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分析
2021-04-18张瞳王志莲
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 2021年4期
张瞳,王志莲
新时期的中国,人口经济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人口也进入增长低、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速、出生性别比例失衡的新常态[1-2]。为了释放生育潜能,迎接老龄化社会的挑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人口出生率为12.95‰,较2015年12.07‰明显提高,之后新生人口出现下降,截止至2019年,人口出生率仅为10.48‰,为1949年以来的历史最低值。一般认为,生育意愿是预测生育行为的重要指标,可以预见生育水平的变化。从执行效果看,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都达不到预期水平。因此应该着重探讨除了政策因素还有哪些因素影响人口生育意愿。
1 生育意愿的概述
生育意愿是指出于个人或家庭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是生育文化的集中体现,它包括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和意愿生育性别三个方面[3]。在生育数量上,马志越等[4]调查显示,打算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比最多,城镇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比较大,乡村生两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六成。李传松等[5]基于济南部分地区的研究表明政策实施后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82个。尚丽等[6]研究显示,大部分的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为两个。近年来,城乡间实际生育数存在较小差异,由此可以看出传统多子多福的观点已经过时。对于性别偏好,大部分育龄妇女表示对二孩的性别无倾向,其余妇女生育女孩倾向较高于男孩,儿女双全甚至无性别倾向的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出生性别失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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