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2021-06-08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3期
关键词:建章立制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摘 要:实践中,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多是某种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检察机关才启动立案程序。本案特点在于违法行为未实际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属于预防性公益诉讼。从该案的办理来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本地区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标准,作为下级机关行政审批时的依据;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贡献铁路检察在守护铁路安全生产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力量,凸显出预防性公益诉讼具有的独特价值。
关键词:铁路安全生产 预防性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建章立制 双赢多赢共赢
一、基本案情与监督过程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武汉钰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钰灏公司)获得了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孝南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汉十高铁孝感东特大桥东侧开发建设还建房项目。按照规划建成后的主建筑物共26层,高78.3米,楼栋距离汉十高铁桥梁外侧仅14.89米,远低于《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建筑物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20米的标准。同时,该小区围墙距离铁路桥梁外侧仅8.76米,未达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2米距离,侵入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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