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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服刑人员冲动性特点与其儿童期虐待的相关研究

2021-05-14陈豪诚周华斌

四川精神卫生 2021年2期
关键词:儿童期服刑人员冲动

陈豪诚,周 萍,张 敏,周华斌,柳 娜,张 宁*

(1.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江苏 南京 210029;2.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4;3.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江苏 苏州 215600*通信作者:张 宁,E-mail:zn6360@126.com)

冲动是一种多维度的概念,包括认知、情绪和行为等多个方面,其特征是行为或反应抑制受损,常表现为延迟满足的障碍,个体的冲动程度往往影响其日常决策能力,并与精神障碍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1]。Patton等[2]提出,冲动至少有三个维度:抑制和取消不适当反应的障碍(运动冲动性),行事没有计划或反思(无计划冲动性)及集中注意力于当前任务的认知困难(注意力冲动性)。既往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障碍与边缘型人格障碍患者的冲动性较高,具有较强的冲动攻击行为[3]。高冲动性人群易出现自伤、自杀甚至各类犯罪行为[4]。

儿童期虐待指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做出影响或伤害其生存、生长发育、健康和尊严的行为,包括各种躯体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经济剥削等。有研究显示,儿童期虐待经历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大影响[5],儿童期受虐经历与人格障碍及物质依赖的产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6],也对个体成年后的冲动性产生影响[7]。既往研究表明,服刑人员的儿童期虐待与其冲动性存在显著关联[8]。成长于不良家庭环境的儿童可能在情感表达、人际交往以及神经发育等方面存在异常,是罹患边缘型人格障碍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的高风险人群[9-10]。同时,儿童期虐待与暴力冲动犯罪之间可能是一种循环的关系[11]。因此,基于本课题组前期研究及既往研究[12-16],本研究将暴力犯罪、高冲动性、反社会及边缘型人格潜质的男性服刑人员定义为高危服刑人员,探索其冲动性的特点及其与儿童期虐待经历的关系,为识别服刑人员冲动性的高危因素并进行干预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于2015年5月-10月,选取南京市某监狱2 088名男性服刑人员,在获得所有被试知情同意后以监区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入组标准:①汉族,小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②人格障碍诊断量表(Personality Diagnostic Questionnaire,PDQ-4)中边缘型人格或反社会人格评分≥4分;③Barratt冲动性量表第11版(Barratt Impulsiveness Scale,BIS-11)总评分≥62分(取1 864份问卷中评分前27%);④暴力犯罪的案由。排除标准:①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神经系统疾病;②诊断为其他精神障碍者。以暴力犯罪案由、BIS-11总评分≥62分、PDQ-4中BPD/ASPD项评分≥4分作为分组依据,将高危服刑人员分为暴力犯罪、高冲动、边缘型人格、反社会人格四组。符合入组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共588名。所有被试均对本研究知情同意。本研究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调查工具

收集监区服刑人员犯罪信息,包括犯罪类型、服刑次数、刑期等,收集服刑人员人口学资料: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籍等。

PDQ-4[17]:该量表可用于评估3组8种人格障碍(偏执型、表演型、自恋型、边缘型、反社会型、回避型、依赖型、强迫型),包含效度题在内共85项,每题项回答“是”计1分。PDQ-4应用于服刑人员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特异度[18]。

儿童期虐待问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aire-Short Form,CTQ-SF)中文版:共28个条目,包含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和躯体忽视五个分量表,采用1~5分5级评分法,每个分量表评分5~25分,总评分25~125分。评分越高,表明儿童虐待经历越多。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19]。

Barratt冲动性量表第11版(Barratt Impulsiveness Scale,BIS-11)共26项条目,包含注意力冲动性、运动冲动性和无计划冲动性三个因子。采用1~4分4级评分法,评分越高,表明冲动性越强。BIS-11中文版具有较好的信效度[20]。

1.3 调查过程与质量控制

调查前,由2名精神科医师(其中1名为副教授职称、1名为主治医师)对参与调查的监狱民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及心理学硕士研究生进行统一培训。由3名副高职称以上的精神科医生、5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及心理学硕士研究生、2名监狱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料采集。监区服刑人员犯罪详细记录和人口学资料等信息由监狱民警提供,其他资料通过填写问卷的形式收集,在调查人员统一指导及中性解释下由服刑人员独立完成,地点为监区某独立房间。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22.0进行统计分析,对服刑人员一般人口学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及χ2检验,对BIS-11及CTQ-SF评分进行方差分析,使用多元逐步回归对影响冲动性的因素进行分析。在进行方差分析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前对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2.1 高危服刑人员的人口学资料及物质使用情况

高危服刑人员年龄19~69岁[(32.83±8.85)岁];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479人(81.5%),高中、中专及大专104人(17.7%),本科及研究生5人(0.8%);婚姻状况:未婚268人(45.6%),已婚224人(38.1%),离异96人(16.3%);户籍:农村446人(75.9%),城镇142人(24.1%);吸烟史421人(71.6%),饮酒史310人(52.7%),吸毒史114人(19.4%)。

暴力犯罪组的年龄小于其余三组(P<0.01),事后检验显示,高冲动组、边缘型人格组与反社会人格组的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1)。四组服刑人员在婚姻状况和毒品使用史的分布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见表1。

表1 高危服刑人员基本人口学资料及物质使用情况

2.2 高危服刑人员BIS-11及CTQ-SF评分比较

高冲动组、边缘型人格组、反社会人格组BIS-11及CTQ-SF各维度评分及总评分均高于暴力犯罪组(P均<0.01)。事后检验显示,边缘型人格组及反社会人格组BIS-11及CTQ-SF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边缘型人格组、反社会人格组及高冲动组BIS-11和CTQ-SF各维度评分及总评分均高于暴力犯罪组(P<0.05),高冲动组BIS-11总评分及各维度评分均高于边缘型人格组和反社会人格组(P均<0.05)。见表2、表3。

表2 高危服刑人员各亚组BIS-11评分比较(±s,分)

表2 高危服刑人员各亚组BIS-11评分比较(±s,分)

注:BIS-11,Barratt冲动性量表第11版

BIS-11评分组 别事后检验①暴力犯罪组(n=298)②高冲动组(n=266)③边缘型人格组(n=237)④反社会人格组(n=215)运动冲动性19.07±4.17 22.53±3.43 20.93±4.30 21.11±4.18 35.372<0.010②>③,②>④,③>①F P注意力冲动性13.13±2.33 15.04±2.22 14.32±2.49 14.27±2.45 31.510<0.010②>③,②>④,④>①无计划冲动性24.92±5.09 29.08±3.31 27.46±4.10 26.92±4.46 44.619<0.010②>③,②>④,④>①总评分57.12±8.79 66.65±4.63 62.72±7.35 62.30±7.68 81.196<0.010②>③,②>④,④>①

表3 高危服刑人员各亚组CTQ-SF评分比较(±s,分)

表3 高危服刑人员各亚组CTQ-SF评分比较(±s,分)

注:CTQ-SF,儿童期虐待问卷

组 别CTQ-SF评分F P①暴力犯罪组(n=237)②高冲动组(n=266)③边缘型人格组(n=237)④反社会人格组(n=215)常模总评分41.61±15.42 47.58±16.20 49.16±16.84 50.80±17.04 31.71±9.13 16.208<0.010②>①,③>①,④>①事后检验情感虐待7.22±3.19 8.56±3.87 8.73±3.85 9.31±3.98 6.48±2.86 15.154<0.010②>①,③>①,④>①躯体虐待7.25±3.91 8.21±4.13 8.35±4.29 9.02±4.40 6.74±2.31 8.045<0.010②>①,③>①,④>①性虐待6.56±3.12 7.32±4.03 7.50±3.56 7.86±4.21 5.20±1.41 5.672<0.010②>①,③>①,④>①情感忽视11.75±5.69 13.41±5.35 14.03±5.97 14.13±5.86 7.04±3.59 10.065<0.010②>①,③>①,④>①躯体忽视8.83±3.70 10.10±3.98 10.56±3.90 10.48±3.94 6.35±2.13 11.657<0.010②>①,③>①,④>①

2.3 高危服刑人员冲动性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以高危服刑人员及其暴力犯罪亚组的BIS-11总评分为因变量,将一般人口学资料作为控制变量输入第一层回归,吸烟史、饮酒史、吸毒史、CTQ-SF总评分及各维度评分作为自变量输入第二层进行逐步回归分析,以检验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预测效应。

在高危服刑人员组中,吸毒史、情感虐待、情感忽视进入回归方程,其中吸毒史、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对冲动性具有正向预测作用,整体模型解释了9.6%的冲动性总分变化,其中吸毒史可以解释0.8%的冲动性总分变化,情感虐待可以解释1.6%的冲动性总分变化,情感忽视可以解释5.6%的冲动性总分变化,冲动性总分预测值为55.39~67.57,平均值为(59.89±2.60)。回归方程:YBIS-11=49.706+1.832X吸毒史+0.278X情感忽视+0.307X情感虐待。

在暴力犯罪组中,情感忽视进入回归方程,整体模型可解释10.9%冲动性总分的变化,其中情感忽视对冲动性具有正向预测作用,可以解释10%的冲动性总分变化。冲动性总分预测值为51.75~64.84,平均值为(57.12±2.90)。回归方程:YBIS-11=48.140+0.482X情感忽视。而在高冲动、边缘型人格及反社会人格组,则没有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见表4。

表4 高危服刑人员虐待与各变量多元逐步回归

3 讨 论

本研究基于既往研究结果及本课题组前期研究,讨论高危服刑人员的冲动性及其影响因素。其中暴力犯罪服刑人员群体整体年龄偏小,超过八成来自农村,且处于单身状态的比例高于其他三组。高危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饮酒比例较高的情况,与既往研究中饮酒与高冲动暴力具有密切联系的结论一致[21]。毒品在损害使用者认知功能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冲动性。本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暴力犯罪组,高冲动、边缘型人格及反社会人格三组服刑人员毒品使用史比例较高,这可能与这三类群体中有一定比例人员因涉毒入狱有关,同时,反社会人格服刑人员毒品使用比例高于其余三组,这与反社会人格障碍与物质滥用密切相关的研究结果一致[22]。

在冲动性评分上,相较于常模[23],四组服刑人员均处于较高水平,其中注意力冲动性维度评分低于另外两个维度,提示本研究中服刑人员运动冲动性及无计划冲动性较其他冲动维度更显著。运动冲动是指行动中的冲动,其特征是延迟、抑制和中断不适当反应的能力受损[24]。高危服刑人员该项评分整体较高,提示其控制情绪的能力较差,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在特定情境下可能更容易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计划冲动性是指个体做事没有计划性、缺乏事后的反思,既往研究显示,该类型冲动程度与敌对情境下发生暴力行为呈正相关[25]。无计划冲动性高的群体在服刑期间可能更易与他人产生矛盾。因此,高危服刑人员具有高冲动性的这一特质应受到监狱管理人员及社会的关注,针对该群体高冲动性的特点进行心理疏导、人际调解,有助于维护监区的稳定。

既往研究表明,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心理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对孩子的忽视和虐待可能导致其产生反社会的行为模式及其他心理问题[26]。在CTQ-SF评分上,四组服刑人员评分均高于常模[27],与既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其中高冲动组、反社会人格组及边缘型人格组的CTQ-SF评分均高于暴力犯罪组,与既往研究结果一致[8]。本研究结果提示,高危服刑人员可能遭遇过不同程度及形式的儿童期虐待,其中情感忽视最严重。既往研究显示,儿童期的情感忽视经历是发生犯罪行为和精神心理疾病的重要影响因素[28]。因此,对于服刑人员儿童期虐待经历的调查可能有助于及时发现高暴力风险的人群,并及早干预。

本研究显示,高危服刑人员的冲动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吸毒史、情感忽视和情感虐待。毒品作为一种易成瘾的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会对个体的认知功能产生不可逆的影响[29],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暴力犯罪的发生。本研究中,吸毒史对冲动性具有正向预测作用,即具有吸毒史的服刑人员,冲动性评分比无吸毒史者更高,与既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30]。情感虐待及情感忽视对冲动性具有正向预测作用,与既往研究结果一致[31],即幼年遭受情感虐待及情感忽视的服刑人员,其受虐待程度与冲动性存在关联,且相较于躯体方面的虐待,情感虐待和忽视对冲动性的影响更大[32]。在暴力犯罪服刑人员中,仅情感忽视对其冲动性具有正向预测作用,情感忽视可能是暴力犯罪组冲动性独有的危险因素。因此,对于有毒品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以及儿童期虐待经历的服刑人员,需关注其在狱中的表现,谨防暴力冲动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本文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研究选取的被试均为男性服刑人员,未与正常人群进行比较;服刑人员的冲动性不仅受儿童期虐待的影响,还受遗传、社会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此外,本研究进行分组的四类高危服刑人员,部分高危服刑人员具有多个高危特征,将来可能需要针对具有单一特征的高危服刑人员进行分析比较。本课题组下一步研究将进一步探索服刑人员冲动性与遗传等因素的关联,为服刑人员冲动性的危险因素识别与干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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