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法律,塑造学生道德观
2021-07-16孔火娇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1年71期
关键词:德育
孔火娇
【摘要】最新版的《刑法》正式下调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的最直接证据。作为中学老师,在学生“三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如何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在此基础上培养优秀的道德品德,正是本文着重探讨的内容。同时,乡镇相对而言环境更封闭,留守家庭出身的学生人数众多,不能笼统地直接引入城市学校的模式。科学总结利用好本地资源,探讨乡镇中学独有的德育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低龄化;法制教育;乡镇中学;德育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事件多发,犯罪低龄化使得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逐渐为大众所关注。初中阶段作为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应当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道德素养,成为现如今德育工作的重点。本文将立足乡镇中学教育经验,探讨如何于法律之上塑造学生的道德观。
一、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我国《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一规定已沿用数十年,但近年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尤其是2019年10月发生的震惊一时的大连十岁女孩被害案,加害者残忍杀害年仅十岁的被害者,抛尸灌木丛,且无悔改之意,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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