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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伴侣为何施暴?

2021-06-03李慕琰发自北京

南方周末 2021-06-03
关键词:犯罪人亲密关系杀人

南方周末记者 李慕琰发自北京

广东东莞两位打工者在超市外拥吻。

占有兵|摄

★“纵然亲密伴侣杀人是一种致命性的人际暴力犯罪,但犯罪人不符合你理解的抢劫、故意伤害之类的典型暴力罪犯,这种人恰恰是普通人。”

“不同类型的亲密关系中,引起犯罪的直接事件是不一样的。那些持续时间短的亲密关系,谈一个月或三个月的恋爱,这种情况下,关系终止或分离,往往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对亲密关系持续时间很长的夫妻来说,关系终止和引起犯罪没有直接关系。”

2019年大年三十,河南某农村发生一桩灭门案,因怀疑妻子在外务工时出轨,一名男子先后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岳父母。邻村长大的赵书鸿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他常年从事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这件惨案让他震惊,随后开始关注亲密伴侣杀人现象。

亲密伴侣杀人(IPH,Inti-mate Partner Homicide),在国外已有诸多深入研究,但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是一个严重且普遍存在的全球性公共问题,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2019年公布的全球性杀人研究报告称,所有被故意杀害的女性中,有34%是被自己的亲密伴侣所杀。美国疾控中心2017年的数据显示,美国有一半的女性凶杀受害者死于亲密伴侣之手。

中国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相关案件不时见诸报端。

赵书鸿搜寻中国裁判文书网,1990至2015年共有1500个刑事案件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根据研究需求,他选取其中979个判决书作为样本,分析了中国亲密伴侣杀人案的特点。2021年4月,这项研究发表于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人际暴力杂志》(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他的研究发现,中国的亲密伴侣杀人案件多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中。无论犯罪人还是被害人,九成以上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农民”或“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农民家庭”。和常理想象的不同,九成以上的犯罪人之前都不存在对伴侣使用暴力的经历。

2021年5月21日,赵书鸿就中国的亲密关系间暴力犯罪问题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大多数被害人是女性

南方周末:你为什么会做亲密伴侣杀人的研究?

赵书鸿:引起我关注亲密伴侣杀人犯罪的主要是两件事。有一年寒假,我们老家邻村发生了一起灭门案,男的因不满自己常年在外打工的妻子向自己提出离婚,年三十晚上将在医院陪女儿看病的妻子杀死。随后,他返回岳父母家,将岳父母和妻侄女杀死。原因是他认为妻子在广州打工跟人家好了,回来要跟他离婚,他接受不了这个,矛盾激化之后就实施了犯罪。另一件事就是我在拜年时和一个常年在广州打工的亲戚聊天,他说南方那边农民工的“临时夫妻”较多。寒假结束后,我返回北京,后来有机会遇到一个公安部门的同学,我问他灭门案全国一年大致有多少起,他说大致270多起。主要是感情因素引发。通过搜索文献,我发现国外对此研究特别早,很深入,而国内的研究非常有限。为此,我对这个问题持续研究了三四年,发现这里面的问题真的很多。

南方周末:你的研究发现,大多数亲密伴侣杀人的犯罪人是男性(82%),而大多数被害人是女性(83%),如何解释如此悬殊的两性指标?

赵书鸿:杀人者大部分是男性,被害人大部分是女性,这在全世界(相关案例中)都是一致的。有一年河南发生一起案件,北师大刑科院作为中欧减少死刑适用课题组的成员,我们去那考察。一个河南驻马店的男孩把自己的女朋友给杀了。这个男孩控制欲特别强,女友哪怕跟人聊天他都不愿意,女孩子受不了就和他分手了。但这个男孩后来听说,女友的父母给她介绍了一个研究生,俩人开始交往,他就妒忌了。他和这个女孩子联系,说两人最后见一次面。他把自己的女友刺死后遗弃到了卫生间。从庭审到最后执行,我和我一个同事都全程参与了。这个案例完全可以检验之前的研究,他使用暴力主要是控制和占有欲,第二是妒忌,第三是害怕失去的恐惧,这是男性对自己亲密伴侣施行暴力的三个主要原因。

女性为什么杀人?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受到暴力侵害时的自卫。很多女性经常受虐待,忍受不住了,有一天终于爆发了,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她忍受不了伴侣虐待或者殴打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女性带着与前夫生的孩子重组的家庭,现任丈夫打她的孩子,她为了保护孩子而杀人。大部分是这样的情况。

南方周末:你的研究显示,配偶杀人的主要因素是“琐事”(46%),“事实上的背叛”(19%)占比更低。在前配偶这种亲密关系中,“琐事”也是第二重要的因素。为什么这会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

赵书鸿:什么叫琐事?这个事很小,但伤害更多的是夫妻感情,引起了隔阂。典型就是杭州案,就是因为家庭琐事,但这个事件背后主要还是房子的问题、家庭经济的纠纷,直接引起他的恨。导致被杀的直接原因很多是家庭琐事,背后是日积月累造成的,因为一点小火星点燃了。但这点很难从我现在研究的数据中反映出来。

犯罪人和被害人“农村家庭”居多

南方周末:你分析的这些案件样本显示,几乎所有的犯罪人(97%)和被害人(98%)都来自农民家庭,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农民”或“农民工”。为什么亲密伴侣杀人案件容易发生在底层社会?

赵书鸿:这和我们大的社会背景是紧密相关的,我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我们传统的家庭结构也随着我们的城市化而发生很大变化。之前农民都在一个村居住,大家彼此熟悉,到城市打工后,他们在城市遇到的主要是陌生人。目前为止,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个人的社会责任仍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婚姻家庭观念与现实就有了冲突。随着我们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约束相对弱化,而广大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后,现代社会法律契约的精神又没有形成,而法律以外的社会伦理规范针对个人的约束又相对弱化了。

在我选取的九百多个案件里,超过61%与自己婚姻之外的人保持着亲密关系,也就是有婚外恋。农民工为什么会找情人?为什么有大量“临时夫妻”?第一代农民工从家里出来的时候都会结婚,在村庄里,大家把婚姻家庭看得重要,谁要出轨了,会闹得街知巷闻,受传统的家庭婚姻观念影响特别大。他们一旦到了城市,问题就来了,特别当他(她)面对现实的问题,约束会降低。比如生活的困难,一个女的出去打工,感冒发烧时想有个人来照顾自己。一个人租房子3000块钱,如果找了女朋友共同分担,那可能是一个人1500,生活费降低下来了,他会觉得我也是为了这个家庭,为自己组建临时家庭减轻道德上的谴责。

另外,感情的寂寞、长期不能夫妻团聚、正常的需要无法满足,这些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早期找lover的是小包工头、小工厂主或者企业里的小高管,这些所谓的“成功人士”,他们找了情人。这些人对周边的人会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有时候带着一块吃饭、逛街,很多人都羡慕,人家收入比咱高,还带着女朋友,他们心里会觉得原来这样也是可以的。时间长了,相互介绍,很多“临时夫妻”就是通过这个方式形成的。

南方周末:其他阶层婚外恋的情况也很多见,为什么没有引发这么多犯罪?

赵书鸿:根据我自己对身边情况的观察,更多是这样,他们受的教育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能够限制他,在最关键的时候,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不会从事自然犯罪,就是抢劫、杀人这类自然性犯罪,他遇到矛盾可以给你解释、沟通。他知道要是把对方给杀了,自己也活不成。第二是他可以有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比如把钱赔给你、你别闹了,解决冲突的资源比较多。

南方周末:这个结论跟国外的研究是否一致?

赵书鸿:不一致。美国和欧洲更多关注这些案件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收入,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无论犯罪人还是被害人,都有较高的收入、固定的职业,跟我们完全相反。这是西方的。亚洲也有研究,印度、韩国、泰国都有,研究发现,这类人大部分处于较低的经济、社会地位,没有固定的收入,中国跟印度、泰国、韩国在这方面的情况是一致的。

犯罪人大多是“普通人”

南方周末:这项研究里有一个结论让人意想不到:无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处于何种亲密关系,95%的犯罪人对自己伴侣都没有使用暴力的经历。如何理解大部分犯罪人都没有暴力前科?

赵书鸿:纵然亲密伴侣杀人是一种致命性的人际暴力犯罪,但犯罪人不符合你理解的抢劫、故意伤害之类的典型暴力罪犯,这种人恰恰是普通人。在国外,比如美国的抢劫犯大部分是高中学历以下,经济条件、社会地位都不行,亲密伴侣杀人案件却不是这样,犯罪人几乎都是有较高收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目前为止从表象看不出来,大比例来说这类人恰恰没有暴力经历(experience with violence)。

南方周末:很多家庭暴力或亲密伴侣杀人案件中,受害人会受到责备,认为她在物色伴侣时没能看出对方的暴力倾向。如果一个人暴力到杀人的地步,伴侣能不能识别出来?

赵书鸿:很少。我的研究只是发现犯罪人没有暴力经历,国外研究得更深,他们看这个人成长过程中,小时候有没有经历过暴力。如果他被打过,或者他看过爸爸打妈妈,这与他成年后使用暴力的比率是呈正相关性的。但是这个暴力倾向跟暴力经历不完全是一个概念,比如我平常装得温文尔雅,一旦到某个时刻可能也会使用暴力,所有人都是这样,不一定小时候受过影响,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暴力使用者,尤其是男性。

南方周末:这是不是社会规训的结果?

赵书鸿:不是,很多东西是天生的,这是原始、自然的。国外有人提出,增加女性的收入、提高她的家庭地位就会减少女性受到亲密伴侣的暴力伤害。美国、欧洲都在这样做,主要是在同一个阶层做,但男女之间阶层差别特别大,比如一个社会上层的男性和一个较低社会群体中的女性结合,即便提高了经济地位,也不见得她的危险就降低了。但大比例证明是可以的,欧洲这样做已经得到了积极的效果。

南方周末:很多已有研究认为,关系结束或疏远会增加犯罪风险,但你的研究发现,在亲密伴侣杀人案发时,91%以上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持续现有亲密关系状态下发生的,只有9%发生在双方结束亲密关系后。这有什么启示?

赵书鸿:不同类型的亲密关系中,引起犯罪的直接事件是不一样的。那些持续时间短的亲密关系,谈一个月或三个月的恋爱,这种情况下,关系终止或分离,往往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对亲密关系持续时间很长的夫妻来说,关系终止和引起犯罪没有直接关系。这里面有很多相互对立的研究发现,有些研究认为经常受到暴力威胁,让女性离开是更安全的;有些研究证明,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忽然的分开导致了犯罪。研究结论经常是冲突的,但基本达成共识的是,要让被害人远离暴力。为此西方做了各种救助措施,比如热线,女性受家暴后打热线,警察过去立即干预。还有把女性安置在固定地方,让男方找不到,政府来保护。基于这样一种政策,1970年代之后西方的亲密伴侣犯罪有一定下降。

南方周末:研究亲密伴侣关系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是否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是这段关系的错误导致了犯罪行为?

赵书鸿:不是,研究这种现象,会更深入地理解它,比如研究犯罪人和被害人的特征、犯罪的情景,可以作出风险评估,还有研究这类犯罪的发展趋势,看看相关措施是否取得了效果,这类犯罪率是否降低。

南方周末:在社会公共政策层面上,对于减少亲密伴侣犯罪,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赵书鸿:对广大农民工来说,他们的精神需求你得考虑到,我觉得要关注农民工夫妻的团聚问题,得让他们过上正常生活。长远来看,尽量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每个农民工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在德国,房子想租出去,至少要有20平米,有基本的生活设施,不能没卫生间、没厨房,否则不允许你住。要减少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加收入,能让夫妻团聚。夫妻团聚,让人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是对人的尊重,也是人的基本权利。

南方周末:处理家庭暴力或情感纠纷时,执法机构很容易把它们当成家庭内部的琐事或私事,怎样干预才能减少更严重的犯罪?

赵书鸿:针对家庭暴力,我们真的需要提前介入,提前阻断所有的风险,不能等人被杀了之后再处理。这种暴力肯定不是一天引起的,家庭的矛盾琐事及时沟通,如果不行,就要借助热线,比如一些民间组织,求助外界的调解,尽量把矛盾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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