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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域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

2021-06-28潘锡杨于丽霞

文教资料 2021年6期
关键词:系统论

潘锡杨 于丽霞

摘   要: 赣南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也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赣南客家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新鲜尝试,与系统论的基本理念高度契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由多个子系统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子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子系统和社会支持子系统。优化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系统运行机制,必须做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协调、历史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

关键词: 文化生态保护   赣南客家文化   系统论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1](311)。在五千多年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进程中,我国独有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性文化。客家是我国汉民族中一支庞大的地缘性群体。赣南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也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生活在这里的客家人总数超过900万。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客家文化,2013年1月文化部(今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批准在江西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待建设成熟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三年之后,《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标志着赣州市正式跻身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行列,成为江西首个地市级综合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标已经明确,然而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学理依据是什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协调、历史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是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的难题。

一、文化生态保护的系统论溯源

通常学术界倾向于认为,文化生态保护思想最早可追溯到美国新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创立的“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2](86)。斯图尔德认为,文化是由技术经济因素和相关环境因素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文化与环境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双向互动的关系,应该以联系的、动态的观点看待人类社会的多线进化现象。由此可见,文化生态学不仅是一个研究文化存在、演化及与周围环境作用关系的科学理论,还是指导人们更好地保护一定区域内文化整体性保护的方法论。事实上,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生态学理论传入我国,政府部门即将其与文化生态保护实践相结合,并制定了相关文件。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再如,《文化部關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提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此外,2019年3月施行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以上指导性文件无一例外地特别强调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上分析表明,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整体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和精髓。与系统论的基本思想高度契合,系统论思想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以生命有机体为考察对象,创立了一般系统论,将其推广运用到整个世界。系统论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整体出发研究系统的结构特点、功能实现、运行规律及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最优的目标。整体性是系统首要的最基本特征。系统之所以成为系统,首先是因为它具有整体性。除此之外,系统还具有层次性、相关性、目的性、开放性和自组织性等特征。从结构上看,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每一个子系统又包括若干组成要素,体现出系统的层次性。系统的相关性即系统的联系性,指的是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密切相关。从功能上分析,系统具有目的性。系统(尤其是人工系统)的构建和运行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功能、达到预期目的。系统的开放性指的是系统通过与外界环境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以维持自身稳定运行的特性。系统的自组织性又称自适应性,是指离开人工干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的交流和反馈中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自我调节、自我修正,实现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演进。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要素分析

我国系统论专家钱学森指出:“什么叫系统?系统就是由许多部分所组成的整体,所以系统的概念就是要强调整体,强调整体是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各部分所组成的。”[3](109)作为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样是由许多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国家级文化保护区设立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子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子系统和社会支持子系统三大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

图1   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构成

(一)自然环境子系统

所谓“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要义是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文化所处的生态环境进行系统保护和优化,达到对该区域的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的目的。文化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总和,本质是人类实践的产物。然而,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人类的文化创造也是在一定时空背景下的创造。质言之,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最直接、最现实的是自然环境,它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存在和演化的首要前提。

客家是中国汉民族中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地缘性群体。目前,国内的客家人遍布我国南方各省,又相对集中地聚居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和广东东北部地区。赣南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也是客家文化的发祥地,有着“客家文化摇篮”的美誉。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范围为江西南部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域,基本涵盖整个赣州市行政区域,约3.94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和900多万人口。赣州市辖区位于赣江上游、江西省南部,故称赣南。东邻福建省三明市和龙岩市,南毗广东省梅州市、韶关市,西接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本省吉安市和抚州市。“据五岭之要会,扼赣闽粤湘之要冲”,自古就是“承南启北、呼东应西、南抚百越、北望中州”的战略要地。辖区范围包括章贡、南康、赣县3个市辖区,信丰、大余、安远、全南、兴国、石城等14个县,代管瑞金1个县级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共有7个街道办事处,143镇,141乡(含民族乡1个)。从气候特点看,赣州市地处亚热带南缘,属亚热带丘陵山区湿润季风气候,呈现冬夏季风盛行,春季降水集中,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阳光丰富,雨量充沛,酷暑和严寒时间短,无霜期长等气候特征[4]。以上自然环境不单为赣南人民世世代代繁衍生息提供了物质基础,还是赣南客家文化生成和演化的首要前提,构成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系统的基本要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子系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子系统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的核心要素。对一定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是国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根本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统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据此,赣南客家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通过口传心授为后人继承和发展的一切精神财富及载体和场所都是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包括历史文物、遗址遗迹、语言文化、宗族文化、饮食文化、民居文化、民俗文化、礼仪文化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石城灯会、于都唢呐公婆吹、赣县东河戏、信丰古陂“席狮”和“犁狮”等1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犹九狮拜象、赣县田村花灯制作技艺等9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信丰大阿子孙龙、杨村过山溜等16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7-8)。除此之外,还包括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56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64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60个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7处,赣南客家围屋500余处,古村落143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具有鲜明的赣南地域特色、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的客家文化形态。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的核心要素。

(三)社会支持子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倘若把文化生态保护区比喻成一座高楼大厦,那么自然环境構成大厦坚实的“地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屋顶”,支撑着这座大厦屹立不倒的“承重墙”,就是由政府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公众共同构成的社会支持子系统[6](39-43)。

1.政府管理部门。作为政策的制定者、秩序的维护者,各级政府在文化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文化遗产调查、建档管理,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的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鼓励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民众举办健康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文化保护宣传动员、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政府部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其中,赣州市人民政府是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牵头者和执行者,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是支持者和引导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的监督者和裁判员。各级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的有序运转。

2.高校和科研院所。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联系的工作。作为科研人才的集聚地和学术研究的高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通过举办专题学术论坛和学术刊物,有利于提高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成效。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立足长远的千秋大业。作为社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编写专业性与通俗性、科学性与普及性相结合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教材,有利于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源源不断地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的高级专业人才[7](39)。例如,赣南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2003年就成立了客家研究中心,十多年来对客家文化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3.社会公众。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同时创造了精神财富。文化研究专家刘登翰和陈耕指出,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8](40)。以此观之,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民群众在日复一日的生产劳作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形态。所以,人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系统中最关键、最能动的要素,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调查发现,当前大多数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都特别重视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激励,较为常见的做法包括领导慰问和资金扶持[9](1-18)。威廉·A·哈维兰指出:“文化是一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10](36)文化生态保护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动支持。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首先,生活在保护区内的900多万赣南客家人要增强对家乡的情感认同和对赣南客家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理直气壮地讲好家乡的故事和赣南客家人的故事,坚决同丑化、破坏赣南客家文化的行为作斗争。其次,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助推客家文化走出赣南,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另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支持和参与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再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企业家、金融界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慷慨解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经费短缺问题,使赣南客家文化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工作进展更加顺畅。

综合以上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也不例外。其中,自然环境是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核心,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保障。

三、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系统运行机制优化路径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在借鉴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物质文化生态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鲜尝试[11](1-7,157)。回顾过去,自2013年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批准设立以来,至今已经运行了7个年头。立足当前,7年的建设和发展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是特别理想。展望未来,要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预期目标,必须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项大工程,耗时长、投入大。赣州是革命老区,受自然环境和基础条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编制好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将这件为民、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其一,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认真做好顶层设计。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联合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南师范大学客家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及规划专家围绕《客家文化(赣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和《客家文化(赣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并充分听取吸纳当地民众代表意见,制定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细则。此外,成立由民众代表参与的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保护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其二,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专项建设基金。赣州市人民政府要把客家文化(赣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账目清晰、合理合法,杜绝铺张浪费。为了更好地开展赣南客家文化保护工作,政府管理部门还需通过政策引导、推广宣传等方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企业、爱心人士和海外华侨对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主体投入连同社会投入资金一起,共同组成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专项建设基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其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落脚点。“民众受益”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仅要依靠人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更要立足于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必须从赣南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拓宽增收致富渠道、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有机结合起来。一言以蔽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赣南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协调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501)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文化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自然环境、人类活动密切交织在一起的复合生态系统。自然生态即地理环境,它是文化生成和演化的前提基础,文化生态是由文化本体与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人文环境共同构成的“文化—自然—社会”有机整体,展现出文化的全貌和演化的全过程。所以,在系统论指导下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对赣南客家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既要保护自然生态,又要保护文化生态。

其一,保护赣南自然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文化生态保护区,顾名思义,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指一定的区域或者范围。文化生态保护区虽然不是行政区,却依托一定的行政区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也不例外。依托赣州市而设立,旨在对赣州市辖区内的客家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大自然养育了中原汉民,而后中原汉民在长期迁徙繁衍中创造出了绚丽多彩的赣南客家文化。对赣南客家文化的整体性保护,首要的是保护自然环境。一方面,联合国土、资源环境、城乡规划等多部门制订规划,科学评估实施方案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尽快修复已经被破坏的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筑牢赣南客家文化整体性保护的生态基础。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维护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生命共同体。

其二,保护赣南客家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好文化、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整体性保护理念,要求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人,即非遗传承人、居住在保护区里的民众和非遗受众;物,既包括自然物,又包括人工物;见生活,即融入生活、服务大众。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就是把赣南客家文化形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保护,既保护赣南客家文化本身,又保护孕育和发展贛南客家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具体而言,保护赣南客家文化,就是保护赣南客家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淀和传承的语言文化、宗族文化、饮食文化、民居文化、民俗文化、礼仪文化等;赣南客家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即前文所说的地理环境,包括赣州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脉、河流、矿藏和动植物资源等;赣南客家文化的社会人文环境,也就是该地区的人口因素及当地的风土人情、生产生活方式等。

(三)历史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

文化生态系统的运行,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变化。赣南客家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反映的内容及表现形式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尤其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促使社会意识相应发生变化,给传统赣南客家文化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此背景下,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一方面要做到历史性继承,保持传统赣南客家文化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必须结合时代特点进行创新性发展,实现传统赣南客家文化与时俱进。

历史性继承,就是保持并发扬赣南客家优良传统和价值观念。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沃土中的客家文化崇德向善、尊祖敬宗、爱国爱家,特别是赣南客家人民在长期颠沛流离的南迁并与其他土著民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以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坚忍不拔等为核心的优良传统和价值观念。它是赣南客家人的“传家宝”,数千年来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客家儿女不畏艰险,勇往直前。今天,这一精神对于鼓舞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同样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所以,不管时代如何变迁、社会如何发展,客家先民们留下的优良传统和价值观念都不能丢,这是赣南客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赣南客家文化的精髓。保护赣南客家文化,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这一文化精髓,并让它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创新性发展,就是在不破坏赣南客家文化精髓的前提下,结合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需要改变存在的形式和传播方式,以实现赣南客家文化永续发展。随着历史车轮的飞转,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发生着剧烈的变化,许多传统文化形态失去了赖以延续的生态基础,如果不做出相应改变,就面临日渐衰落甚至消亡的危险。例如,2017年赣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殡葬综合改革实验区以来,赣南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消除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葬,使传统赣南客家殡葬文化失去了根基。再如,随着科技的进步,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普遍取代了传统的人工和畜力劳动,传统赣南客家梯田耕作文化的表现形式就要相应做出改变。类似的,还包括赣南采茶戏的唱词、兴国山歌的内容等,都应该根据当前现实生活进行再创作。唯有这样,赣南客家文化才能源远流长、长盛不衰。

四、结语

文化生态保护保护区建设,是我国在借鉴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物质文化生态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新鲜尝试。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自然环境是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核心,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保障。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也不例外。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既要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又要放眼长远,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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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YG20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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