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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错休,年休假操作指南

2021-04-28沈海燕

人力资源 2021年1期

沈海燕

每到岁末年初,常会面临员工离职的问题。此时,总会涉及员工的年休假的问题,可能有HR会说,年休假规定都实施十多年了,谁还不知道呢?如果我们公司做得有问题,那为什么没出事?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是大环境使然,大家都这么做,员工也无法准确分辨企业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则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所以,很多员工在职期间,即使明明知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违法之处,还是会暂时默默接受,等待时机“秋后算账”。

休假条件中的连续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又提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实践中,对于这里提到的“连续”该如何解释,就众说纷纭了。

●只认可本企业工龄

很多单位只认可本企业工龄,认为既然是连续工作12个月,所指就是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早在200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曾对这个问题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了一个复函,即《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里面提到,《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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