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不是一种“告诉”行为
2021-04-28李祎陈柳娟
教育研究与评论 2021年1期
李祎 陈柳娟
摘要:从教学论的角度来看,教之目的在于学;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知识是无法传递的。因此,教学不应是一种简单的“告诉”行为。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可把教学分为四个层次或四种基本形式,即讲授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微探究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理想的教学方式应是微探究式教学,它汲取了讲授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的长处和优势,克服了它们的缺陷和不足,且比启发式教学更强调学生参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中更具有有效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学生主体;教学关系;学习本质;微探究式教学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这似乎是一种教学常识,为人人所熟知。但知易行难,笔者发现,在常态课上,“教师讲,学生听”仍是目前教学的主流形式。其原因说到底还是观念问题——知而不信。许多教师嘴上承认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但心中信奉的理念仍是“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于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教学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告诉”行为。要深刻理解“教学不是一种‘告诉行为”,并真正确立起这一教学信念,需要从教学论的角度来认识教与学的关系,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学习的本质,然后从认识论转向方法论,明确教学的几个层次,践行理想的教学方式。
一、 教之目的在于学
首先,教的目的是学。什么是教学?教学既非单纯地教,也非单纯地学,而包括教和学两个方面;并且这两个方面不是机械联系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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