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视域下的师德标准变迁
2021-06-18王萌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王 萌
(重庆师范大学 涉外商贸学院,重庆 401520)
当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我国教育工作的第一要务,培养和塑造合乎师德标准的师资队伍是师德建设的必要路径,研究近代史视域下的师德标准的变迁历程,了解它的发展规律,有助于我们知古鉴今。
师德应为“教师道德”即“师道德性”的总和,是对教师道德外在规范和内在品质要求的总和,师德标准则是各时期官方成文或社会普遍一致认可的师德评价依据,是实然和应然的结合,是底线和最高价值追求的综合体,师德标准的内涵由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三方面组成。本研究中的“近代”范畴为我国近代史学界一致认同的划分范围: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9月底,共110年历史[1]。
根据这一时期主要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师德标准的相关文件政策(主要体现在师范教育文件中)、部分地方师范院校具体实践和代表教育家的主张等体现出的总体特点,可以将这一时期的师德标准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1897—1911年:师德标准的社会价值凸显——社会道德标准的具象化
近代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对教师的认识延续古代的“圣人观”,是社会道德的模范,是主流道德标准的具象化。
首先体现在教师人才选拔标准上,在《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中规定为“……选初级师范学生入学之定格,须取品行端谨”,并通过“出结、举荐”等方式,以确保师范生人品端正,有关师范生入学的品行规定在近代史上大同小异,均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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