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化的科学性和路径建构
2021-05-04张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摘 要: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呈现评估主体交错的现象,即部分制度确立立法机关作为评估主体,谓之自评估;部分制度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主体,谓之委托式第三方评估。自评估制度缺乏中立性和监督机制,委托式第三方评估基于委托关系恐存单方制约之罅隙。现有制度的种种内生不足都为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生成提供致诱性条件。制度变迁理论为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替代自评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解释了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生成、变迁动力以及变迁结果等现象。相较于利益关联的第一方和第二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的优势在于主体的独立性更有助于真实地反馈评估结果。以评估权为建构基础,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可以遵循委托式第三方评估、法定第三方评估和独立第三方评估三条立法路径。在制度兼容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采用综合路径,以释放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的最大化效用。
关键词:立法评估制度;自评估;制度变迁;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DF0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1.01.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立法评估作为监督立法质量的手段是实现科学立法的有效途径之一。诸多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为了规范评估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呈现评估主体交错的现象,即部分制度确定立法机关就本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质量评估,谓之自评估;部分制度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主体,谓之委托式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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