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2021-06-10邓彦芬邓彦
食品工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体系
邓彦芬,邓彦
1. 山西工商学院(太原 030006);2. 中北大学(太原 030051)
在中国建国初期阶段,农业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频发,导致粮食极度短缺,给大众留下比较深刻的创伤,因此粮食的数量与安全成为党与政府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1]。保障粮食自给自足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该政策也被贯彻到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中。自1988年起,依次提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保障粮食的数量安全,打消民众对粮食短缺的恐惧。在此基础上,也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2]。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多。由于工业污染、农业生产肥料滥用、环境变化、人为造假等因素,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具备不可预测的特征。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致使婴幼儿患病(肾结石),其主要原因是奶粉中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经过调查统计发现,三鹿奶粉致病的婴幼儿患者约54 440人,并且存在死亡病例。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引起国家和大众的高度关注,也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纵观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再加上消费者群体的不信任以及舆论传播的发酵多种因素的累加,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态度由怀疑到恐慌,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数量与安全是保证大众健康与营养的基本,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让人们能够放心食用食品[4]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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