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师范生儿童行为观察能力现状研究
2021-07-05潘玥岑黄程佳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潘玥岑,黄程佳
(1.伦敦大学学院教育学院,伦敦WC1E 5BT;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重庆 400065)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儿童行为观察能力”已被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列为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例如《美国杰出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第五项指出“教师理解并灵活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幼儿的行为、社交活动等进行系统的观察、监控和记录”[1]。英国《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提出“教师应观察和评估儿童的发展和学习,并利用观察和评估的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内容”[2]。其他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芬兰等国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均有类似的规定。我国201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强调:“教师应根据观察中幼儿的行为表现,适当调整教育活动计划与内容,并给出适宜的指导。”2012 年颁发的《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给幼儿教师观察儿童的行为、学习与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地指引,并对幼儿教师的观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观察能力逐渐成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的观察能力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教师对儿童行为观察的认识不全面,在落实观察计划方面行动力不足[3-5];在掌握观察方法上,教师缺乏根据不同的场景选择适宜的观察工具的能力[4];在记录观察信息上,教师在记录时缺乏根据观察目的筛选有效信息的能力[4,6-7],且记录内容的主观性突出,记录语言缺乏客观性、科学性[4-5]。在分析观察结果方面,许多教师缺乏对儿童行为进行分析与解读的能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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