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声识理
2021-05-04王婉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王婉卿
摘 要:在人类法律发展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文化植根于民族特定的社会经济土壤,或一枝独秀,或万紫千红。随着东西方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东西方法律文化也相互渗透和影响。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特色有其自成一格的内在逻辑,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所以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才会如此五彩缤纷。新时代的到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兴盛出现崭新局面,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逐步健全,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西方学者提出的所谓“法律东方主义”愈发引人深思。它的本质是“西方中心论”下傲慢与偏见的产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与规律的误读,亦是毫无根据的结论。高举马克思法学思想伟大旗帜,才能在这些纷杂的声音中甄别真理,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体系,为实现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东方主义;马克思法学思想
中图分类号:DF0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1.01.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增进人类福祉。随着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的博弈,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日益重要。建立在以西方为中心的法律话语霸权逐渐衰落,中国的崛起引人瞩目。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如何挖掘本土法律资源、合理借鉴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现实的课题。早在19世纪末,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就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发展的基本规律,指出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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