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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范畴的审美感知功能
——以沃尔顿的艺术范畴理论及其对当代自然审美理论的影响为讨论中心

2021-04-16程相占

关键词:沃尔顿卡尔森范畴

程相占 杨 阳

(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范畴问题是美学研究及美学原理的一个关键问题。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借用这一术语分析语句的逻辑结构,赋予其“谓述种类”和“存有种类”双重含义,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近代以来,康德首先揭示了范畴的感知功能,认为范畴与事实或经验直觉不同,是“纯粹知性概念”。当我们感知世界时,知性自发地运用了一种能力对世界进行整合,因此世界在我们看来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呈现出因果性、必然性、可能性等井井有条的结构,这种能力就是范畴。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基于这一事实:“只有通过它们,经验(就思维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范畴就必然地、先验地与经验对象(客体)相联系,因为只有凭借范畴,任何经验对象才能被思维。”[1](P224)所谓认知就是用范畴来整理我们的经验,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感知世界时自觉运用了范畴,范畴对于我们整理关于世界的感知具有重要作用。而从美学上来说,如果在“感知”前加上“审美”这个词,就成为审美活动的主要构成因素——审美感知。那么,范畴在我们的审美活动中究竟发挥着什么作用?这是此前美学原理重视不够的地方,因而是本文将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一、沃尔顿的艺术范畴理论

康德之后,艺术美学在探讨艺术审美欣赏的适当性问题时,也引入了“范畴”这一概念。较早提出“艺术范畴”这一概念的学者,是英国分析美学家肯德尔·沃尔顿(Kendall Lewis Walton)。沃尔顿对20世纪西方美学最为重要的贡献,是他在1970年发表于《哲学评论》的文章《艺术范畴》。在这篇文章中,沃尔顿将“范畴”引入艺术审美欣赏研究,以分析的方法探讨了范畴在适当艺术审美欣赏中的作用,对20世纪西方美学产生了广泛影响。

沃尔顿艺术范畴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艺术审美欣赏中的适当性问题。20世纪70年代正逢批评哲学的时代交替,从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到门罗·比尔兹利(Monroe Beardsley),形式主义和经验主义主导着当时的艺术批评领域,美学则试图借鉴分析哲学以突破自身。沃尔顿在文章中特别探讨了比尔兹利和西布利(Frank Sibley)的审美方式。比尔兹利与维姆萨特(William Wimsat)于1946年提出“意图谬误”,随后又于1949年提出“感受谬误”,认为创作者的意图对于阐释艺术品的意义并不必要,不能以是否符合创作者的意图来判断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强调我们对艺术品的审美判断遵循一般性准则,即必须根据艺术品的自身特征进行审美判断。西布利则提出了“审美属性”和“审美概念”等术语,认为事物的审美属性依赖于非审美属性而存在,非审美属性的整体造就了艺术品的审美属性,非审美属性的细微变化将引起审美属性的变化,但非审美属性与审美属性之间不存在逻辑必然性。

沃尔顿反对所谓的“意图谬误”,认为比尔兹利的观点将艺术品的审美欣赏和与艺术品相关联的历史问题完全分离开来,是不适当的审美方式。他认同西布利对审美属性与非审美属性的划分,认为作品的审美属性有赖于其非审美属性。但他进一步指出,感知艺术品的审美属性不仅需要认识其非审美属性,而且需要考虑其起源和历史语境。沃尔顿认为:“艺术品只是具有各种属性的对象,我们所感兴趣的主要是对象的可感知属性,包括绘画的视觉属性,音乐的听觉属性等。艺术品的可感知属性包括‘审美的’和‘非审美的’两种。”[2]他进一步提出,一件艺术品的审美属性不仅取决于其非审美属性,还取决于我们对作品所属艺术范畴的认知。对艺术品所属范畴的错误认知,可能会导致某些审美属性无法被感知。范畴的审美感知功能由此被提到了审美理论研究的议事日程上。

沃尔顿特别区分了两个动词——认知和感知:“认知是瞬间发生的,而对特性的感知则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可能持续很短或很长时间。”[2]也就是说,认知是一种瞬时性行为,而感知则具有连续性,是审美主体的持续性行为。在艺术审美欣赏中,认知与感知的对象从整体上来说都是艺术品。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对艺术品的认知是关于艺术品所属范畴的认知,其前提是对与艺术品相关联的创作意图、历史语境等外部事实的了解。感知的对象则存在于艺术品内部,是艺术品向我们显现出的审美属性。沃尔顿引入“范畴”和“审美属性”作为认知与感知之间联系的中介。在进行艺术审美欣赏前,我们首先根据与艺术品相关联的历史事实,对艺术品所属范畴有所认知。也就是说,在进行艺术审美欣赏时,我们已经预先将艺术品放置在某一范畴下。在这一范畴下,我们与艺术品处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审美客体)的二元关系中,通过视觉、听觉、嗅觉等各种感官能力进行审美感知,使作品中的审美属性显现出来。审美属性的显现需要主体感知力的参与,沃尔顿因此在实际上对审美主体做出了要求,认为我们对艺术品属性的感知受到主体和时刻的限制,感知审美属性甚至需要特殊的训练或特殊的感知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审美属性是主观性的,恰恰相反,审美属性具有客体性。无论以何种方式审美地欣赏艺术品,作品所具有的审美属性不会发生改变,受到影响的只是我们的感知结果。范畴就是通过改变我们感知艺术品的方式,对审美属性的感知结果产生影响。沃尔顿认为,在不同范畴中,我们对艺术品的感知可能会导致正确或错误的结果。

沃尔顿提出了两种方式来进一步解释范畴对欣赏者感知审美属性的作用。第一种方式,与艺术品相关联的历史事实及其所属的范畴会提供一些暗示,这些暗示会告诉我们应该在作品中寻找什么,我们通过考察可能在作品中发现什么。简言之,对艺术品所属范畴的认知会为我们提供关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审美属性的心理预期,引导我们对作品审美属性的感知。第二种方式,一件艺术品向我们显现出审美属性是因为我们观察到了它,或者它向我们显现出了某些非审美属性。艺术品的审美属性不仅取决于其非审美属性,还取决于这些非审美属性所属的具体类别。与艺术品相关的历史事实有助于确定作品所具有的是何种非审美属性(标准属性、可变属性或反标准属性)。所谓标准属性指能够判断艺术品所属范畴的必要属性。可变属性指不会影响艺术品所属范畴的那些非审美属性,它们对于判断作品与范畴的所属关系没有决定性作用。反标准属性则指能够判断艺术品不属于某一范畴的非审美属性[2]。也就是说,我们对艺术品所属范畴的认知,会决定性地影响我们对其具有的非审美属性所属类别的判断,进而影响我们对作品中审美属性的感知。

既然艺术范畴对于我们感知艺术品具有决定性影响,那么,如何确定艺术品所属的正确范畴,就成了沃尔顿必须解决的理论难题。沃尔顿给出了确定艺术品属于给定范畴的四项标准:(1)作品中存在较多与范畴相符合的标准特质;(2)相较于其他范畴,当在范畴中欣赏作品时,在审美上看来会更好、更有趣或更能带来愉悦;(3)创造作品的艺术家希望或期待其作品在范畴下被感知,或认为该作品属于某范畴;(4)在产生艺术品的社会中,范畴已经被建立起来,并得到了广泛认同[2]。即使给出上述四条比较明确的标准,沃尔顿也承认,由于分类的不精确,艺术品所属的“正确范畴”仍然可能是模糊不清的。因此,还需要主体经验和批评家的参与。首先,在何种范畴下感知艺术品部分取决于我们对其他艺术品的体验,该类艺术品我们体验得越多,就越可能将某一艺术品放置在这一范畴下进行体验。其次,批评家对艺术品所属范畴的划分,也会对我们的审美体验产生重要的影响。沃尔顿在文章末尾重申:“在正确的范畴中感知艺术品属性的能力,并不仅是要指出这些属性,还要对它们有认知实践。重要的不仅是对这些属性的审美体验,而是在适当的范畴中进行审美体验。”[2]

概括来说,沃尔顿艺术范畴理论的要点是,只有借助正确的艺术范畴,才能尽可能全面地感知艺术品内在的审美属性,这样的艺术审美欣赏才是适当的。因此,沃尔顿所说的艺术范畴其实也就是审美范畴,其审美理论意义在于凸显了审美范畴的功能,即对于审美感知的内容及其方向的引领,初步解答了“如何适当地欣赏艺术品”这个艺术美学的问题。

二、卡尔森自然美学的科学认知主义立场

审美欣赏的适当性同样是自然审美研究需要解答的重要问题,即“如何适当地欣赏自然事物”。对此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做出独特阐释的首先是当代自然美学代表人物加拿大学者艾伦·卡尔森。

卡尔森曾说:“环境美学发生在分析美学之内,是哲学美学的一个较新的分支领域。”[3]当代自然美学是在分析美学传统中建立起来的,环境美学兴起的理论背景是分析美学。从历史的纵向维度来看,环境美学发生于分析美学之后,环境美学家在创立、研究自然美学时,通常都会反思、批判、借鉴分析美学的理论、观念和方法。卡尔森在解决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问题时,就借鉴了沃尔顿艺术范畴理论的思路和方法。

沃尔顿提出的艺术范畴理论实际上有两个层层递进的要点:(1)与艺术品相关联的历史事实影响对艺术品所属正确范畴的认知;(2)正确的艺术范畴会引导我们适当地感知艺术品内在的审美属性。我们知道,当代自然审美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就是将自然与艺术进行类比,进而对比自然欣赏和艺术欣赏。卡尔森强调,我们对自然的欣赏是审美的,并且与艺术审美欣赏在性质和结构上存在相似性。既然正确的艺术范畴能够引导我们对艺术品的感知,进而进行适当的审美欣赏,那么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同样需要正确的自然范畴来引领我们对自然的感知。卡尔森提出,与艺术范畴相对应,自然对象与景观显现的审美属性同样取决于它们被感知的方式,只有在正确的自然审美范畴中才能适当地、审美地欣赏自然事物。

卡尔森面临的困难在于,现成的自然审美范畴无法引领对于自然的适当的审美欣赏。从审美实践来看,如画性是当时自然审美欣赏的主流审美范畴。18世纪以来,随着自然风景画、有关自然描写的诗歌、如画旅游的流行,自然欣赏的如画模式在西方世界兴起,并在19世纪成为人们欣赏自然的主导模式。20世纪的形式主义美学则深化了自然审美欣赏的如画模式,认为自然只能在颜色、形状、肌理、三维透视等纯粹形式方面进行欣赏。如画模式虽然极大地促进了自然审美欣赏的发展,但这种欣赏模式是一种静态的、形式的审美方式,只把自然看成对象或风景,有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以当今面临的全球性环境危机来看,如画这一范畴有可能成为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重要动力,并非正确的自然审美范畴。那么,构建适当的、正确的自然审美范畴就成为卡尔森必须解决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在沃尔顿关于正确范畴的四项判断标准中,第三、第四项均与艺术品的文化性描述框架有关,但自然对象既不存在一个创作者,也无需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因此并不适用于这两项关键性条件。也就是说,沃尔顿关于艺术品所属范畴的四项标准并不能全然用于对正确自然范畴的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无法确定关于自然的正确范畴。卡尔森认为:“总体而言,我们确实不创造自然对象,但是我们发现自然对象以及自然的各个方面。”[4]既然自然事物并非人造物,也无法确定其起源,那么自然对象所属的正确范畴也应该是被发现的而非被创造的。对于艺术审美活动来说,“正确艺术范畴的基础是艺术家与艺术批评家的活动”[4]。而对于自然审美活动来说,“正确自然范畴的基础则是最广泛意义上博物学家和科学家的活动”[4]。自然事物虽然不存在可考的创作者、创作意图,但最广泛意义上的博物学家和科学家的活动与自然息息相关,那么与自然事物相关的范畴就是广泛的自然史(博物学)知识和科学知识。卡尔森称:“正如严肃、适当的艺术审美欣赏需要关于艺术史和艺术批评方面的知识一样,这种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也需要关于自然史的知识——由自然科学,特别是诸如地质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等科学所提供的知识。”[3]卡尔森将欣赏者对正确自然范畴的认知限定为自然科学提供的知识,并论证了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活动中的关键性作用。卡尔森认为:“我们借助以感知自然对象和景观的那种范畴,以及这些范畴有关的标准、可变和反标准属性,有助于解释哪些关于大多数自然的审美判断是正确或错误的——不管是纯粹的自然,还是被人类改造过的自然。”[4]自然科学知识所提供的范畴能够揭示自然对象和环境的真实审美属性,避免审美忽略和审美欺骗。如果不借助科学知识,我们将无法全面地感知自然对象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和价值,进而影响我们的自然审美判断。

综上可知,卡尔森以自然与艺术的不同为基础,借鉴沃尔顿的艺术范畴理论,以“如何适当地欣赏自然事物”这一问题为逻辑起点,顺理成章地将“范畴”引入了自然审美研究。卡尔森找到了在自然审美欣赏中可以作为可靠范畴的知识基础——自然科学知识,并试图借鉴自然科学提供的自然范畴来解决自然审美欣赏的适当性问题。卡尔森的自然审美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科学认知主义立场,原因就在于他特别强调自然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同时借鉴自然科学范畴来确保对于自然的适当欣赏。

不可否认,这种方案的确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自然科学所提供的范畴,即科学知识的引入不仅为自然审美欣赏提供了必要的关注边界,也为我们正确感知自然审美属性、发现自然审美价值进而作出正确的审美判断提供了指导。但必须意识到,卡尔森对沃尔顿正确范畴的移植和拓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卡尔森将自然科学提供的知识视为正确自然范畴的基础,但科学知识本身的范围十分广阔,在进行实际的自然审美欣赏时,我们无法从客体性角度确定所使用的具体科学知识是否正确,而这种开放性最终可能使自然审美判断导向主观判断。正如卡罗尔所批评的那样:“卡尔森的论证结构是围绕着一个悖论展开的。我们以这样的信念开始,即对自然的某些审美判断可以是客观的,但是当我们试图按照关于艺术的审美客体性的最佳模式来解释这一点时,却表明对自然的审美判断不可能是客观的(因为不存在关于自然的正确范畴)。”[5](P377)其次,卡尔森理论的天然缺陷在于,自然科学范畴是由自然科学活动提供的,这种范畴从本质上来说是科学范畴而非审美范畴。科学家运用科学范畴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这是一种认知活动,而不是一种审美活动。如果承认认知与审美之间的差异,那么在使用科学范畴指导审美欣赏活动时,就必然会产生隔阂。在科学认知立场之下,我们很可能把对于自然的审美欣赏变成对于自然的科学认知,而科学认知与审美欣赏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的。如果在自然审美欣赏中运用科学范畴,那么必须解决这样做的合法性问题。

由于上述缺陷并未得到解决,卡尔森的科学认知主义立场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和批判。

三、当代自然审美理论对卡尔森自然科学范畴的批判与发展

英国美学家马尔科姆·巴德(Malcolm Budd)指出,卡尔森对沃尔顿理论中哲学立场的拓展存在一个问题:“如何确定自然的哪一种或哪些概念是感知自然物的正确概念?”[6]例如一朵兰花,“花”“兰花”“植物的器官”等都是其所属的正确的自然范畴,但分别在三个范畴下进行欣赏时,所得出的审美判断却可能是截然不同甚至互不相容的。由于同一自然物可能属于多个自然范畴,但自然物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却要求我们对其作出非范畴相对主义的解释,那就需要一个标准来判断范畴的正确与否,而这一标准必然与审美有关。巴德同时意识到了卡尔森自然审美理论中审美的错位,即我们所讨论的不仅是自然物是否属于某一特定的自然范畴,而且还应该从审美的角度考察这些自然物应该在哪些自然范畴下被感知。在这些自然范畴之下,我们对自然事物的感知能够揭示其真正具有的审美属性,这样才有可能对其审美价值进行适当的评估。既然范畴的正确性标准与审美有关,那么问题就在于,我们无法确定在进行自然审美欣赏时,自然对象所属的诸多范畴中,哪一种或哪些范畴是与审美欣赏相关的。同时,我们也无法确定感知自然的范畴是否是正确的。对自然的审美欣赏被赋予了一种艺术审美欣赏不具备的自由,即无论以何种方式欣赏,所得到的结果都是正确的,如果这样,那么区分范畴的正确与否就毫无意义。巴德由此否定了将沃尔顿关于正确范畴的理论移植到自然审美欣赏领域的可行性。

不过,巴德并未否认沃尔顿审美理论中的心理学论点转移到自然审美欣赏领域的可能性。巴德承认,“自然事物的审美属性与自然范畴之间的联系同样成立”[7](P95)。如果将沃尔顿审美理论中的心理学论点应用于自然,那么应当表述为:“自然事物显现出来其所具有的审美属性——该事物被感知或被体验为拥有何种审美属性——取决于其被置于何种范畴下进行体验。”[7](P95)也就是说,在进行自然审美欣赏时,我们对自然事物所属范畴的认知,会决定我们对其所显现的审美属性的感知。如何感知自然事物真正具有的审美属性?巴德首先提出了一个基本立场:“必须把自然当作自然去欣赏。”[6]对自然的欣赏必须尊重自然本身的特性,自然物的审美属性与我们所处的历史时刻、感官模式、观赏态度和方式、知觉层面等因素有关,范畴在自然欣赏中只能影响我们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无法决定自然物的审美属性和价值。

巴德最终导向了一种自由主义模式。在他看来,不存在一个理想的或适当的自然审美欣赏模式,自然事物无需考虑其某个方面的审美相关性,我们对于自然的审美欣赏是自由的,对自然审美欣赏模式的探索有悖于这种自由。

另有一些学者试图对卡尔森的科学认知主义立场进行修正,进一步探讨范畴在自然审美活动中的作用。如加拿大学者格林·帕森斯(Glenn Parsons)明确意识到卡尔森与沃尔顿的理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试图通过立足于二者之间的联系来修正科学认知主义。帕森斯从心理学和哲学两个角度总结了沃尔顿的审美理论,认为“观察者在某一特定场合对某一对象所感知的审美属性不仅取决于该对象具有哪些非审美的知觉属性(NAPPs),而且还取决于观察者在该场合所使用的非审美知觉属性的描述(NAPPs-profile),进而取决于观察者所使用的范畴”[8]。其理论中规范性的哲学部分则主张,欣赏者在一些范畴之下对艺术品进行审美欣赏,这些范畴中有一些是正确的范畴,正确的范畴通常是与艺术品生产相关的既定范畴。帕森斯认为,卡尔森把沃尔顿的心理学和哲学主张拓展到自然界,这为我们提供了对适当自然审美欣赏的分析:“适当的或正确的欣赏方式是运用科学范畴欣赏自然。”[8]他将这种表述称为科学认知主义的传统版本,并概括出对传统科学认知主义的四种质疑:(1)不借助科学知识就可以适当地欣赏自然对象的某些审美特性;(2)许多关于自然对象的科学知识与审美地欣赏它无关;(3)科学认知主义没有提供任何原则性的方法,以决定哪些科学知识与欣赏特定的自然对象有关;(4)科学知识分散了欣赏者对自然对象审美特性的关注。

针对上述质疑,帕森斯均运用沃尔顿的艺术审美欣赏理论进行修正:首先,在沃尔顿的艺术欣赏理论中,并非所有的审美属性都是范畴敏感的,艺术知识对于艺术品某些审美特性的正确欣赏是必要的。与之类似,对于任何自然对象,科学知识对其某些(而非全部)审美特性的正确欣赏是必要的。其次,上述第(2)(3)条质疑都与科学认知主义的审美缺陷有关,卡尔森理论中并不是所有的科学范畴都与审美欣赏相关,“在感知上无法区分的范畴与审美欣赏不相关”[8]。再次,对科学事实的认真思考的确会分散我们对眼前事物的注意力,但事实上,沃尔顿的整个欣赏理论基于这样的观念:我们在欣赏时将审美对象看做不同范畴的实例,认知因素由此参与我们专注的感知。推及科学认知主义,科学知识作为认知因素被整合进审美感知,在基于科学认知的审美欣赏中,审美价值不会降为科学价值,我们最终所欣赏到的仍然是对象的审美特性而非科学特性。

针对巴德认为无法从与自然物相关的诸多范畴中挑选出最为适当的范畴,帕森斯借鉴沃尔顿关于艺术品所属范畴的第二项标准(即艺术品在正确范畴中被欣赏时,在审美上看起来会更好、更有趣或更能带来愉悦),提出了“使美标准”,来对自然审美欣赏的科学范畴作出规定。他将卡尔森的肯定美学立场内化为适当自然审美欣赏的标准,按照这个内在标准,当自然对象有多个科学范畴时,应以审美价值的最大化为标准,选择能够使自然对象的审美吸引力最大化的范畴。他说:“我们在直觉上同时使用宽泛的范畴与更具体的范畴,或仅仅使用更为具体的范畴,这取决于哪一个使对象看起来在审美上最好。”[8]

美国学者马西娅·伊顿(Marcia Muelder Eaton)则进一步讨论了范畴在审美体验中的作用。她将自然事物的属性划分为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两种,人们能够直观感知到的是事物的内在属性,外在属性则与事物的外部信息相关,不能被直接感知。“审美体验的特性就是对客体与事件的内在属性的感知与反应”[9](P88)。但事物的内在属性与外在属性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二者可以发生转化,外在属性同样可以成为审美体验的构成要素。那么这一转化如何实现?伊顿首先提醒我们关注审美体验的时空刻度,即审美体验的语境性。审美体验是即时即刻即地发生的,在不同的语境中,事物的属性可能会发生内外转化。伊顿使用了两个关键性的术语——审美关联和审美注意:“当且仅当一句话或姿势引起我们对审美对象或事件之审美特质的注意时,它在审美上是相关联的。对非内在属性的注意可以引起对事物内在属性的注意。”[9](P93)在审美体验中,当我们注意力所聚焦的焦点发生改变时,事物的外在属性可能变为内在属性,由此参与审美体验。伊顿认为,范畴会引导我们的审美体验,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范畴中可能显现出不同的审美属性,范畴误置则会导致我们无法适当地欣赏一些审美对象。基于卡尔森的科学认知模式,伊顿倡导范畴界限下的认知模式,并最终走向范畴交叉,即联系美学与生态学以发展可持续景观,进而发展可持续景观美学。

四、结语

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对现实的感知是认知的基础,认知又是语言的基础,‘现实——认知——语言’三者存在一个依次决定的序列关系。”[10](P8)我们首先感受一个事物,有了知觉,然后再加上理性思考,由此产生对这个事物的认知。但“感知-认知”这一过程并没有那么简单,当我们在感知时,先验的知识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范畴,这些范畴在我们的感知过程中发挥着引领性作用。总体来说,从沃尔顿的艺术范畴到卡尔森的科学认知主义,以及巴德、伊顿、帕森斯等当代自然美学家对于卡尔森科学范畴的批判与发展,都凸显了范畴在审美活动及审美体验中的功能,都从一个侧面推进了审美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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