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速裁机制的探索与构建
——以S省D、Q两市行政审判实践为样本
2021-07-05郝帅宋冬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3期
关键词:程序
郝帅 宋冬梅
引 言
2015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首次明确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夯实了制度基础。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至此,优化行政审判机制、建立行政速裁规则、实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正式成为行政诉讼重点研究内容。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以长远眼光来思考和研究行政速裁机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实践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S省D市、Q市行政审判现状透析
以S省D市辖区内两级法院近五年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行政收案数、法官人数、平均审限、适用简易程序数、法官平均年龄等指标,发现D市法院行政审判面临重重困境。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学习了S省Q市法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的先进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探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D市法院行政审判现实困境
1.案件高阶式增长和审限过长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案件无论是从案件数量还是从涨幅程度来看均呈现激增态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统计,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20259件,同比上升59.23%。相较于全国法院行政案件的大幅增长,S省D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则稍显中规中矩。近五年来,D市行政案件收案数总体保持平缓上升态势,其中各基层法院收案数每年略有增长,增幅较缓,但D市中院不仅收案总数高,增幅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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