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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2021-06-15王惠燕

学理论·下 2021年5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重心逐步向基层转移。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业务精通、服务到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研究内容,首先阐述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加强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5-0046-03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才保障,关系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否牢固,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本文以哈尔滨市为例,对如何更为有效地提升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相关研究。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段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的建设”。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治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工作者,既是基层党的各项方针路线的具体执行者,又是连接基层群众和党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基层人民的利益代言人。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获得了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带了新的问题。不同利益群体出现,阶层价值观的分化,引发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这时就需要社区工作者发挥减震器的作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协调人民群众的矛盾和纠纷,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最初的萌芽阶段。社区工作者通过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连接有效的社会资源,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有助于增强弱势群体的满足感和群体归属感,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哈尔滨市社区工作队伍发展状况和制约因素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状况

截至2019年末,哈尔滨市全市共有895个社区,社区工作人员1.6万余人。一般来说每个社区的正式工作人员为7~9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另外社区其他工作人员还包括网格员或楼长以及社区聘请的临时工、勤杂工等。社区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调动社区资源,发挥社会力量,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哈尔滨市对社区工作者建设越来越重视,社区管理工作已经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都已形成相关的制度,对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正在不断规范、完善。

(二)哈尔滨市社区工作队伍发展制约因素

1.工作内容多

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处理社区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以及确保社区有序发展。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作为上级街道的延伸部门,还需要承接很多行政性事务。如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文明创建、普法宣传、社会保障、综合治安等多方面工作。除此之外,社区在各类迎检、评比、考核、普查等特殊时期,也需要承接大量临时性工作。

2.工作压力大

除了工作内容较多,社区工作者在处理社区相关事务、开展社区居民活动时,也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压力。如在处理调解辖区物业、企业、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时,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面对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只能依靠社区工作者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个人威信,采取规劝和协商的手法,对于违规行为没有威慑力,工作开展困难。另外,社区还时常面临各委办局向社区抽调人员的情况,导致人手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

3.待遇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很多城市規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不应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在调研中,目前哈尔滨市普通社区工作者的基础工资为2 900元,社区主任的基本工资为3 200元。在基本工资以上加入工龄工资以及社工岗补助(初级社工师补助200元、中级社工师补助300元)并扣除五险一金后即为实发工资。一般来说社区工作者实发工资在2 000~3 000元左右。哈尔滨市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铁路)为79 485元,社区工作者工资尚未达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收入水平偏低。待遇偏低会造成大部分拥有一定学历、能力的年轻社区工作者将社区工作岗位作为跳板而非长久的工作,影响社区队伍稳定性。

4.晋升通道仍需拓展

从晋升方面来说,目前社区工作职级构成主要是正职岗位、副职岗位和普通岗位。一名普通社区工作人员理想状态是通过选举晋升为社区书记。但相对来说晋升机会少,成长路径窄,很多表现突出的优秀社区工作者难以受到提拔和重用。而目前哈尔滨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并没有明确对社区工作者在国考、省考、事业编考试中优先录取的具体政策规定,社区工作者实际上很难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竞争。这对吸引人才是不利的,难以形成激励作用。

5.专业化水平不足

社区工作是以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工作,往往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具有社会类、管理类、心理学等专业方面的背景或相关知识储备。但是目前哈尔滨市在社区工作者招聘过程中,对专业性重视不强,招聘条件中一般不具有专业的限制,大多采取不限专业的招聘方式。在上岗后,社区工作者所进行的在职培训往往是业务类的培训,如治安、环境等方面,或工作任务类培训,如人口普查方法等,而针对社区发展的专业类培训以及工作中的能力短板与素质缺陷进行改善的培训较少。

三、先进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验

(一)上海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1.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为了引导社区工作者将社区工作作为终身职业,上海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为社区工作者开辟独立的职业发展空间。2015年,上海市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三岗十八级”的职业化实践探索。首先规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水平原则上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然后将社区工作内设的工作岗位分为三级,分别是负责人、主管、工作人员三个类别的岗位。同时将薪酬水平划定为十八个级别,这十八个级别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自身工龄、文化程度、专业水准来划定。随着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的增加,其级别和薪酬水准也不断提升。

2.特殊政策倾斜

为了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上海市出台政策对社区工作者在市级或者区级的体制内选拔、招聘方面给予一定程度政策倾斜。一是在市级或者区级举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项考试,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社区工作者。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招聘、竞聘、调任等方式开展针对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考试,选拔优秀的社区人才。

3.完善培训机制

培训是提升现有社区工作者素质的重要手段,上海市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区委党校以及各街镇相关部门根据社区工作者需求分层分类开展各项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了社区工作者人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同时定期开展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让社区工作者在交流学习中开阔眼界,提升能力。

(二)厦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验

1.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厦门市为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重新梳理社区工作事项,依据社区的职能定位明确权责清单。制定下放社区事务的工作准入制度,对下放给社区的事项合法性和政策依据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事项下派给社区,必须要社区配合开展的,要切实履行“费随事转”“人随事走”机制。探索在部分街道、社区设立社区减负监测点,坚决杜绝职能部门自行下放权力事项。

2.推进人员职业化建设

在推进社区工作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厦门市拓展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晋升空间,推行“四类18级”岗位等级序列。设立社区正职、副职、专职两委及一般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岗位工资随岗位等级递增而提高。提升薪酬标准。划定最低工资标准,增设学历津贴、职业津贴,明确年终综治奖、文明奖等奖励性绩效。改变考核方式,对社区工作者开展一年多次考核,采取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分设400~800元/月的季考核奖,400~1000元的个人年考核奖。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重视程度

各级政府要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从制度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社区工作者的人员配备、选拔人才的招聘条件、薪酬体系、考核制度、教育培训、退出机制等相关规定。打造完善的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晋升体系,增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和职业归属感。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增加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环境和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社区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一是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社区党组织全面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的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协助社区党建工作。二是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通过系列党建活动,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党员的工作激情和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区工作者队伍服务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社区党员的服务意识,积极引导社区基层党组织以集中性与分散性、定期化与日常化相结合的形式参加到社区治理中。

(三)为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社区工作者本职工作就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切实为基层工作者“减负松绑”。一是加大力度执行社区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务,其他工作不得交由社区。街道办事处不得随意将工作下派社区办理,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需下发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取消以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拆迁拆违、环境治理、城市管理等非社区职能的执法活动。减少各类评比活动。二是加强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防止多个部门重复对同一工作、项目进行调研、督查、视察的现象,减少社区陪同考察活动。三是街道要统筹各级单位的社区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将财政支持的重点放在社区工作专项经费、人员薪酬福利、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以及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加强社区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需要社区参与组织协调的事项,严格遵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为社区工作提供经费和相关条件。

(四)打造职业化晋升体系

社区工作者身份具有特殊性,既不是政府管理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也非企业编制,职业发展路径并不明晰。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为社区工作者创设职业发展空间,让社区工作者认识到自身的职业价值,有助于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一是有效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将社区工作岗位分级分类,如上海市设立了“三岗十八级”制度。“三岗”是指负责人、主管、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十八级”则是指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标准根据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分为十八个等级。社区工作者随着工作年限和岗位的提升,其薪酬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提升薪酬待遇。可以参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定办法。以本地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来核定其薪酬平均标准。同时将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分为固定和灵活两部分,其中基础报酬根据岗位职级确定,约占总薪酬的70%,绩效奖金则是根据工作业绩,由街道考核确定,约占总薪酬的30%。另外设立奖励报酬,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发放1.5个月的额外奖励报酬,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额外发放1个月的奖励报酬。三是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一方面在本地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招考过程中,在招聘条件上对社区工作经历给予一定倾斜,另一方面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相关工作的岗位时,可以考虑对优秀社区工作者以及具有中级及以上社工师职称的人员,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

(五)提高专业化水平

将社区工作者人员的培训纳入地区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設。一是选拔专业人才。逐步提升年轻专业人才在社区工作者的比例。在社区工作者的招考中,优先聘用社区发展需要的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以及已经考取社工师人员的相关人才进入社区。避免出现安慰性、安置性、照顾性选聘现象,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招录进来。二是提升培训效果。注重因材施教,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以及社区发展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开展相应培训。如由市级开展社区主职干部和初任上岗的培训工作,由镇街负责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培训情况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群众评议、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多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群众满意度、工作实绩等多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薪酬等级、绩效奖金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依据。

(六)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政策促进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完善现有的政府、社区购买第三方服务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接社区部分工作,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压力。二是壮大志愿者队伍。制定相关保护自发性志愿组织成立与发展的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如将日常工作量存入社区养老或其他公益积分,或采取根据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给予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企业及个人不同层级的税收优惠,将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提高志愿者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壮大,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功能补充。

参考文献:

[1]于雷,史铁尔.社区建设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165.

[2]朱静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广州探索之路[J].中国社会工作,2014,2(上):17-18.

[3]唐斌尧.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南通大学学报,2013(9):84-86.

[4]罗晓蓉,等.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困境与出路[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4):287-290.

收稿日期:2020-11-27

作者简介:王惠燕(198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研究员,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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