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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及传承

2021-06-25陈航何蔓莉

文教资料 2021年7期
关键词:传承保护旅游开发非遗

陈航 何蔓莉

摘   要: 如何将非遗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在满足公众休闲娱乐需求的基础上促进非遗的传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阐述了非遗旅游的概念及开发原则,从政府、社会、运营、人才四个角度提出了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及传承策略,为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及传承提供了参考及借鉴。

关键词: 非遗   旅游开发   传承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非遗生存的土壤及文化空间正在萎缩,一些非遗项目的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抢救非遗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旅游开发是传承和保护非遗的重要途径,但不恰当的旅游开发会破坏非遗的完整性与原真性,导致非遗的消逝和走样,因此非常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及传承保护策略。

一、非遗旅游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非遗是指被各类团体、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表演、知识、技能及与之有关的工艺品、实物、工具、场所等。我国有丰富的非遗资源,截至2018年,我国共有39项非遗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收录。

非遗具有良好的娱乐休闲性、参与性和艺术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根据诸多研究者对非遗旅游的研究,笔者认为,非遗旅游是指以非遗为旅游吸引物,以满足游客需求为目标开展的旅游活动形式。

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开始寻求异质文化刺激,以往不受重视的旅游资源成为炙手可热的旅游项目,非遗旅游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给发展非遗旅游提供了机会。

二、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及传承原则

非遗的旅游开发与保护是存在一定矛盾的,保护非遗的本真性与完整性是非遗项目开发的前提。简言之,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必须遵循“抢救第一、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

(一)保护是利用的前提

首先,非遗资源普遍面临文化趋同现象的冲击,一些曾经因闭塞而保存的文化不断流失本真性,导致其开发价值不断降低。我们应看到,只有保持非遗项目的本真性,其才有开发利用的价值。事实上,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一些破坏非遗的案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效益过度商业化开发非遗资源,导致非遗资源遭到破坏,甚至丧失核心竞争力,结果既毁坏了非遗资源又没有产生经济效益。

其次,加强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是推动非遗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信息化时代,具有热度的话题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保护非遗资源,可以使“非遗保护”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非遗资源上,促使人们探索和体验不一样的异质文化,为非遗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利用是保护的动力

对于旅游类非遗项目而言,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应成为更高层次的保护,二者相辅相成。以往很多学者、专家奔走呼吁对非遗进行教科书式保护,自改革开放后,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思想下,人们忽略了对非遗的保护,这两种做法在本质上都陷入了误区。

首先,非遗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目前,各地区非遗保护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累计投入70亿元用于非遺保护,但相对于我国丰富的非遗资源来说,这些资金依旧是杯水车薪。保护非遗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且见效缓慢,这进一步提高了非遗保护对资金的要求。有效开发和利用非遗资源,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并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增强非遗资源的文化生产力,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遗资源。

其次,开发非遗项目有利于培养传承人。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通过合理的商业开发,传承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锤炼业务能力,推陈出新,为非遗项目培养更多的传承人。

三、旅游类非遗的开发及传承策略

(一)政府主导

一方面,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政策支持的非遗旅游项目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政府的引导,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就很容易陷入以经济利益为先导的局面,最终造成的结果很可能是破坏性的。因此,旅游类非遗的开发离不开政府的组织管理。

1.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是逐利的,依托市场机制开发非遗旅游项目是不现实的,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可从以下方面加强扶持:①将非遗旅游开发纳入社会发展纲要,并出台扶持非遗旅游产业的政策。②适当放宽非遗旅游产业的准入及营业许可证的发放条件,针对不同的非遗旅游项目制订合适的准入标准。③加强投融资支持,给予非遗旅游开发项目一定的免息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④控制好规模、质量、价格等产业因素,避免滥用资源和无序开发。⑤避免同类旅游资源陷入恶性竞争,重视长远社会效益。

其次,除经济手段外,政府还要给予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可牵头带动社会资本进入非遗旅游开发建设中,如非遗主题博物馆、非遗传习所、民俗文化村、非遗主题公园等,构建这类场所有利于优化非遗产业链布局,使民众了解非遗内容。

2.实施立法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对于非遗,人们可以展示,但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改化,必须有效保护非遗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此,国家有必要立法规制非遗旅游的开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研究有效的非遗保护方法,避免非遗因不科学的保护遭到破坏;二是修复已经失传的、遭到伤害的非遗,恢复其往日风采;三是保护非遗本身及其周边空间,并重点保护高价值非遗;四是对不同类型的非遗采用不同形式的保护,不能对所有非遗都采用同一保护方法。

(二)社会参与

1.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首先,加强非遗传承人、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的联系,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扩大非遗资源的社会影响力,实现相关会议的常设性运作,提高非遗资源研究水平。其次,借助我国“文化遗产日”开展非遗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使非遗资源深入人心,动员公众参与到非遗开发及保护中。再次,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媒体举办非遗展览或比赛,引导广大群众参加,提高非遗的人气指数。

2.引入民间资本。

在非遗旅游开发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政策性帮扶,资金功能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金融平台,给予投融资优惠政策,或是向非遗开发项目提供风险投资担保等。通过这些手段增强市场主体投资非遗开发项目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建立长效的、社会群体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机制。

(三)市场运营

在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中,确保旅游资源的开发质量是重中之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旅游项目开发的成败。对此,笔者从品牌意识、经营模式、产品开发三个方面提出了开发策略。

1.深挖非遗内涵,创建非遗品牌。

当今的旅游业早已跨过了游山玩水、休闲消费的初始阶段,进入了文化服务、综合开发的新阶段,可以说,内涵是旅游业的灵魂。非遗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洗礼,能够激发人们对历史的回忆,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过程中感受祖先的智慧。

首先,在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项目开发者必须摸清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家底”,合理充足区域内的非遗资源,整合传统民俗、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等非遗资源,让游客在游玩的同时感悟全方位的文化熏陶。同时,整体规划区域内的非遗资源也有利于形成非遗资源旅游群,产生集群效应,扩大知名度,使之成为不可或缺的“活品牌”。

例如,湖南安化打造了囊括民间文化、传统工艺、生产生活习俗、人生礼仪和游艺竞技等项目的综合性旅游项目,整合区域内的民间传说、民族医药等,形成了特色非遗旅游项目集群,如表1所示:

表1   湖南安化非遗旅游项目

其次,在整合非遗资源的同时,不断扩大非遗旅游品牌的参与度、知名度。例如,可以在手机App平台上,飞机、火车、公交车的坐背上,游客集散中心等区域内投放广告,通过宣传营销扩大非遗旅游资源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最终将非遗旅游资源从单一的文化产品转变为多元化的价值商品。又如,可以积极推动非遗旅游资源申报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非遗名录,只有品牌影响力扩大了,才能吸引更大的客流,促进非遗开发与传承的良性发展。

2.丰富经营模式,满足多元化旅行需求。

首先,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主要包括动态开发和静态开发两种模式,前者包括节庆旅游、民俗节旅游等模式,后者包括教育基地、博物馆等模式。开发者在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根据非遗旅游资源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经营模式。

表2   非遗旅游资源经营模式

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传统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已经很难发展,只有建立一支现代化的经营团队,构建行业联盟,才能实现非遗旅游的发展。

对此,必须在丰富经营开发模式的同时,积极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把非遗旅游项目纳入商业运作体系内。例如,可以建立“文化精英+市场营销”“联盟+个体”的模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非遗资源的商业运作效率,减少以往非遗旅游项目对市场响应不灵活、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3.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创新。

购物是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旅游业创收的重要来源。在非遗旅游项目的开发中,结合旅游市场的需要和非遗资源的特点,开发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特征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挖掘非遗资源的文化内涵与经济价值。

首先,要积极开发非遗文创产品。虽然非遗具有无形性特征,但仍需要借助有形的物质展示。对此,可以根据非遗的特点设计一些非遗产品。例如,对于民族乐器类非遗,可以在不影响乐器可弹奏性的基础上等比缩小乐器并附赠乐器弹奏指南,也可以制作一些反映民族原生态气息的装饰面、画作等。在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中,应鼓励非遗传承人与文创人员积极交流,使非遗文创产品充分表现非遗特征,突出非遗文创产品特色。在设计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游客能接受的风格形式、价格区间内设计非遗文创产品。

其次,要不断丰富非遗文创产品的类型。例如,非遗博物馆类文创产品可以增加博物馆主题文化元素,满足游客在精神上的需求。同时,非遗文创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应捕捉市场需求,贴近群眾审美,让非遗文化元素在新的时代重新焕发光芒。在新时代背景下,非遗文创产品不应局限于实物商品、服务商品,还应包括游客体验类文创产品,满足游客的自我实现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可以就非遗传承中的某个环节设计体验产品,让游客参与,像土陶胚型制作、土陶上色等。

再次,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要避免过商业化,以免旅游开发破坏非遗资源,破坏非遗资源的原真性。

(四)人才培养及观念引导

1.培养非遗传承人。

首先,应建立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制度,尽快进行全面普查与考核,把更多的优秀传承人纳入名录系统,给予经济困难的传承人一定的经济帮助,调动传承人继续传承非遗资源的积极性。同时,应积极给予物质帮扶和精神尊重,授予传承人“重要文化财产保有者”等称号,满足他们的荣誉需求,促使他们自觉开展带徒授业的研习传承活动。其次,要发挥年轻传承人的辐射作用,引导年轻人加入非遗保护中,避免非遗传承人断代。

此外,要充分发挥高校尤其是艺术类职业院校的作用。艺术类职业院校一是可以开设与非遗研究相关的专业,并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学生报考这类专业,研究非遗的学生变多了,非遗保护就会更有效。二是从艺术角度出发,加强对非遗的调查,可以组织教职工队伍深入田野获得第一手非遗资料,从艺术角度发现创意与美学。三是依托非遗资源开展传承培训,推广非遗项目教学成果,通过科学的理论提高非遗培训质量,形成非遗特色课程及理论。四是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利用图书馆、实验室、博物馆等硬件资源开展非遗理论研究,着手非遗教材编写,充分释放非遗的潜在价值。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合理的分配机制与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非遗资源的生存力。在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中,可以采用OP内部合伙人模式,把旅游经济带来的收益按比例分配,非遗旅游的管理者、手艺人甚至当地居民都能获得一部分收入,这样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结语

非遗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看到非遗开发与非遗保护是二位一体的,二者同等重要。在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部门应本着保护和开发并重的原则,使非遗资源重新焕发光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同时拉动非遗区域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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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学研究项目——“活态保护视角下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EFA2020033ND;2019年湖南省财政厅支持的文化旅游项目“湖湘巧手“建设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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