实际事务;相关部门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一旦突发各类心理危机事件,很难在第一时间用短期应急性心理援助的方法来帮助有需要的学生。

(三)危机干预工作队伍水平有限,工作力度和效果不佳

许多高校专职心理工作人员数量上存在不足,并且往往同时还要从事其他事务。此外,由于经费不足等制约因素,专职人员缺乏系统的危机干预专业技能培训,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者接受危机干预培训更是少之又少。一些高校虽然在制度上形成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但是在实际执行上往往流于形式,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四)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趋向规范,工作伦理仍需加强

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结束了精神卫生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指导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准则,同时也对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校面临着许多伦理困境。如:同情学生遭遇与学校安全稳定的冲突、心理危机干预伦理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冲突、保密原则与学生监管权的冲突、心理危机干预中的知情同意困境、心理咨询师的角色模糊与角色冲突困境等[3]。随着学生和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一旦有失误,极易引发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

(五)心理危机事件复杂多样,干预手段操作性不强

目前,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各高校基本制定了本校《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构建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但是在高校危机干预实践中,现有的制度和体系往往流于理论探索层面,略显“纸上谈兵”,对于当前绝大多数普通高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大学生面临的复杂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操作性指导。涉及心理危机事件的绝大多数工作部门和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和技术储备,需要一整套简单明了、科学规范、便于直接使用的操作性工作方案,从而在面对危机事件时,从容不迫,进行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置。

三、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学生管理工作流程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合理善后心理危机事件,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十分必要。本文主要针对学工系统在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时常见的几种情况,提出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一)心理危机排查与评估

1. 排查对象。出现以下12种情况的学生往往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应列为重点排查对象。(1)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如学生个体遭遇失恋、受到意外伤害,父母离异、亲人去世,社会发生重大灾害等。(2)过往曾有过伤害自身安全行为的学生,此类学生具有高度风险。(3)患有心理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4)身体患有较严重疾病、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个人感觉痛苦的学生。(5)无法适应大学环境的学生。(6)出现学业问题,如学业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尤其是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并因此而感到自卑的学生。(8)性格内向、孤僻,社会支持系统不良或在人际交往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学生。(9)毕业生中面临就业困难、考研失败或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10)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11)个人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如陷入不良网贷、遭遇诈骗等的学生。(12)受到身边同学心理危机状况严重影响的学生,如自杀同学的室友、同学、目击者等。

2. 排查时机。心理危机的排查应在新生心理健康筛查以及心理咨询中心中发现的心理危机学生基础上,将定期排查与特殊时间节点排查相结合,跟踪关注已有对象,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危机学生。(1)大一、研一入学时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并初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大四、研三毕业前在就业、升学状况排查过程中注意心理危机的发现。(3)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心理危机筛查,重点关注原有危机学生的变化以及假期中出现上述危机情况的学生。(4)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5)季节交替尤其是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排查。(6)学校发生危机事件后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学生进行危机排查。(7)社会出现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重大影响性事件(如地震、疫情等)时对学生进行排查。(8)每月一次进行常规心理危机排查,把握原有危机学生状态变化,将新发现危机学生列为重点对象,持续跟踪关注。

3. 排查工作程序。(1)各院(系)应定期组织辅导员、院(系)心理工作负责人以及学生会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交流研讨,在日常生活中深入关心身边同学,了解同学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同学异常现象,并及时上报。(2)心理咨询中心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给出相应建议。(3)各院(系)在心理咨询中心建议下,根据危机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二)对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学生的应对措施和工作

流程

1. 及时发现。高校应加强对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以及普通同学的意识,增强识别能力,及时发现身边存在的有人身安全风险的学生。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有学生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应及时报告上一级组织。院(系)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院(系)应劝说或陪伴有自杀倾向学生前往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初步评估或直接送专科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尽快到校。

3. 做好监护。监护过程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应由院(系)安排专人,在家长达到之前24小时贴身进行看护。

第二,看护人员至少2人以上,保证必要时2人交替工作,负责看护人应当是该生熟悉并信任的教师,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应对看护人员进行简短培训,介绍监护任务、心理危机的特点、精神障碍的一般规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第三,将学生安置在临时安全住所。家长到达之前,可安排学生住在学校宾馆楼层较低的房间,并移除可能自杀的危险物品,安排2个以上专人看护。

4. 初步评估。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教师进行风险程度的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精神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守则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要求进行保密例外处理。

5. 及时送医。学校应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如果家长能够及时到校,应将学生交于家長,并提供妥善帮助。若家长不能及时赶到,而学生危机状况严重,则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立即将学生送往专科医院进行相应诊治。

6. 与家长沟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第一,学校要充分表达对学生健康和安全的关心以及对于家长心情的理解,避免家长误以为学校在推卸责任。第二,要说服家长尊重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有的时候,因为家长不了解精神疾病的知识,也因为担心精神疾病会影响孩子的学业与发展,家长不愿意承认孩子有病,不愿接受专业的诊断和建议,提出要求在校陪读,让孩子正常上课等要求。第三,要让家长明确知晓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如果不能说服家长时,为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学校仍要坚持尊重专业的诊断和建议,让家长承担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对出现严重心理或精神问题学生的危机干预

工作流程

1. 严重心理问题的发现。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及班主任、心理咨询中心热线值班及预约咨询个案等根据《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等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识别具有严重心理问题隐患的学生(上述12类重点排查对象),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各院(系)要对每学年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的可能存在问题学生予以重点关注,每学期(或每月)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对于疑似精神疾病、疑似神经症或其他心理问题学生采取相应处置办法。

2. 对于疑似精神疾病或疑似神经症学生的处理。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将疑似精神疾病或疑似神经症个案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院(系)领导和辅导员,由院(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学生在家长陪同下赴专科医院(省/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家长如实反馈专科医院诊断结果及治疗建议,并监督孩子服药及复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家长与院(系)协商为学生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家长如果不愿(或不能)到校,则与院(系)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如果拒绝带学生就医,则必须与院(系)签署《学生家长拒绝就医承诺书》。此类学生均列为院(系)重点关注对象,各级网络予以持续跟踪关注。

协议书的签署旨在督促家长理解和配合学校对于学生及时就医获得专业治疗。《家长知情同意书》应明确学校对学生状况的评估与就医建议,家长因某种原因无法及时赶到,授权学校代替家长行使监护责任。《学生家长拒绝就医承诺书》应明确學校建议家长带孩子去专科医院检查,而家长(学生)坚持认为孩子(本人)没有任何问题,学校反复劝说无效,家长坚持不带学生去就医,承诺如果该生在校期间发生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的情况,由学生及家长负全责。

3. 对于其他心理问题学生的处理。经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评估或经专科医院(省/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学生为其他心理问题,则列为院(系)重点关注和定期排查对象。同时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安排连续心理辅导。

4. 对于患有较严重精神障碍,如抑郁、躁狂、精神分裂等突发情况,相关处置流程可以参考上述自杀危机干预过程。

(四)心理疾病学生休学后复学工作流程

1. 心理疾病学生休学后复学工作流程。学生因心理疾病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复学时,需于复学前一周内,前往指定专科医院(省/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复查,复查结果证明其正常的社会功能基本恢复,经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评估确认后,办理复学手续并由学院与学生家长签署《学生返校协议书》。若经专科医院复查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评估显示其心理状况仍旧异常,则学生需继续办理休学进行治疗,直至休学期满重新进行复查和评估。

2. 返校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学生及家长如实反映了治疗情况,学生经治疗病情已平稳,症状已消退,进入康复阶段,可以恢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所出示的诊断书及康复证明确系具备鉴定精神障碍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且真实可靠。第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所患疾病导致的危害个人、危害学校(伤害他人、破坏财产、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危害社会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第三,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前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帮扶,并定期与辅导员见面以便获得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第四,学生需承诺谨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每三个月提供专科医院门诊复查病历。第五,家长需在校陪读,如果因某些原因不能到校陪读,则应承诺承担因放弃陪读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3. 签订返校协议书的意义。返校协议书明确了为共同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健康、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学校、家长以及学生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努力。为了共同的目标,返校协议书对三方均有督促意义:首先能够督促学校对学生提供各项帮扶举措;同时能够让家长意识到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并在关心的同时及时督促学生接受治疗、按时按量服药;对于学生本人,也强化了对自己健康和生活负责的意识,让学生知晓自己可以获得哪些帮助。学校方面既要理解家长和学生面临的困境,更应向家长和学生做出充分的解释,强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于一切,所有的举措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和成长,避免家长和学生误以为这是学校推卸责任的行为,从而与家长和学生达成共识。

(五)对在学校坚持学习学生的工作流程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或者虽患有精神疾病但经专科医院诊治,社会功能基本正常,可以在接受医院治疗(服药)的同时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应定期(每周一次、两周一次等)提供心理辅导,给予学生心理支持和帮扶,并督促需服药学生按时按量服药。

院(系)层面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辅导员平日和学生关系比较近,辅导员需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定期(每周数次、每周一次、两周三次等)给予关注,平时应通过谈话等方式,关心、陪伴学生,缓解其情绪,减少孤独感。

第二,辅导员对于重点关注学生,应安排同宿舍学生骨干悄悄关注,定期汇报关注信息。同时,还可以悄悄把同宿舍其他同学叫来开会,商定心理帮扶方案。

第三,对于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应每周询问并督促其按时服药。对于有精神疾病学生停止服药的,需要采取的措施:劝导继续服药、将情况和家长沟通、安排同宿舍同学每天汇报基本情况、必要时通知家长来校陪读。

第四,院(系)和心理咨询中心对该生保持持续关怀,直至危机状态完全解除或直至毕业。

六、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支持性访谈

1. 什么是支持性访谈。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应从多个方面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帮扶,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所谓支持性访谈,是指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老师等学工人员主动约谈心理危机学生,表达对学生心理和学习生活状态的关心与支持,为学生提供情感宣泄的机会,督促服药期学生按时按量服药、定期复诊,指导学生如何积极应对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问题。支持性访谈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校老师的关心爱护,并获得必要的指导,从而提高应对现实困难的信心和能力,提升生活质量,更快恢复健康。

2. 支持性访谈的时间及频率。支持性访谈的时间一般15~20分钟即可,如果学生倾诉欲望强烈,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宜过长(精神障碍恢复期学生持久性谈话容易引发疲劳)。访谈的频率应根据学生情况,每周一次、两次或三次不等,学生状态恢复较好时可逐渐改为每两周一次或更长周期。

3. 支持性访谈的内容。支持性访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询问这一段时间学生过得怎么样?(2)学习压力大不大?我可以帮你做什么?(3)这段时间的睡眠怎么样?饮食怎么样?(4)业余时间做些什么?(鼓励其与人交往、适度运动)(5)药还在不在继续吃?(一定要问,不经意地问)(6)你有没有一些特别要和我说的?

参考文献:

[1]马建青.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其干预现状的调查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12):73-75.

[2]徐姣.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问题及对策[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80-81.

[3]李永慧.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伦理困境及应对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2016(1):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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