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对策研究
——以数字政府立法为中心
2021-07-19郭一帆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郭一帆
(1.全州大学 法学院,韩国 全州 55069;2.忻州师范学院,山西 忻州 034000 )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数字中国”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而“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21-39。数字政府就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政府形态,其不仅是政府提高权力运行效率的工具,而且是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治理模式的有益助力。当前我国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在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府治理水平提升方面积累了较多成功经验,以广州、上海、贵州等地为代表的省市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立法制度缺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电子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公众参与渠道狭窄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数字政府的建设进程,而且为实现数字化治理带来了多重法律隐患。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对应的解决政策,以推动政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发展、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概述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评估结果显示,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目前进入全面提升阶段,在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模式、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
(一)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较为明确
据调查,占全国68.6%的地区明确了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并且在机构职责设置中明确了数据资源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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