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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形势下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行业市场交互的问题研究

2021-07-07郝晨录秦婧雨

经济师 2021年5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郝晨录 秦婧雨

摘 要:粤港澳大湾区是以地理定义为基础展开的珠江三角洲重要城市与香港、澳门的深层次多维度区位经济一体化实践。为进一步推动湾区产业发展,支柱产业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实现区域经济跃步密不可分。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广东为例,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交流合作正在逐渐加深。但在“一国、两制、三关税区”的前提下,湾区各市场开放程度、监管制度的不同以及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使得其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还面临着考验。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金融服务行业 金融发展 区域经济 税收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5-108-03

一、引言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世界第四大规模的创新合作湾区,发展计划可以追溯至2009年创新地区概念“珠江口湾区”构建设想的提出。2014年,深圳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打造湾区经济”的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在2019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奠定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湾区型战略地理区位的合作部署。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开发重点项目之一,能够促进港澳地区与内地多领域交流合作的深化,加强港澳地区对国家政策的参与度,提升湾区城市综合实力,粤港澳大湾区全方位发展的战略意义也逐渐凸显。在多元湾区经济综合产业中,金融服务行业对于跨境合作市场的地位不可忽视。据香港贸发局研究表明(2019),截至2019年3月底,香港金融服务水平在Z/Yen集团联合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对外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位列第三,持续保持亚洲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同时,根据实证结果表明,金融支持在长期内稳定促进了大湾区的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在粤港澳大灣区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周天芸,2020)。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的深度开发,也将为我国推动区域转型升级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自香港行政特区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就秉持“一国两制”的治港原则,以加强香港与内地合作,建立更紧密经贸联系为目的,力求促进以便民与利港等核心为关键的合作。随着市场的深化改革,香港特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口岸,其对国家实现全面扩大金融开放、增强国家金融对全球金融产业影响力作出卓越贡献。在中央政府与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与内地于2003年签订了《内地关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并逐年推进合作力度,继续于该框架下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补充协议》、补充《货物贸易协议》等修订协议,逐步深化粤港联系,提升以广东、珠三角地区重要城市为中心的港粤、港珠金融市场互动交往,发挥香港特区作为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口岸的深度价值。

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优势

(一)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区域优势

据咸适(2020)表明,粤港澳湾区区域经济总量于2018年达到1.6万亿美元体量,已接近纽约湾区。粤港澳湾区辐射到中西部十几个省份和东南亚国家。珠三角九城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7%,和美德两国处同一水平线,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级经济区域。在大湾区发展计划进一步实施后,湾区内城市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将有新的提高,为多地金融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香港行政特区是目前全球最自由,服务业主导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拥有长期发展历史及极高发展预期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局调查显示,在经历了新一轮的官方流行病以及外部经济和贸易摩擦后,香港金融体系仍保持灵活,成熟稳定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将稳定经营秩序,继续维护在香港经营的国内外金融业提供金融活动。作为国内资本融入国际市场的重要试点港口,也是中国大陆资本“走出去”的重要窗口。以广东为首的地区与香港加强合作,将为内地市场带来更多的机会,为香港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二)粤港澳金融创新税法规制

香港特区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征税基础,共有6种税收类型,内地共有18种税收类型.同时,粤港两地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法律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特区独立税收制度的基础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制度相比,大陆的税收制度则具有更多的税收类型和更大的税收范围差异。在征税范围方面,香港真对金融机构的课税限定于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在基本税种的类别方面,香港特区的除了不收取流转税以外,在所得税与印花税方面也较内地有一定差异。如香港特区对金融机构所收取的所得税税收限定于其从业产生或者获得于香港利润的16.5%,而内地则规定居民企业需纳税25%。而在印花税种中,香港证券转让成交金额或香港证券市值的0.1%,以高者为准,另加转让书5元/份。中国内地则划分更加详细,如证券交易收取单向0.1%、借款收取借款金额的0.005%、财产保险收取保费收入0.1%以及股权、不动产转让收取所载金额的0.05%等等。

与此同时,在税收的优惠政策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更是拥有对国内与国际资本施行多年的优惠。香港也先后与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课税宽免协定,为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及技术费用提供优惠与折扣税率,并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基于特别优惠;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业务有优惠。

汤洁茵(2010)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也是不断突破税法规制的过程。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发布了三个地区协调的税收制度。粤港澳大湾区内税制的更新以及新型鼓励政策的颁布如双重课税宽免等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投资市场的活跃。

(三)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的构建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自2009年起进行试点活动,2017年发布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指示,将通过深化粤港澳地区多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其综合经济优势。同时大力发展前海金融创新,国务院以及各级部委出台72条优惠政策,共同推进全国跨境资产转让、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五个跨境”的指标要求。2020年以来,内地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广东省为例,据《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通过加强粤港澳地区的合作,充分发挥三区的独特优势,从而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金融、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将大湾区打造成世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同时担当资本项目改革“试验田”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安全垫”,在外汇管制开放方面能够作为中国的“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逐渐构建与完善粤港澳资本的双向流通通道,推动跨境人民币需求的增长,强化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领域中的地位,加快实现人民币“走出去”进程。

三、粤港金融市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香港金融市场面临的挑战

巴曙松(2018)认为当前香港金融市场发展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金融业创新不足,金融市场部门发展不平衡及国内资本主导市场。根据他的研究结合香港金融市场2019至2020年的发展,其面临的挑战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金融业创新不足。在过去20年中,香港的发展停滞不前。金融机构在业务布局和服务方法上相对传统,缺乏新的金融产品,很难吸引投资者。金融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创新落后于内地同类行业。

其次,金融市场各部门发展不均。虽然香港金融管理局一直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并建立“债券通”平台,但债券市场的发展仍有缺陷,未形成像国际金融组织的国际影响力。与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相比,香港债券市场规模小,产品种类不多;投资者有限,人员和资金流动性不足。

第三,在某些金融业务领域,香港市场已步入国内资本主导时代。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公司中,市值最大的十家公司均为中资证券公司。内地公司的市值占香港股票的60%以上,削弱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本多元化发展。

第四,暴力社会示威等危及金融市场秩序。2019年香港爆发了一系列社会运动后,国际形象遭到严重破坏,特区政府的权威减弱,国际信任度下降,直接引发金融业的剧烈震荡,造成2019年6月香港股市市值蒸发近5000亿美元.且香港在2020年国际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退居第六,被新加坡赶超。

除去内部因素,香港的金融市场还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李晓佳(2020)认为中美关系已到达特殊的十字路口,美国逐渐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作为中国高度国际化的世界金融中心,香港难以独行。近期美国对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制裁,如美国宣布取消香港特别优惠措施等。香港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对中国全球投资的巨大需求,若中美关系恶化,经济、贸易、技术、金融和地缘政治冲突的风险增加,市场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此外,香港与亚洲其他金融中心,特别是新加坡,将继续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展开激烈竞争.过去的几十年中,香港和新加坡保持长期相对友好的竞争。但在未来双方的对抗将变得愈加激烈。

(二)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交互问题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合作城市和湾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与内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且有进一步拓宽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的趋势。但大湾区仍面临“一个国家,两个系统和三个关税区”的挑战。在此前提下,进一步讨论要素市场的相互联系,资金、人员和其他资源要素的跨境流动政策的突破十分必要。

在金融市场交互中,金融服务业的业务实体,即金融机构存在一定问题。进入港澳的金融机构发展多样性不足,尤其是金融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和同质性(李文龙,2020)。在银行业中,内地银行占据了香港的主要部分,这些中资银行由单一类型的大型國有银行主导。尽管中资银行和国有银行在香港和澳门发展迅速,但其业务多元化仍难以完全满足香港金融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中资证券机构外部投资不足,内部快速发展导致业务严重同质化,其局限性不利于大湾区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据2018年证券业统计得出,证券公司面临与银行直接竞争的困境,其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不到总收入的20%。与进入港澳地区相比,进入内地的金融机构竞争差异化趋势更加明显。由于投资业务的限制,香港、澳门和内地的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其规模和市场份额都较低,投资指标也远低于平均水平。对于综合发展较好的银行业机构而言,内地对港澳地区严格审慎的审批机制限制港资公司优势业务的发展,导致港资与内地银行之间竞争存在严重分歧。

其次,两地互动金融交易场所,即金融市场可能会受外部影响等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在开放的经济中,金融服务市场上没有相对完整和稳定的价格市场标准,价格范围相差大。当市场出现价格失衡时,国际热钱可能会借此进入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湾区发展差距仍然很大,需要协同增效和包容性来加强差异竞争,减少仍然存在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误现象。而香港的经济增长缺乏持续稳定的支持,发展资源有限,珠三角城市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区域发展空间面临瓶颈,资源和能源约束日益严峻,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内部发展不平衡削弱了大湾区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香港和内地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受到限制。耀才证券执行董事徐宜斌(2020)表示,由于现行法规尚未允许港资企业在大湾区全资拥有相关证券投资公司,它们无法在大湾区开展业务。湾区城市的资金交换仍受外汇管理系统的约束,无法完全流通。因此,即使在大湾区设立分行也将受到影响.在跨境资产配置领域,目前大湾区支付领域的身份认证体系尚未建立,难以为香港居民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开放不完全,是大湾区在线金融服务发展的障碍。

最后,各级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间的互通仍存在问题。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议合作计划之上,为完善大湾区跨境金融服务的政策,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以广东政府为先出台了《具体跨境服务开放措施》等政令。以金融衍生品为例,大湾区线上金融市场发展中仍藏有许多潜在问题。在《具体跨境服务开放措施》中设置规定“简化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相关程序”条例,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资格监管体系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造成金融衍生品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本项条例虽然便利了港粤金融人才交互,但由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难度较内地更加容易,单边香港从业人员认证程序的简化可能会使湾区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增大湾区内金融交易风险。此外,金融监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两地相关市场的经济自由度、法律体系以及市场开放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允许香港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等条例无疑会加大监管难度(王春英,2020)。再者,内地金融监管在纵向配置上存在监管权力冲突,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对合问题。金融服务产业本身的创新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使地方政府只能不断调整规章从而进行监管。以广东政府为代表的内地监管单位,其监管和立法权力集中在中央与国务院,地方监管部门缺乏主动性与能动性,易产生多头监管和监管不足等问题,导致湾区金融市场的混乱以及金融风险的增加。

四、结语

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作为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才能努力提速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一体化。作为世界最大的金融联合开发区,湾区各政府应明确和完善专门委员会和机构的监管职责,限制投机交易,理顺金融秩序;降低金融市场中的跨地区和跨境投资风险,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积极参与湾区市场;促进香港与内地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整合;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业的互补性,丰富市场参与者;促进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发展,稳定区域共同发展。同时,增加人民币离岸跨境结算等业务,加速实现人民币真正的国际化。在大湾区建立绿色金融合作模式。

综上,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促进香港与内地金融服務业之间的市场互动过程中,应重视合作交流,稳进金融市场的监管与开放,努力实现大湾区区域综合发展对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新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天芸.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20(5):22-30.

[2] 何善敏.香港金融服务业概况[R].香港:香港贸发局,2019.

[3] 李文龙.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创新研究[J].金融经济,2020(15):24-25.

[4] 梁刚,赵振宇.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模式探析[J].银行家,2020(1):64-67.

[5] 巴曙松,喻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报告(2018)》[R].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11)

[6] 汤洁茵.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7] 何冠文,刘婧,翁耀城,陈伟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20(2):58-65.

[8] 咸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培育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路径探讨[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4):3-9.

[9] GB/T1654-2019.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S].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7)

(作者单位:1.郝晨录,美国犹他州南犹他大学 84720;2.秦婧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 200000)

(责编: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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