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中存款归属的认定
2021-05-04苏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苏青
摘 要:随着数字货币时代的来临,存款的流通性逐渐增强。若将存款等同于存款现金,会使案件的判断陷入“两难”,所以应当将存款区分为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但是有关存款债权的占有,以及存款现金所有的归属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明确刑法与民法虽然统一于法律体系,但是因为调整对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相较于民法,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基于此前提,刑法的占有是规范占有,不是民法的事实占有,刑法占有的对象可以包括财产性利益。“占有即所有”原则适用于民法,而不绝对适用于刑法;根据以上结论,可以推导出存款人占有存款债权。存款未被取出时,存款现金归属于银行,若存款被非法取出,存款现金的所有权人是存款人,而非取款人。
关键词:存款债权;存款现金;占有;财产性利益;占有即所有
中图分类号:DF625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1.01.1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2020年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试行了央行数字货币钱包。毋庸置疑,中国即将迎来数字货币时代。数字货币钱包更是显著加快了货币数字化时代的进程。不过,这样的便利也会引起我们的担忧,未来他人只要掌握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就有可能非法获取账户内的存款。现实的发展已经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曾经饱受争议的问题,即存款的含义与归属如何认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评价结论。例如,偷换二维码案,①如果存款仅是存款现金且归属于银行,行为人的行为则难以被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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