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文书的适用探析
2021-07-05李静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3期
李静
法律学说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物质生存条件下,法学家或者思想家通过主观严密的学术研究及探讨,对有关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秩序、案件办理及法律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归纳、分类形成的系统阐述和规律总结。人们可以在法学专著、法律百科全书、法律期刊上提炼出法律学说。①参见彭中礼:《论法律学说的司法适用》,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法律学说作为一种非正式法律渊源,对立法和司法裁判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与民事审判相比,因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法律学说在刑事审判中适用较为谨慎,大多数刑事裁判文书对法律学说适用在显性和隐性之间徘徊。
一、法律学说在刑事审判适用中的价值分析
现行刑法不可能织就一张严密的打击犯罪的法网,这就为刑法法律学说作为非正式法源对刑事制定法进行补充提供了生存基础。法律学说对于刑事审判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法律学说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权威性参考资源
法律学说是一种主观经验命题,其通过对抽象的司法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归纳和判断,再经过群体性的论证和批判,使经验性做法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并成就了法律学说的权威性。相对于命令型的法律权威,普通审判活动的受体对法律学说更具有内心权威。法律学说的参考权威性也更加契合法官自由心证的逻辑论成,使审判活动更具人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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