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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女性题材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

2021-06-17王瑜

博览群书 2021年6期
关键词:悲剧鲁迅婚姻

王瑜

鲁迅的小说主要收录在《呐喊》《彷徨》《故事新编》中,共计30余篇,因其炉火纯青的艺术造诣、忧愤深广的思想情感以及关注广大人民生存现状与思想世界的强烈人道主义精神,甫一刊出就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巅峰之作,并被视为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提出以来最大的实践成果。在这些作品中,以《祝福》《伤逝》《离婚》等以女性为主题的小说数量寥寥,但所反映出的文题与人们的生存现状直接相关并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也最易触动内心深处的情感而引起强烈的共鸣,遂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选择。

女性问题的背景与鲁迅立场的转变

男女之间的生理、情感等差异作为自然现象在生物界是普遍存在的,但当人类结成社会尤其步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这种自然差异导致的男女不平等就成为普遍现象和社会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追溯家庭起源的时候,就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揭示出这一点,并认为“一夫一妻制”与人类的文明时代相适应;而要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就必须在經济、法律、社会与文化教育等权利和地位上具有平等关系,而且这种平等关系应当作为法律制度得到强制执行,这既是文明社会的内在根据和必然要求,也是男女双方构成家庭,形成社会并过渡到国家的基础,只有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才能实现国家、民族的良性运转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然而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由于农业等诸多产业都对体力有着极大要求,使得女性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独特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结构形式,逐渐导致旧中国的女性问题有着极大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诸多为这种不合理现象进行论证的理论以及不合理制度,如“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荒谬思想以及要求女性裹小脚等直接戕害女性的做法;更有甚者,将女性物化和奴化,却始终不能用独立、自由、平等、文明的眼光来看待女性。这样的社会,注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而要进行医治,必须用猛药才行。

鲁迅所生活的年代,正值清末李鸿章在其著名的《筹议海防折》中所称的“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的一个天翻地覆的变革时期,此时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内忧外患最为严重、民族命运到了生死存亡之最紧要关头的阶段。早在20世纪鲁迅留学日本初期,鲁迅就与孙福园谈到“改造国民性”的问题,但由于家庭经历,他最初选择的是医学,希望救治国人的肉体;然而一次偶然的经历,促使他最终弃医从文。1911年辛亥革命最终推翻了清政府,废除了君主专制;1915年,轰轰烈烈的“新文化运动”爆发,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鲁迅在钱玄同鼓励之下最终走上小说创作之路;与此同时,发表了“我之节烈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以及“娜拉走后怎样”等脍炙人口的演讲,在北平高校师生中造成强烈的轰动效应。这些演说与“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那种青春四溢、朝气蓬勃的时代风气同呼吸、共命运,成为“德先生”“赛先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我之节烈观》(1918年)批评传统社会对于女性“贞洁”的道德观念以及对此的表彰之不可取,提出“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的重要口号,呼吁男女青年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1919年)中提出摆脱传统社会中的伦理束缚,提倡父母对子女的爱,以及“觉醒的父母”,对于子女应当“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而在1923年底发表的《娜拉走后怎样》中,此时“五四运动”的热潮已经退去,鲁迅开始冷静地思考一个追求自由、追求解放的女子的社会命运的问题,他认为,女子要真正独立,必须实现社会的经济制度改革,女性能够获得经济独立和自由。可以说,正是这一演讲标志着鲁迅对女性问题的思考从追求个人解放转向社会变革,从“改造国民性”转向改造旧中国的经济、社会制度。《祝福》《伤逝》《离婚》等名篇也正是作于这一时期,并进一步思考了女性问题。

鲁迅的思考及对中国共产党的启示

鲁迅的这几篇女性题材小说都收在小说集《彷徨》中。从书名即可看出,此时的鲁迅正处于“五四运动”的退潮徘徊期,原有的营垒已经分化,从“五四”走出或经历过启蒙的人们该何去何从,它并没有一个准确答案,因此“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也正是因此,他对女性问题的揭示,比以往更加深刻、全面、犀利,然而并未找到出路的他也流露着浓浓的悲观情绪。

《祝福》是对农村女性所受苦难的全面展示。作为一名勤劳朴实的农村妇女,祥林嫂的悲剧首先来自她的婚姻,20多岁守活寡的她出来当佣工,却被婆家的人抢劫回去卖到山里;然而第二次婚姻同样无法改变其命运,再次死了丈夫,孩子也被狼叼走,生活没有着落的她再次找到老主顾,却因再嫁而备受歧视,甚至死后可能被劈成两半的封建迷信也成为她的思想枷锁,导致她最终沦为乞丐并凄凉离世。纵观祥林嫂的一生,她反抗过、努力过,也热爱过,然而她的悲剧终究不可避免,其原因或许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揭示:

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始终坚持反对传统道德的鲁迅此时已经不再诅咒那个“吃人”的旧社会,而是通过对农村女性冷静而客观的剖析,揭示出诸多力量对祥林嫂所形成的综合性的压迫,而返回故乡代表着“新党”(革命派)的“我”,对祥林嫂的逝世也显得孤立与无助。

如果说“政权、族权、夫权”都是由外界强加给女性身上,那么“神权”就成为女性婚姻悲剧的“紧箍咒”。毛泽东早在1919年就犀利地指出:

最要紧的是婚姻命定说的打破,此说一破,父母代办政策便失了护符,社会上立时便会发生“夫妇的不安”,夫妇一发生不安,家庭革命军便会如麻而起,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大潮接着便将泛滥于中国大陆。

打破与封建迷信思想紧密相连的各种说法,女性才能够真正无所畏惧地做出选择,这一点是毛泽东在五四运动高峰期所清楚指出的,然而在五四运动的冷静期,此时的鲁迅已经不再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也不再崇尚个人式的奋斗,他已经看到辛亥革命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天地之间只是“醉醺醺地”。很显然,如果没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众的幸福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又在《伤逝》中有所体现。

《伤逝》所写的子君的爱情悲剧则更因其哀婉的风格而令人伤感。如果《祝福》写了农村妇女的悲惨遭遇,《伤逝》则以城市中已经觉醒的女性青年为主人公,揭示出造成其悲剧的社会命运。作为深受“五四”新思想影响而敢于追求个性解放、婚姻自由的新女性,子君的形象无疑代表着广大走出封建道德教条束缚的青年。但是,当她与涓生自由组建家庭并幸福地生活一段时间后,由于涓生的失业最终不得不破裂,并在随父亲回家后不久就哀伤离世。故事很短,却颇有代表性,其主题可以说与“娜拉走后怎样”一脉相承,却以更为文学化的手法将悲剧呈现在读者面前。子君的悲剧首先在于,她的个人抗争没能与社会变革相结合。正如毛泽东在1939年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的讲话中所说:“青年们一定要知道,只有动员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大众,才能战胜帝国主义,才能战胜封建主义。”另一点则是鲁迅先生清醒地揭示出自由恋爱婚姻悲剧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环境,子君无法外出就业,而涓生的失业则使他们在城市的生计无法维持,又缺乏其他生存技能,最终不得不破裂。当子君回到旧日的生活氛围中时,或许是由于无法忍受身边的眼光,或许是无法接受新的婚姻,总之最后她过早离世。无疑,在鲁迅先生的眼中,经济基础至少是爱情与婚姻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他为广大追求自由恋爱、婚姻幸福的女性所指出的一条出路。女性如果缺乏生存技能或经济无法独立,爱情注定是不能长久的。很显然,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是殊途而同归的,或许正是因此,毛泽东才会认为“我跟鲁迅的心是相通的”。而且在1939年的“三八妇女节”大会上,毛泽东热情洋溢地做了讲话,他提出:

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是密切地联系着的,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着。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来参加;同样,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

很显然,毛泽东的号召与鲁迅通过小说所揭示出的女性悲剧的出路是一致的,他们都看到了妇女解放必须与社会解放相结合,与社会制度变革相结合。

最后一篇女性题材小说《离婚》则取材于浙东农村的一场风波,它直接以女性的婚姻为主题,将女子的抗争与不幸更形象地表现出来。代表着“政权”的“七老爷”仅仅用公公婆婆对儿媳的不待见,就可以成为努力抗争的爱姑消弭矛盾的理由而不得不接受调解;爱姑本无差错,只是由于丈夫贪恋小寡妇就要逼她离婚,即使父兄多次帮助相闹夫家,但终究于事无补,父亲不得不在提高赔偿金之后妥协。一桩婚姻就这样结束了,女性无丝毫权利的旧社会跃然纸上,可怜的爱姑求告无门,我们也很难想象其接下来的境况如何。而從爱姑对父亲势力的倚靠也可以猜想,或许当初正是因为父亲贪图钱财代办婚姻,才有了现在的悲剧。这就像毛泽东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系列文章中所说,女性如果由于婚姻而自杀或牺牲,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的不能自由”,这就是另一种方式的“吃人”。因此,只有变革社会制度、赋予女性经济自由与社会地位,才可能有真正的妇女解放。

共产党的政策与女性的真正解放

鲁迅对女性问题的思考无疑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他反对婚姻包办、提倡独立自由的启蒙立场以及不顾世俗压力、毅然选择爱情的行动。鲁迅所指出的追求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变革的道路,也与共产党制定相关政策的初心一致。

1922年,刚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就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深受“五四运动”思想熏陶的毛泽东及党中央同志,明确提出应当废除私有制,实现妇女解放,同时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性与男性的平等权利、婚姻自由以及经济权、继承权等各项权利。

1937年在鲁迅逝世一周年纪念大会上,毛泽东演讲说:

鲁迅在中国的价值,据我看要算是中国的第一等圣人,孔子是封建社会的圣人,鲁迅是新中国的圣人。

而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则对鲁迅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评价:

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他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宝贵的性格。鲁迅是在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着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很显然,在五四运动中成长的毛泽东同志曾受过鲁迅小说的滋养,也曾与鲁迅思考过同样的问题,正是因此,鲁迅所指出的与历史唯物主义一致的女性解放道路也必然体现在共产党的相关政策之内。

新中国成立后,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从社会制度上规定了女性应有的经济、政治、法律、婚姻、教育、就业等多个方面的权益,将鲁迅先生所追求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经济独立等一系列“幸福”指标,用社会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了真正的女性解放。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文化学2018级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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