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程思政化元素提取与效果保障实施研究*
——以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为例
2021-06-17李红梅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3期
李红梅
(云南大学 旅游文化学院,云南 丽江 674100)
课程思政是指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1]。该理念强调了思政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而应该涵盖各类专业课程。教师在传递各类专业课程知识的同时应该给学生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立德树人,进一步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税法具有天然的思政属性,因此,在“税法”课程教学中,教师应该深挖思政元素,提升课程育人质量。
一、“税法”课程简介
“税法”课程是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财会学院面向财会类专业大二学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承接“基础会计”课程并为后续“纳税会计”“纳税申报实务”“税收筹划”等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在课程思政大背景下,授课教师应重新审视税法课程教学,以期实现立德树人目标。
(一) 课程体系结构
“税法”课程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组成,理论教学部分包括税法基本理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个模块,主要介绍税收的基本知识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实体法部分为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践教学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有关各税种的模拟纳税申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