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靠性、维修性和测试性的民用飞机供应商选择
2021-04-29黄艳蔡景代定强李海亮
航空工程进展 2021年2期
关键词:一致性
黄艳,蔡景,代定强,李海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南京211106)
0 引言
当前民用飞机“主制造商—供应商”的研制模式使得各飞机厂商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风险合作伙伴关系,选择合适的民用飞机供应商不仅能够完善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同时也能降低飞机研制风险,加快研制进程。
目前国内外对民用飞机供应商的选择都做了相关研究。在供应商选择指标方面,G.W.Dick⁃son[1]最先对供应商选择准则进行了研究,统计出23条评价供应商的准则,排序得出前三的选择准则为:质量、交货、历史效益;C.A.Weber等[2]在此基础上,将质量、价格、准时交付列为选择的三个重要原则;郭巧荣等[3]基于层次分析法提出了民用飞机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了对应的评价模型;刘翔锋等[4]提出供应商选择的主要准则为价格、质量、交付等,并将准则继续分为多个指标,进行权重打分,选出合适的供应商;曹广生[5]提出“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的民用飞机评估要素包括两种,一种为特色要素,这种要素需要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特点进行确定和选取,另一种要素为公共要素,包括资源投入能力、优势保障能力、管理协调能力等。
现代航空器对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以往民用飞机产品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虽然涉及到与可靠性、维修性和测试性相关的指标,但这些指标不能直接衡量供应商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和测试性,无法满足新的设计理念对民航产品的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