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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民办中职失序发展

2021-06-21叶岩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教育公平

叶岩

【关键词】公办中职;民办中职;教育公平;公益事业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29-0072-02

近年来,我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迅速,在扩充办学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和缓解财政压力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有些地区的民办中职发展过于迅猛,甚至出现公办、民办中职发展失衡的现象。以我国中部地区某省为例,几乎一半以上中职学校都是民办的。从该省中职招生信息平台中可看到,全省368所中职学校中民办中职占了200所,占比54.35%。全省14个地级市中,有一半以上地级市的民办中职学校占比超过50%,且越是市区,民办中职学校越多。

中职“民办为主、公办为辅”的畸形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求学费用较高阻碍了职业教育的推广。民办中职学校普遍收费很高,但目前上中职的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本来家庭经济就比较困难,高昂的学费无疑加重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如果能上公办中职学校,费用则要低很多。二是教学质量普遍得不到保障。目前一些地方严格控制普职分流比,不少初中毕业生进不了普通高中,区域内公办的中职学校数量又有限,只好选择民办中职校就读。一些民办中职既缺师资又缺实训设备,基本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教学视导发现,不少学校租赁场地办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师资严重不足,师生比达到1∶30。因为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只能因师开课,别说专业课,连公共基础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也难以开齐开足。三是办学行为难保规范。有些民办中职以盈利为目的,不靠教学质量来吸引学生,盲目招生,扩大办学规模,既损害了学生利益,也影響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形象。

当前,一些地区民办中职趋于失衡发展,主要原因大致有几个:一是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高移,不少公办中职学校或合并、或升格成了高职学院,公办中职数量不断减少。二是民办中职举办者积极性很高。有不少举办者确实有职业教育情怀,在拥有一定资本后,想通过举办职业教育来回报社会,帮助中职学生获得一技之长。但也不排除少数举办者办学动机不纯,看中了中职教育市场潜力大,甚至把中职教育当作“摇钱树”“造币机”。譬如,民办中职可以高收费,如果选择实训投入较少的文科、商科或服务类专业,往往只要前期一次性投入,租几间校舍,聘几名教师和管理人员,配数十台计算机,就可以开班上课,办学成本很低,因此吸引力很大。三是缺乏规划,盲目发展。有些地方误解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政策,把《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片面地理解为“有求必应”,造成无控制发展。事实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创办民办学校除了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外,还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位数量需要和教育公平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不是随意发展,要符合当地民办教育发展规划,避免盲目发展和过剩发展。

民办中职教育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中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大力鼓励,积极扶持。同时也要注意区域内公办、民办中职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发展,避免民办中职失控发展,甚至出现“民办为主、公办为辅”的现象。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需求原则,制定区域内民办中职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预测发展数量,有目的、有计划地发展民办中职学校,避免盲目批建学校,人为造成中等职业学校失衡发展。

二是严格准入制度。中职学校设置要达到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做到没有列入发展规划的学校不批、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学校不批。同时,强化责任,严格审批,实施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不规范、不达标、不协调堵在源头。

三是落实退出机制。对于已经批准但达不到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要对标加快建设;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达标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招生,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每年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向社会公布师资队伍、实训设施设备、毕业生去向等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专业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对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学校,终止其办学资格,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

四是增加公办学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一些优质公办中职学校转型升级后,要及时补充公办中职学校学位。如改、扩建现有公办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充学位;将部分普高转为综合高中、特色(长)高中,适应“职教高考”制度改革需要,招收“职教高考”学生,保证区域内公办中职主体学位数量,实现中职学校多元发展、普职协调发展、公办民办平衡发展,体现地方政府发展中职教育的应有责任和担当。

(作者系本刊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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