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可行性分析
2021-06-15凌旭初张洋
学理论·下 2021年5期
凌旭初 张洋
摘 要:2013年1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公司法》将分期缴纳的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制的公司资本制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设立时的门槛,激发了投资热情,激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增加了国内就业,获得了公司股东广泛赞誉;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维权成本,使得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的偿债能力呈现反向生长之感。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有鉴于此,从构建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以建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为目标,通过探寻现有法律条文中加速到期制度痕迹,强化我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行政干预,重新构建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解决认缴制带来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难题。
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认缴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5-0055-03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九民纪要》针对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应加速到期,做出了规定。《九民纪要》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总体否认加速到期制度的观点,改变了司法实务中的裁判倾向。因此,《九民纪要》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契机,在现阶段研究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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