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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民主化前后执政合法性的变化研究

2021-07-05黄思婷席金瑞

东南亚纵横 2021年5期
关键词:民主化马来西亚

黄思婷 席金瑞

摘要:作為在族群和宗教上多元化的竞争型威权国家,马来西亚的威权政体在合法性上有鲜明的主体特征。在独立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以巫统为执政核心的国民阵线政府凭借族群优势的基本面和优良的政绩得到各族群的支持,展示了强大的治理能力和群众基础。进入21世纪后,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的影响下,马来西亚的威权政治开始松动。与此同时,受惠于经济增长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马来西亚中产阶级日渐壮大,公民社会日臻成熟,民主转型逐渐拉开帷幕。以2018年国会大选为标志,马来西亚实现了首次联邦政权“变天”,开启了全新的民主时代。在从威权走向民主的过程中,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民主转型前,历史上权力的自然转移、政府绩效和程序规则是政治合法性的三大来源。随着民主化的推进,马来西亚民众“民心思变”,程序规则的重要性愈加凸显,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天平逐渐由偏好政绩倾向偏好程序规则的民主。

关键词: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威权国家;民主化;巫统

[中图分类号] D73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1)05-062-13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Sliding Shift of Ruling Legitimacy

Before and After Democratization in Malaysia

HUANG Siting, XI Jinrui

Abstract: As a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 country with diverse ethnic groups and religions, Malaysia's authoritarian regime has distinct subjective characteristics in terms of legitimacy. For a long time after Malaysia's independence, the Barisan Nasional(BN) government  with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UMNO) as  the  ruling  core  has won the support of all ethnic groups by virtue of the fundamentals of ethnic advantages and excellent political achievements, showing their strong governance ability and mass base. After the 21st century, authoritarian politics in Malaysia began to loose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political reform movement. At the same time, thanks to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improvement of education quality, Malaysia's middle class is growing, civil society is maturing, and 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 is gradually under way. The 2018 general election marked the first change of federal power in Malaysia, ushering in a new era of democracy. ? In the process of moving from authoritarianism to democracy, there have been obvious changes in Malaysia's political legitimacy. Before the 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 the natural transfer of power,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procedural rules are the three major sources of political legitimacy. With the advance of democratization, Malaysians "want to change their hearts and minds", the importance of procedural rul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and the balance of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Malaysia has gradually shifted from a preference for political achievements to a democracy with a preference for procedural rules.

Key Words: Malaysia; Political Legitimacy; Authoritarian State; Democratization; UMNO

引   言

除了强制服从,民众主动自发的政治服从的基础是什么?如何让公民出于对政府行为的认可和服从义务来自觉遵守政府的规则?在政治学研究中,合法性是国家问题研究的核心之一,它回答了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缘由。

马来西亚是一党独大的竞争型威权国家,威权与多党选举并存。它区别于传统西方民主国家以民主和参与为基点的程序规则和意识形态合法,又迥异于以经济绩效为首的合法性来源。“马来西亚式”的威权政体在合法性上有鲜明的主体特征,显现了威权政体在马来西亚政治生态中求自适而演化出的“韧性”和灵活性。

20世纪80年代,受全球第3波民主化浪潮影响,东亚各威权主义国家相继卷入了民主化进程,纷纷开始民主转型。在“滚雪球”示范效应的波动下,马来西亚政治生态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威权政体依旧稳固。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由1997年金融危机和“安瓦尔事件”① 释放的巨大社会能量导致“烈火莫熄运动”② 在马来西亚持续“燃烧”,民众寻求公平正义、反对贪腐等民主诉求开始通过社会运动的管道释放出来。这场发端于世纪之交的政改运动不仅揭露了马来西亚执政党的内部政治问题,还极大地激活了公民社会,拉开了马来西亚民主转型的帷幕。

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亚受到政改运动的影响,其威权政治开始松动。与此同时,受惠于经济增长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马来西亚中产阶级日渐壮大,在“烈火莫熄运动”的影响下,民众的民主意识普遍觉醒,公民社会日臻成熟。然而,执政逾60载的执政联盟——国民阵线却面临执政能力下降、裙带关系、政党内斗和贪腐严重等问题。在民主转型的背景下,无论是面对原有的族群问题抑或现实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议题,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又称“巫统”)的处理方式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在民主转型前后,威权时期赋予巫统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变量发生改变,以巫统为执政核心的威权政体出现合法性危机。

在宪法的框架下施行竞争型选举的国度,选举结果是最直观、有效的合法性测量工具。近年来,马来西亚国会大选结果直观地反映了巫统从被质疑到政权被推翻的式微路径,显示了马来西亚威权政体的松动。以2008年“308政治海啸”③ 的出现为转折点,马来西亚开始进入国民阵线与人民联盟并立的“两线制”时期。在反对党联盟和民主运动的挑战下,国民阵线的大选战绩每况愈下,执政合法性优势逐渐丧失。在2013年的大选中,即便由于选区划分不公,反对联盟——人民联盟与执政地位失之交臂,但人民联盟净得票数超过国民阵线已成事实。5年后,在2018年举行的国会选举中,反对党希望联盟一举拿下113个国会议席,以简单多数选票史无前例地打败了国民阵线取得执政权。至此,执政60余年的巫统政权合法性优势丧失,马来西亚政治正式进入两党制时代,政权合法性基础渐向民主偏移。

以“兩线制”的轮替为标志,马来西亚2018年的大选势必构成政治发展进程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马来西亚经济和政治等层面存在的多重复杂因素依旧存在并阻碍着马来西亚的民主转型。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2月,安瓦尔与马哈蒂尔之间的“相位之争”导致执政刚逾一年半的希望联盟政府倒台,国家联盟上台执政,推翻了2018年的大选结果。从民主转型的过程来看,由政治精英内斗引发的政权更迭虽然对马来西亚的民主转型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2018年大选后形成的“两线制”政党竞争模式并未受到侵蚀,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天平偏向民主。

威权走向民主的过渡期是一国政体政治合法性变动的关键时期,民主转型的实现与政治合法性所仰赖的民主内涵息息相关。因此,研究马来西亚民主转型前后政治合法性的变动对把握马来西亚民主走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梳理巫统执政历程的基础上,试图厘清马来西亚民主化转型前后影响巫统政权合法性的相关要素,指出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在民主化后出现的滑性转移趋势。

一、既有研究的回顾及其不足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既融合了国家的自主建设意愿又承载着以现实反映民意的特质,这令合法性具备揭示权威起源及发展逻辑的能力。自1980年开始出现相关政治合法性研究以来,合法性因其自身拥有的包容性和多元的解读取向,成为无数学者追寻合法性逻辑起点、建构过程及规范途径的理论分析工具。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和卢梭等人对合法性已有初步探讨①。马克斯·韦伯首先明确界定合法性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阐述,他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在既定体制下的公民接受该权力体制及权力施行者,并对其给予肯定评价”②。接着,结合现实政治,韦伯在探讨促成有效政治统治的基础上提出3种理想的理论模型,即传统型、法理型和个人魅力型,来说明高度复杂的政治统治和政治服从的基础。此后,利普赛特、帕森斯、阿尔蒙德和伊斯顿等人对政治合法性进行拓展和完善,合法性也因此成为现代政治分析的关键术语和热点范畴。

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举足轻重的威权国家,自独立以来,由于其糅杂了威权与民主双重属性创设的竞争型威权体制颇具特色,其政治发展走向也受到庄礼伟、潘永强等国别研究者的关注③。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亚在巫统的领导下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其发展轨迹偏离传统的“东亚成功模式”,使不少国外学者开始探讨其政治合法性和嵌入式国家治理的奥秘。

这部分国外研究多从社会结构和国家治理的角度对马来西亚的治理模式和威权政体合法性进行探析。比如Trezzini利用量化研究方法对马来西亚在逆境中仍然能够成功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运用嵌入式国家治理④ 和社会政治合法性的概念解释马来西亚独特的成功轨迹,认为马来西亚独特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特征构成了一张相互抵消的力量网,演变成一个积极自我强化的社会经济再生产系统⑤。Case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合法性:历史根源与当代缺陷》中对马来西亚政治发展轨迹进行回顾,运用“一党独大”理论和合法性理论论证马来西亚合法性的来源和当代缺陷,认为在衡量公民发起变革的动机时,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感知尤其重要,包括制度整合和政策绩效。该研究为本文的论证提供了有益的合法性分析视角和工具①。

在第3波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东亚威权国家纷纷开始民主转型。关于菲律宾、韩国和泰国等威权主义国家民主转型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当然,也有部分学者以马来西亚为例,对21世纪马来西亚民主化进行详细跟踪,或以社交媒体、伊斯兰教和中产阶级等为核心要素,探索马来西亚民主化进程的特点和前景②。近年来,随着马来西亚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市民社会的成熟,马来西亚的民主转型逐渐步入正轨。基于此,学界的研究也逐渐侧重于以马来西亚民主化为例并与新加坡、韩国等进行比较研究,抑或将着眼点放在政治文化上,探寻马来西亚文化与民主转型的双重互动③。

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使国内外学者基本上厘清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轨迹及威权主义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为后续的合法性研究奠定了基础。在研究对象上,他们主要探讨威权主义国家整体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及建立合法性的普遍路径,较少探讨具体的威权国家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视所有威权主义国家为一体有助于宏观考察合法性变量与威权政体的互动,但缺陷在于这种视角不能通过历史的“望远镜”研究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合法性变化。

马来西亚作为一个族群、宗教和文化多元化的威权主义国家,复杂的族群利益及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时刻考验着政府掌控全局的能力和毅力。在众多的政治合法性研究中,探索民主国家和威权国家合法性基础的相关文献屡见不鲜。遗憾的是,少有学者将“民主转型”视为核心变量,分析威权政府处于威权主义和民主转型时期合法性基础的变化,以独特的威权国家马来西亚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更是微乎其微。为此,本文尝试从政治合法性理论着手,以马来西亚的政治合法性为研究对象,将其分别置于历史发展的不同节点,追溯巫统在过去60余年的合法性基础及在“后威权主义”时代合法性基础的变迁。本文将首先检视巫统治下的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基础;其次,以民主轉型为研究变量,探析马来西亚在民主化转型时期政治合法性的变化,窥探巫统政权执政合法性渐渐消弭的原因;最后,就近期马来西亚政治局势的变动,简单分析马来西亚民主转型的前景。

二、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在民主化后的变动

德国著名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④。具有合法性的执政党可以光明正大地将其组织纲领和目标付诸实施,执政地位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以最小的成本和资源将执政效益最大化。在现代政治实践中,合法性基础与政治结构和政治系统的运行紧密相关,它对公民政治服从的程度、官僚机构运行的效率等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治合法性也就决定了政治治理的有效性和范围。广而言之,政治合法性也直接影响政权和政治制度的民意基础。公民对政权的支持和认可往往可以通过公平透明的民意调查和选举结果来显示。

合法性植根于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合法获取和使用的普遍共识①。共识的获得源于执政团体出色的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表现在经济发展、社会政策和制度性改革等方面。当公民对某政权做出评价时,他们往往会从亲身的感受和经验出发,关注政府提供的特殊和实质性利益,然后在多个层面上对政府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成立于1946年的巫统,自马来西亚独立至2018年大选前一直担任执政党的角色。在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之初,以巫统为核心的“马华印联盟党”开始成为执政联盟。半个多世纪以来,经过内部调整和发展,由巫统、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以下简称“马华公会”)和印度国民大会(以下简称“印度人国大党”)三大政党组成的国民阵线成立至今,巫统始终盘踞执政核心。

马来西亚“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巫统及国民阵线的诞生和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长达60余年的执政经历显示了其强大的治理能力,也因此培育了牢固的合法性。回顾马来西亚的选举历史可以发现,自独立以来,国民阵线政府凭借族群优势的基本面和优良的政绩得到各族群的支持,赢得了14次大选中的13次。在以赢得竞争性选举为执政前提的政治系统中,如果政府不能以提升国家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来管理经济和创造福利,合法性便与其渐行渐远。选举是衡量民众对政权支持率的“晴雨表”,其产生的结果涵盖了民众对政府执政效益的个人价值判断。国民阵线政府之所以能够在历届选举中表现坚挺,当中不乏历史必然性和当代合法性。

本文从“合法性”的角度,以巫统和国民阵线政府为主要分析对象,在构建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基础上,揭示马来西亚合法性在民主化前后的转移情况。这里的转移是指,在民主转型前后,为马来西亚政权提供合法性基础的各要素之间的序列排位变动情况。由于巫统的执政时间较长——横跨了威权和民主转型期,其施政方针和政策有迹可循,马来西亚民众对国民阵线政府的执政能力及效果已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自我的理性判断。以巫统为执政核心的政府过去在马来西亚民主化进程中扮演着经历者和推动者的双重角色,这对马来西亚的民主化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另外,从当前马来西亚的政局来看,伊斯梅尔·萨布里的上任意味着巫统几经斡旋和斗争后重新掌权,传统马来人政党巫统在马来西亚社会和政坛中的地位和角色仍然举足轻重。因此,通过检视国民阵线政府执政历程中马来西亚政权合法性来源来考察合法性的变动,在操作上既有说服力又具可行性。

一般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包括3个方面:意识形态、宪政制度和有效性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大部分东南亚新兴民族国家建立了威权政体,这一政体降低了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地位,常把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及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制规则等实用主义目标作为政府发展纲领。在审视东南亚各威权主义国家的政治发展历程后,学界基本对合法性基础的研究产生一定的共识,认为程序一致性、规范目标、表现、个人魅力、政治决定性时刻和国际支持等6项因素是威权主义国家构建合法性的基础③。常言之,个性寓于共性之中。在汲取威权主义国家合法性来源的基础上,结合马来西亚特定的政治环境可以发现,传统殖民因素、政府绩效和程序规则是构建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变量。

首先,传统殖民因素为马来西亚政权提供历史合法性。冷战期间,作为英国人的“政治依靠”,殖民政府对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的 “特殊照顾”使这三大民族政党与“左翼”政党相比实力突出。随后,在反抗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巫统又联合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与殖民政府进行抗争,成功助推马来亚联合邦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实现独立。独立后,曾经为民族独立抗争的三大“功臣”政党——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携手组成了“马华印联盟”,参与马来亚联合邦的政治建设。从这个层面来看,“马华印联盟”比后起的反对党拥有某种意义的先占优势,笼络了部分选民,从而奠定了后来国民阵线长期执政的历史合法性。

其次,政府绩效为国民阵线提供绩效合法性。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与政府绩效息息相关。自独立以来,国阵政府通过制定“五年计划”、颁布“新经济政策”等措施来刺激马来西亚经济发展,在降低失业率和贫困率上收效明显,经济绩效可观,推动马来西亚成为“亚洲四小虎”之一。自执政以来,国阵政府在应对经济危机、协调族群矛盾和官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表现可圈可点,尽管贫富差距、族群问题和贪腐问题仍然是马来西亚社会的主要问题,但总体而言,与其他东南亚国家相比,马来西亚民众生活水平和公务员办事效率有很大提高,民众能切身感受到国家整体的发展。作为理性经济人,民众将对国家发展的正面评价转化为对巫统的直接支持,从而赋予其政治合法性。

再次,宪法和法律为国民阵线提供程序合法性。马来西亚独立后,沿袭英国的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各族群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参与政治。然而,高度自由的民主政体与民族和文化具有强异质性的马来西亚社会并不相容,族群矛盾日渐积弊,并最终于1969年爆发了“5·13族群冲突”事件①。尔后,马来西亚建立了以“一党独大”为核心的威权主义政体,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竞争性选举制度,为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赢得选举的政党提供程序合法性。

进入民主转型期后,马来西亚民众开始“民心思变”,原来威权体制下合法性基础所倚重的政府绩效部分“失灵”,程序规则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民众对政府绩效也赋予了新的内容。

进入民主转型期后,政治绩效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一般而言,政府绩效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和公共服务这3个方面的内容②。在威权主义国家中,经济绩效是政府合法性的核心。长期以来,巫统凭借较为出色的经济治理能力和灵活的危机反应机制,带动马来西亚实现经济“腾飞”,赢得了各族群的认可和支持。在经济绩效方面,相较于东南亚其他国家,巫统交出的成绩单还算亮眼,但增速减缓和新晋经济不公正等问题也在消融巫统政权的合法性。在政党内部,1998年,“安瓦尔事件”使巫统内部分歧公开化,其后,巫统内部的分化和腐败问题常为民众诟病,影响民众对国民阵线政府执政能力的评估。此外,马来西亚长期赋予“马来人优先”的特权,尤其在公务员体制中对马来人实行“优先特惠”政策,招致非马来人的不满,僵化、傲慢的威权体制使巫统的应变能力和办事规范性受到外界质疑,政治绩效的优势进一步被削弱。因此,在马来西亚社会要求制衡威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之际,巫统政府在经济、政治和公共服务的相应供给上力不从心,政治绩效不再显著。

规则和程序规范性在合法性建构中被赋予更高的地位。在威权主义体制下,经济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经济发展赋予威权政党以绩效基础巩固统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促进中产阶级的发展和壮大,为市民社会的成熟并推动民主化创造条件。几十年来,马来西亚的经济稳步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主流思想的转变,更为重要的是,中产阶级也随之出现和壮大。步入“后威权主义”时代后,随着民众政治参与的觉醒,民主空间的扩大、政治透明和高效治理成为精英和中产阶级的新诉求。城市和中等阶层选民特别是年轻人开始重新审视政府对权力的滥用和金钱腐败等问题,高度关注选举的“干净”和“公平”。另外,随着市民社会的成熟、非政府组织的發展,以及社会动员形式的纷繁多变,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以大选改革和政治改革为直接目标的非政府组织“净选盟”,从2005年成立伊始至今已发动3场大型的社会运动,广受民众的支持和认可。如此种种,反映出马来西亚民众对选举体制改革和净化选举的迫切诉求。

另外,经过几十年族群间的磨合与发展,各族群内部的中产阶级开始放下隔阂与防备,形成国家认同。他们将利益斗争的目标和热情从族群利益转向政府,组成跨族群联盟,向执政当局索要更多的民主和自由。因此,威权体制下所倚重的经济绩效合法性在民主化转型过程中开始转向程序规则的合法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来源主要分为3个因素:殖民因素产生的历史合法性、政府绩效和程序规则。在民主化转型之前,以上3个因素共同构筑以巫统为主导的国民阵线的政治合法性,其中政府绩效发挥关键作用;进入民主转型期后,政府绩效的作用不再明显,在构筑合法性领域,其重要性有所下降。相反,随着民众民主意识的提升,他们日益对选举和政府机构运作的“干净”和“公平”提出更高要求,在历史合法性不变的情况下,民众表现出对“程序正义”的更多关注。同时,程序规则和政府绩效的合法性内涵也随着政治发展被赋予新的合法性定义。

三、案例分析

为了验证上述理论,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法揭示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的变动。首先,第1个案例——“巫统执政时期马来西亚(1957—2018年)的治理”用于验证历史合法性、政府绩效及程序规则是马来西亚政权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接着,第2个案例主要关注步入民主转型时代的马来西亚,回顾近5次选举结果和社会变迁,检视进入21世纪后马来西亚民众的政治诉求,探寻政府绩效、规则程序和政治文化在民主转型时期合法性基础的变化,为国民阵线政府在2018年大选的落败提供合法性解释。

(一)以巫统为核心的国民阵线治下的马来西亚(1957—2018年)

1957年,刚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马来亚联合邦实行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①。但是,以多党制为代表的多元民族政体与马来西亚的政治气候和族群现实难以融合,国内政治、经济和民族矛盾加剧,间接导致了震惊全国的“5·13族群冲突”事件。该事件促使马来西亚转而寻求新的国家建构模式,继而确立了以巫统为主导的“一党独大”的半民主半威权政体。

1. 历史合法性

国民阵线的统治要追溯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19世纪的马来半岛是一个封建农业社会。作为英国人主要的政治依靠力量,马来苏丹等统治阶层和传统从事农渔业的马来人在殖民结构中受到一定的保护;华人等移民群体则被限定在经商、采矿和经济作物种植等行业,他们从起初就不能享有与马来人一样的政治权利。

二战后,为了适应新殖民的需要,英国颁布了马来西亚新宪法,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非马来人以平等的政治权利,由此激起马来民族主义者的强烈不满。为了捍卫马来人的权利和利益,以东姑拉曼为首的马来政治精英率先成立了马来西亚第一个政党组织——巫统。随后,在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过程中,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也先后成立并与巫统展开合作,通过整合各政党资源的方式共同抗衡英国,为独立而战。

为了防止过激的族群政党斗争、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组成“马华印联盟”参选。1955年,在英国殖民政府主持的大选中,“马华印联盟”突出重围,控制国家政权。从历史角度看,巫统初期建立到马来亚独立前期的政治活动都反映了“马华印联盟”在早期的竞争性选举中具有先发优势:依托在历史事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建立了自身的历史合法性。

第一, 政党联盟拥有广泛的民众基础。联盟的三大政党分别代表着马来人、 华人和印度人这三大族群的利益,各政党的政治集合涵盖了大部分选民的诉求, 具有广泛的民众优势。1969年的“5·13族群冲突”事件促使巫统改组政治制度,建立国民阵线,扩大了之前由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组成的联盟。通过扩充联盟成员的方式,国民阵线扩大了执政的民众基础。同时,在“左翼”政党挑战下,英国殖民政府默许和支持三大政党的建立和联合。在殖民政府的支持下,政党联盟在独立后的政治制度设计中也占有先发优势。

第二,与后起的反对党相比,政党联盟更早地展现了其领导才能。在争取马来亚独立的政治斡旋中,政党联盟通过展开各族群精英的合作,将马来人的政治优势与非马来人的经济优势相结合,最终才迫使殖民政府做出退让,承认马来亚独立的国家主权。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政党联盟向民众展示了各族群合作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在民众的意识中形塑了“强者”的形象,从而奠定了稳定的群众根基,为后来国民阵线的长期统治提供合法性。

2. 绩效合法性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与它的执政绩效息息相关。一般而言,政府绩效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和公共服务3个方面的内容。巫统政府的绩效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这3个方面。

首先,在威权主义国家政体中,经济绩效是政府绩效的核心。获得执政地位后,联盟政府以经济发展和协调族群关系为工作重心,力求在保持民族独立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1956—1995年,以巫统为主导的马来西亚(马来亚)政府先后实施了8个“五年计划”,意图通过开发土地、建设并改善基础设施的方式来改变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缩小国民收入差距①。在此期间,马来西亚经济保持连年增长,人均收入从1970年的978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9470美元,失业率基本维持在3%的水平,替代进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制造业体系也逐渐建立。尽管20世纪70年代实施的“新经济政策”②产生了不少新的经济和社会难题,但与过去相比,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马来西亚取得的经济成效令人瞩目(如图1所示),一跃成为“亚洲四小虎”之一。

巫统政权在处理金融危机中展现了强大的经济修复能力。20世纪末,马来西亚接连受到经济危机和“安瓦尔事件”点燃的“烈火莫熄运动”的双重冲击。在1997年金融危機的冲击下,马来西亚面临有史以来最艰难的经济局面。国内经济在获得12年平均增长7.85%的好成绩后,1998年陷入了-7.6%的严重衰退。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审时度势,拒绝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摒弃紧缩的货币政策,转而采取扩张政策,实施资金管制措施。1998年7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推进总额达120亿林吉特的刺激经济配套措施,在整顿金融体系的同时,还修订投资政策,吸引外资投资以维护银行体系稳定①。强有力的经济复苏政策让马来西亚经济在1999年开始复苏,经济增长由负转正。金融危机让东南亚各国伤痕累累、经济低迷,在此环境下,马来西亚政府能“力挽狂澜”,在短期内实现经济复苏,体现了巫统领导国家经济发展的政治魄力和执政能力。

其次,在处理政治改革浪潮和族群矛盾问题过程中,巫统向民众展示了其维护政治系统平稳运行的决心和能力。1998年“安瓦尔事件”后,马来西亚陷入政治改革的泥沼中。各族群借政治改革之机纷纷走上街头,向政府表达本族群的利益诉求。“烈火莫熄运动”点燃了一系列社会抗争的火种,要求政治改革的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在民众诉求和争斗愈演愈烈之际,国民阵线政府采取镇压与怀柔并举的政策,对社会运动做出回应,推动马来西亚体制内的民主化转型,以平息纷争。民众对国民阵线政府在危机期间的评价直接体现在1999年马来西亚第10届大选的结果中:国民阵线赢得了193个国会议席中的148席,掌握了3/4以上的席位,实现了其控制国会的2/3绝对多数席位的预期目标③。

在处理族群矛盾上,虽然巫统政府的族群政策谈不上尽善尽美,但与其他东南亚多族群国家相比,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国民阵线由代表不同族群利益的政党组成,各族群精英分子视争取整个族群的迫切利益为己任,谨慎回应其他党派代表的意见,形成了党内协商的传统。通过这种政党内协商的方式,国民阵线实现了在内部解决族群利益分歧的目标,从而避免了族群之间大规模的直接接触,使冲突爆发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国民阵线政府还巧妙利用政策手段来缓和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尤其是华人)的关系。从具体的施政方针来看,它采取了溫和的限制发展措施,在保证马来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照顾、保留非马来人的地位和发展空间。譬如,马来西亚宪法在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同时,也保障了非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自由,塑造宽松、多元的信仰环境;在教育上发展马来文化,也承认华文教育的合法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马来西亚实施“新开放政策”,大力推广华文教育,拉曼大学、南方学院和新纪元学院等华文院校也由此兴起④。多年来,巫统缓和族群问题的努力成果显著,尽管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族群问题依然是马来西亚发展的桎梏,但在国民阵线政府行之有效的族群政策均衡各族群利益的努力下,几乎避免了大型族群冲突事件的发生。

再次,在公共服务领域,国民阵线政府进行积极的财政改革以提高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回应性、有效性和效率是被广泛地用来评判公共行政或其绩效的基本标准①。1981年,马来西亚经济增长陷入停滞,在经济放缓的艰难时刻,国民阵线政府对公务员系统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一,设法限制公务人员数量的增长,要求公务员准时上下班,公务员人数的增长最终有效地限定在每年1%②;其二,引入“修正预算体例”,就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服务提供进行内部行政改革③,极大地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惠及民众,有利于国民阵线政府赢得民众的支持。

3. 程序规则合法性

马来西亚宪法赋予巫统统治的正当性。1963年,新加坡、砂拉越和英属北婆罗州(今沙巴)以州的名义与马来亚联合邦11个州属合并,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更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并沿用至今。宪法以详细的条文明确规定包括上下议院议席的分配、执政党组阁门槛等,搭建了马来西亚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定期举行的联邦和州选举赋予政府一种法律或程序上的合法性。回顾巫统的执政历史不难发现,国民阵线政府以合法的选举方式获得执政地位,走相应的法律程序赢得大选进而组阁执政。然而,历史遗留问题及选举机制设计上的缺漏、选举委员会缺乏中立立场等使得巫统易于通过选举委员借助技术手段操纵选举,常为反对党所诟病。因此,在民主转型前,程序规则在为巫统政权提供合法性上作用有限。

(二)民主转型期——国民阵线陷入合法性危机(1997—2018年)

毋庸置疑,历史合法性作为恒定合法性因素在马来西亚民主化转型过程中变化有限,对世纪之交后巫统在历届选举中每况愈下的支持率缺乏解释力。因此,在对马来西亚民主转型时期合法性变化情况进行评估时,历史合法性作为一个变化不显著的变量可以忽略不计,下文主要验证程序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在给巫统提供合法性时的地位重要性变化程度。

马来西亚民主化进程始于1997年的金融危机。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不仅打击了马来西亚的经济,也激化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最终引发了1998年的“安瓦尔事件”。在经济绩效红利骤降和反对党的挑战下,国阵政府的执政地位开始受到反对派的强势挑战,出现合法性赤字(Legitimacy Deficit)。尽管最后马哈蒂尔辞去党内职务,通过权力转移的方式成功修补执政合法性赤字,但在反对派舆论攻势和“烈火莫熄运动”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民众对选举公平、自由民主权力、政治透明等民主诉求与日俱增。

大选是民意测试的“晴雨表”,国民阵线政府在民主转型后的大选中表现每况愈下。民众诉求的变化很快在2008年的“308政治海啸”中得到印证。国民阵线政府在大选中表现不佳,仅获得222个总议席中的140席,这是自1969年以来执政党首次丧失2/3多数议席;在全国范围内的总得票率是50.38%,仅略高于反对党的46.65%。2008年大选改变了马来西亚的政治格局,国民阵线政府力量大为削弱,反对党强势进入国会,对执政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牵制,两党体制的模型初现端倪。接着,在2013年大选中,国民阵线政府获得的总议席数进一步减少——仅获得133席,而反对党人民联盟议席百分比首次突破40%。执政联盟与反对党联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朝野双方更加势均力敌,这从侧面说明了民众对国民阵线政府的不认可及其支持率进一步降低,马来西亚民主化进一步发展。

国民阵线执政地位彻底丧失于2018年大选。巫统前主席、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组建的反对党联盟——希望联盟打败了以巫统为首的国民阵线政府,终结了“一党独大”的治理体制,长期执政的国民阵线丧失执政合法性,沦为在野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表面上看,巫统是在2018年大选中丧失了执政权,而实际上,1998年以后,马来西亚的“民心”开始“思变”,巫统的合法性基础也悄然生变。虽然马来西亚实现政权更迭、反对党的强势崛起与整体政治气候变化有关,但其中更重要的原因是国民阵线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式微,国阵政府在民主转型期无法适应合法性来源的变化。

马来西亚在民主转型期执政合法性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众对政府绩效提出更高的要求,强调高质量经济增长及廉洁公正政府建设。进入民主转型期后,国民阵线政府治下的马来西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国民生产总值连年保持4.5%~9.0%的增长率,政府在经济政策输出方面与民主转型前并无异处①。但是, 随着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他们由仅仅关注经济的“量” 转而更为关注经济的“质”, 重视个人经济体验, 国民阵线政府在这一方面则表现欠缺②, 原有的宏观经济增长无法形成可观的经济绩效。马来西亚的消费价格指数(CPI)逐年攀升, 1998—2018年保持平均2.4%的年增长率, 部分年份如2008年的通货膨胀率更是高达5.4%,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削弱了民众的经济幸福感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11年度人类发展报告披露,马来西亚20%最富有人口的平均收入是20%最贫穷人口的11.4倍, 属于偏高的比率, 超过美国(8.5倍)和新加坡(9.8倍) (详见表1),马来西亚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改善。这说明,  宏大的经济成就与普通民众的幸福获得感并不一定直接相关。在物价上涨的压力下, 民众不但无法真切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升, 还要忍受由于社会财富增长而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压力。

此外,在经济绩效“失灵”的同时,马来西亚政治问题积弊已久。巫统在执政过程中暴露出诸如腐败贪污、作風霸道、忽视民生及不认真对待族群关系等问题。如在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执政党内部的“主仆政治”,以及公务员体制中对马来人施行优惠、对非马来人施行限制打压的区别对待政策,使真正具有管理才能的人才难以晋升到政府高位,导致民众质疑政府的办事规则。即便巫统对民生和腐败问题处置得还算得宜,历届政府都有针对性的举措,但是民众对此仍不满意①。

1998年,“烈火莫熄运动”爆发后,民众和反对派对巫统的不满渐成气候。此时,巫统内部出现严重分裂, 派系斗争严重, 固有的政党文化受到冲击和挑战。同时,在巫统的绝对控制下,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的影响力日渐式微,未能真正为华人和印度人谋利, 这引起了非马来人社会的不满,也遭到了反对派的批评。希望联盟秘书长赛福丁·阿卜杜拉就曾指出:“自国民阵线成立后,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的影响力大大减弱。尤其是在最近两次大选中,这两个政党表现差劲,已变得微不足道。”② 在民意基础渐渐丧失的背景下,围绕马哈蒂尔与纳吉布的权力斗争和纳吉布的贪污丑闻成为巫统丧失政权的催化剂。

第二,在民主转型时期,民众对规则程序愈加关注,尤其重视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长期以来,经济的发展给中产阶级力量的壮大提供了物质土壤。中产阶级与社会上的其他阶级相比能更快地接纳民主理念,他们对选举制度的公平与否情有独钟。然而,在“一党独大”的威权政治体制下,执政多年的巫统政权在操纵选举和腐败问题上劣迹斑斑。国民阵线虽然在2013年的国会选举中脱颖而出,但国民阵线政府赢得大选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民众的高度支持,而是得益于不合理的选区划分和策略性的“买票”。在这次大选中,国民阵线利用巫统把持的政府资金“买票”,依靠公务员(含警察)选票、过半马来人和原住民选票,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地方政府为国民阵线“绑桩”而获胜③。另外,反对党在得票率上占据优势,但由于不合理的选取划分,即反对党占据优势的城市选区的选民数量远多于执政党乡村选区的选民数量,导致反对党无法获得执政资格。究其根源,执政党决定利益分配是马来西亚利益集团博弈的未成文或操作性规则,巫统经常利用漏洞百出的选举规则操纵选举。巫统通过1962年和1973年的两次修宪,调整差距限额和选区大小限制,人为地壮大马来选区, 自由控制选区划分, 使其形成对自身有利的选区规模④。从1955年大选到2013年大选, 经过4次选区重划, 巫统建立起国民阵线的“堡垒地区”⑤。此外,不合理的程序规则给执政党操纵竞选活动带来可能性。按照宪法规定,马来西亚总理有权单独决定何时选举、宣布解散议会及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此类规定明显使执政政府在大选中占领先机,在选择有利的时间进行竞选上拥有更大的自由。

在民主转型时期,民众对缺乏正义和透明的选举制度愈发不满,特别是城市选民对一人一票制度怀有高度期望,对选举规则和程序的正当性非常敏感。民众对“干净”和“公平”的选举正当性的诉求催生了非政府组织“净选盟”的成立,自2006年起,其领导的“净选盟”集会已发生3次,2013年大选前还成立了“第13届大选人民法庭”,公开听取民众关于操纵选票、“买票”和恐吓的举报⑥。“净选盟”的成立及其针对公平选举一系列的活动的开展,展示了民众对程序规则合法性的渴求。

在威权主义体制下,由于经济增长带来的经济绩效显著,在服从性政治文化的作用下,民众会容忍或忽略执政党的滥用权力和选举操纵等问题。同时,在反对党尚未成熟、公民参政意识还未完全觉醒,加上政策输出的正确性也掩盖了机构和程序的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巫统依然能够在内外交困的政治环境中夹缝求生。然而,在民主转型时期,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民众对业已存在的政党操纵问题无法视而不见,对机构和选举的公正性提出更高要求,从而对其合法性基础造成冲击。

余 论

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巫统为核心的国民阵线政府治下的马来西亚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威权主义体制下,历史因素、政府绩效和程序规则是构建马来西亚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变量;进入民主转型期以后,原来威权主义时期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发生了转移。在经济增长放缓、贫富差距悬殊和物价高企不下等背景下,主要支撑巫统执政合法性的经济绩效所发挥的作用开始减弱。理论上,威权主义政党在合法性衰落时期可以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合理运用资源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方式缓解合法性危机。然而,在马来西亚“民心思变”的民主转型阶段,巫统对合法性危机的修复机制无法与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力和诉求相适应,在公共服务、腐败和族群等议题表现上不尽如人意。在此过程中,威权主义时期主要的政治合法性来源(政治绩效)开始转向注重选举公平、程序正当的规则合法性。

以2018年国会大选为标志,马来西亚实现了首次联邦政权“变天”,开启了全新的民主时代。但是,政党轮替的实现并不意味着政治转型已经完成,马来西亚的民主转型、巩固之路依然困难重重。2020年2月,安瓦尔与马哈蒂尔的“相位之争”在马来西亚政坛掀起一场严重的危机,这场“喜来登政变”① 让执政不到两年的民选政府——希望联盟沦为“半届政府”,并在一年半之内撤换两任总理(马哈蒂尔和慕希丁),为马来西亚的民主转型蒙上阴影。这场“政坛地震”是马来西亚执政党和反对党内部、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以及政治人物权力斗争的结果,折射了马来西亚民主体制的脆弱性。事实上,从政党轮替后的政治变化和近年来的政治乱局可以发现,表面上,马来西亚初步实现了民主转型,但其体制结构和社会经济制度仍然具有浓厚的“威权色彩”,社会集体对转型正义尚未建立共识。换言之,马来西亚以程序规则为合法性的基础还有待夯实。在崭新的政治环境下,马来西亚要实现转型正义,需要政党精英和公民社会各司其职,实施适时的改革和重组丰沛多元的社会力量,推动马来西亚实现民主巩固。

注:本文为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6JJD810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颜    洁)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①“安瓦尔事件”是指: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与副总理安瓦尔在应对策略上出现意见分歧,双方的矛盾于1998年达到巅峰。1998年9月2日,安瓦尔被革除副总理和财政部部长职务。

②“烈火莫熄运动”是1998年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被革职后不久,其支持者发动的一次社会运动。此社会运动有一系列的群众示威和集会,参与者以此宣泄对国民阵线政府的不满。直到安瓦尔在1998年年末被捕后,“烈火莫熄运动”才沉寂下来。这项社会运动直接催生了人民公正党。在1999年马来西亚大选中,人民公正党、泛马回教党和民主行动党组成政党联盟——替代阵线,与国民阵线相抗衡。受“烈火莫熄运动”效应波及,在该年举行的第10届全国大选中,巫统所得的马来选票首次不过半,国民阵线虽然得票率为56%,但仍横扫四分之三的议席。

③“308政治海啸”是指:2008年3月8日,马来西亚举行第12届大选,反对党联盟——人民联盟(Pakatan Rakyat)获得了全国过半票数的支持,并拿下了槟城、雪兰莪和吉兰丹3州的执政权;作为执政联盟的国民阵线却表现不佳,仅获得 222 个总议席中的 140 席,凭着选区划分的优势才得以保住国会的简单多数席位,继续执政。

①亚里士多德和一些中世纪的政治思想家都提及或关注过合法性问题,但他们没有对此进行系统的论述。近代以来,卢梭最早从理论上提出合法性的概念,并从公意的角度论证合法性的基础问题。

②(英国)约翰·基恩著,马音、刘利圭、丁耀琳译:《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页。

③庄礼伟在《马来西亚竞争型威权体制的走向:以选民结构为考察视角》一文中围绕2013年马来西亚第13届大选来采取论据,认为当今马来西亚选民结构中的主要潮流正在推动竞争型威权体制的消解。潘永强在马来西亚2008年大选后撰文指出马来西亚威权退化的原因,并得出大选失利并不能导致马来西亚威权政体发生质变的结论。

④嵌入式自治指的是,为了制定超越狭隘的特殊利益的国家发展战略,政府和国家官僚机构必须自主或与其他社会力量隔离,如(国内或国外的)竞争性资本派系、工人阶级和农民。

⑤Trezzini Bruno, “Embedded State Autonomy and Legitimacy:Piecing Together the Malaysian Development Puzzle”,Economy and Society, August 2001, pp.324~353.

①William Case,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Malaysia: Historical Roots and Contemporary Deficits”, Politics & Policy, 2010, p.497~522.

②范若兰:《伊斯兰教与马来西亚政治民主化》,《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6期,第33~39页。

③叶笑云在《“碎片化”社会的政治整合——马来西亚的政治文化探析》(《东南亚研究》2006年第6期,第10~15页)一文中肯定了强调集体认同、稳定的政治文化为民主政治制度发挥正常功能提供了前提条件;李辛、凌海在《马来西亚民主化和政治转型的进程与特色》(《比较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75~116页)一文中肯定了政治文化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威权主义体制内推进民主化进程的贡献,同时也指出,由于制度的特殊性和族群多样性,制度对文化整合也将发挥作用。

④(德国)尤尔根·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6页。

①Beetham  David, The Legitimation of Power, London: Macmillan 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2013.

②马宝成:《有效性: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政绩基础》,《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52页。

③Muthiah Alagappa, In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Southeast Asia: The Quest for Moral Authori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69~107.

①“5·13 种族冲突”事件主要是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冲突。事件的起因是马来西亚反对党势力在 1969 年第3届全国选举中获得 50.9% 的得票率,第一次超越联盟政府(国民阵线前身)。反对党在 5 月 11 日进入吉隆坡庆祝胜利并且游行。部分巫统激进党员因此被触怒,举行反示威。5 月 13 日,两派人马在街头短兵相接,最终演变成为流血大暴动。

②William Case,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Malaysia: Historical Roots and Contemporary Deficits”, Politics & Policy, 2010, pp.497~522.

①陳衍德:《对抗、适应与融合——东南亚的民族主义与族际关系》,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43~146页。

①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②1971年5月27日开始实施。“新经济政策”也称《第一个愿景计划纲要》,是1969年“5·13族群冲突”事件的直接产物。为了扶持土著经济、消除族群经济发展差距,“新经济政策”提出消除贫困、重组社会,建立一个公平合理、进步繁荣社会的长远经济目标。

①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74~77页。

②《马来西亚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参见世界银行官方网站,

https://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DP.MKTP.CD?contextual=default&end=2018&locations=MY&start=1960&

view=chart-,访问时间:2019年12月3日。

③范若兰、李婉珺、廖朝骥:《马来西亚史纲》,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版,第252~253页。

④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238页。

①Lim Hong-Hai,“Improving Administrative Performance in Malaysia: The More Difficult Next Steps in Reform”, Policy and Society, 2007, pp.33~59.

②林鸿海:《马来西亚公共行政改革:回顾及展望》,《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2期,第111~134页。

③财政改革引入“修正预算体制”(Modified Budget System)以简化预算流程和鼓励支出管理中更大程度的分权,在不同层级建立委员会监督财政管理是否清廉和遵循程序。在人事改革方面,1992年,引入功绩报酬体制(又称“新报酬体制”,New Remuneration System)。大量改善服务提供的改革措施包括:全面质量管理、顾客宪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利用计算机以加速处理和下放政府各种例行事务,以及在公务员中培育良好的价值观和品质等。

①Civil Service Delivery Unit (CSDU)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17”, retrieve from:National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 Annual Report 2017, http://www.mampu.gov.my/images/pengumumn/NTP_AR2017_ENG.pdfISSN2600-8920,

访问时间:2020年12月3日。

②庄礼伟:《马来西亚:政府不明白为什么民心思变》,《同舟共进》2012年第3期,第13~15页。

③ 《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货膨胀》,  世界银行官方网站,  https://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FP.CPI.TOTL.ZG?locations=MY&view=chart, 访问时间:2020年12月20日。

④ 《马来西亚基尼系数》,参见中国企业家投融资俱乐部全球经济数据库官方网站, https://www.ceicdata.com/zh-hans/malaysia/

household-income-and-basic-amenities-survey-gini-coefficient/gini-coefficient-pulau-pinang,访问时间:2020年1月3日。

①骆永昆:《马来西亚政治变局探析》,《和平与发展》2018年第5期,第82~96页。

②Sheith Khidhir Bin Abu Bakar,“MCA Has No Power over

Umno, Says PH”, 11 April 2018, https://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nation/2018/04/11/mca-has-no-power-over-umno-says-ph/,访问时间:2020年12月20日。

③庄礼伟:《马来西亚竞争型威权体制的走向:以选民结构为考察視角》,《东南亚研究》2014年第2期,第15页。

④即将柔佛、沙巴和砂拉越3州的国会席位调整至82个,占竞选国会议席总数的37%。

⑤原晶晶:《论马来西亚的议会选举制度及其影响》,《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年第17期,第99~101页。

⑥庄礼伟:《马来西亚竞争型威权体制的走向:以选民结构为考察视角》,《东南亚研究》2014年第2期,第14~21页。

①2020 年马来西亚政治危机,又称 “喜来登政变”,是指 2020 年 2 月 24 日,马来西亚执政党希望联盟政府发生执政危机,导致国民联盟政府接替希望联盟组建新一届穆希丁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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