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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明确约定,年终奖应该发吗

2021-04-28牛晓峰

人力资源 2021年1期

牛晓峰

不知从何时起,企业在年终岁尾之际发放年终奖几乎成了约定俗成的一件大事。但从法律层面看,“年终奖”并非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在现有劳动法律框架中很难找到对它的准确描述。正因为如此,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年终奖发放办法的前提下,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也产生了诸多劳动纠纷。

员工能否直接索要年终奖

邸某于2004年4月7日入职北京某公司,任电工。2016年8月14日,邸某办理退休手续。公司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金的规定或约定。邸某退休后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度的年终奖金4000元。

法院认为,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邸某与公司亦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故邸某关于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度的年终奖金,没有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虽然很多公司在年底都有向员工发放年終奖的惯例,这也很符合我们的传统观念。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并没有向员工支付年终奖的义务。实践中,之所以很多公司会在年终奖发放相关纠纷中败诉,大都是因为公司通过以往工资发放惯例、工资组成约定等方式对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做出了“承诺”,此时,如果拒不发放,则很有可能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向员工支付年终奖,则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部分员工发放年终奖,或在部分年份有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需要在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依据、计算方式、发放条件、不予发放情形等作出清晰的规定或约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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