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全法: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2021-04-28尚春萍
人力资源 2021年4期
尚春萍

被喻为“轴心时代”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原创思想相继诞生。针对重建社会秩序的治国之道,各家学说众说纷纭。而其中的法家思想,直接影响着统治者,并被统治者所采纳,贯穿于社会体系及制度之中。“因道全法”是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韩非在《饰邪》篇中提出了“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观点,在《大体》篇中提出了“因道全法”的观点。
“因道全法”的根源
“因”字于甲骨文像一个人仰卧于席垫上的样子,有“依靠、凭借”之意,现代汉语解释为“因为、沿袭、因循”等。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中论及“因”字二十多次,主要含义是顺其自然。“道”字是由“八”“一”“自”“走”构成的。“八”为汇聚、众多;“一”为天道;即把宇宙各种现象融汇起来,自身按照宇宙发展运行规律行动,这就是“道”。“全”是由“人”和“王”(古通“玉”)构成的,本意指质地纯的玉,现代汉语中有“齐全、完备、完整”的意思。“法”字由表示公平的“氵”和传说中能明辨是非的野兽“廌”及表示驱除罪恶的“去”三个字组成,表示惩罚罪行像廌一样公平,现代汉语中有“法规、法律、法令、制度、标准、规范”和“效法”的意思。
道论是老子的道家思想,是道家标宗立派的理论,也显示出道家的基本特点。老子概括道的一句话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认为“道”乃“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意为道是无法用感官知觉的。老子说,我法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处的自然,不是大自然,而是指万物的客观规律,包含自然规律,也包含社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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