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G.埃文斯对莫利纽问题的答复及其改造方案探究

2021-04-14骆长捷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1年6期
关键词:莫利埃文斯坎贝尔

骆长捷

1693年,爱尔兰科学家威廉·莫利纽(William Molyneux)在致洛克的信中写道:“假定一个成年的生盲,被教导用触觉来分辨几乎同样大小的立方体和球体(假定它们是象牙做的),也就是说,他能够感觉到哪个是球体,哪个是立方体。假定这时,立方体和球体被放置在一个桌子上,这个盲人恢复了视觉。问:现在,这个盲人在触摸它们之前,是否凭他的视觉,能够区分并说出,哪一个是球体,哪一个是立方体?”1A. C. Jacomuzzi, P. Kobau and N. Bruno, Molyneux’s Question Redux, Phenome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s, vol. 2,2003, pp. 255-280.对此,洛克意识到,这个问题与他的知觉理论密切相关,在其代表作《人类理解论》一书再版时,他把这个问题连同他的回答放进了书中。这个被公布的问题在当时几乎引起了所有哲学家的注意。它先后出现在贝克莱、莱布尼茨、伏尔泰、孔狄拉克、狄德罗、托马斯·里德、亚当·斯密等人的笔下,继而扩展到科学家的实验报告当中。尽管三百多年来,它被哲学家、医学家、心理学家、神经生物学家等广泛讨论,迄今却仍无定论。与之相应,这一问题在知觉研究历史中被一再地重新界定,并在不同的理论视角下被一再地重构。

在对莫利纽问题的当代哲学研究中,牛津大学哲学家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于1985年所发表的“莫利纽问题”一文占有重要位置。事实上,它作为对莫利纽问题的经典处理被一再提及,并受到或肯定或否定的评论。埃文斯把莫利纽问题看作是空间的知觉表征问题。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以空间概念作为形状知觉的重要前提,并通过对空间概念的解释来进一步揭示知觉的本质、不同知觉模式之间的关系。埃文斯的解决方案受到当代知觉研究者的继承和批评。一方面,人们认可埃文斯的表征理论,即将形状知觉看作是对物体形状这一客观属性的表征,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埃文斯对空间的解释不足以解决莫利纽问题。进而主张,埃文斯的解决方案虽触及莫利纽问题的核心——一般概念与特殊的知觉现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并没有真正阐明这一点,从而亟待于某种理论上的修正。

一、埃文斯对莫利纽问题的处理

埃文斯将莫利纽问题的核心议题解释为这样一个问题:“在承认盲人具有真正的空间概念的前提下,恢复视觉的盲人能否将他的空间概念扩展到他所看到的对象上?”2Gareth Evans, Molyneux Question, in Antonia Philips(ed.), Collected Paper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pp. 365-366.

埃文斯为什么要把空间概念作为回答莫利纽问题的关键环节呢?这取决于他对形状知觉的解释。埃文斯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洛克关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对于前者,他称之为第一性质或空间性质(spatial property)。它是完全属于物体的性质,比如方位、形状、大小、运动等,它们把“物质实体”这一观念建构为占据空间的东西(space-occupying stuff)。后者他称之为感觉性质(sensory property)或倾向性质(dispositional property),它是外物利用某些经验来影响感觉主体的倾向(disposition)。3Gareth Evans, Things Without the Mind - A Commentary upon Chapter Two of Strawson's Individuals, in Antonia Philips(ed.), Collected Paper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p. 269.按照埃文斯的观点,形状作为物体的空间性质,本身就建立在“占据空间”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因此,如果盲人不具有空间概念,即使恢复视觉,也不可能认识球形或立方形,我们对莫利纽问题的答复就必然是否定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承认盲人具有空间概念,也就意味着他能够靠触觉建构起形状、大小等概念,我们只需追问,他能否把原来的形状概念应用到新的视觉经验上就可以了。

从历史上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曾被分为两大哲学派别,一是以莱布尼茨为代表的肯定派别,一是以贝克莱为代表的否定派别。莱布尼茨认为,恢复视觉的盲人能够运用理性的原则,并结合以往的触觉经验来分辨新的视觉对象。因为,圆形和方形这两种形状无论从视觉上获得,还是从触觉上获得,都应该是相同的观念。只有这样,一个失去视觉的人和一个丧失触觉的风瘫病人才都能够理解几何学。1[德]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陈修斋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118页。贝克莱则主张,形状的视觉观念与触觉观念是完全不同的,恢复视觉的盲人虽然有球形和立方形的触觉观念,但由于缺乏视觉方面的经验,并不能立刻辨别哪个是立方体,哪个是球体。2[英]贝克莱:《视觉新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27页。

基于对传统两大派别的理论回应,埃文斯重构了两种理论立场。一种是比莱布尼茨观点更强的哲学家立场,这一哲学家被简称为V;一种是类似于贝克莱观点的哲学家立场,这一哲学家被简称为B。3Gareth Evans, Molyneux Question, in Antonia Philips (ed.), Collected Paper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pp. 372-399.埃文斯使V像莱布尼茨一样对莫利纽问题给出肯定答复。V认为,盲人在获得视觉后,能够将他靠触觉获得的形状概念应用到当前的视觉阵列上。埃文斯将这种应用称之为“概念推广”(generalize)。V的这一观点进一步建立在这一立场上,即,存在一种统一的概念能力,这种概念能力能够涵盖一切知觉现象。B则认为,视觉正方形与触觉正方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因此,当一个视觉正常的人使用“正方形”这一概念时,这一概念是建立在两种互不相关的概念能力之上的。B的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我们所拥有的概念,比如正方形概念,完全来自经验。也就是说,我们在视觉经验中,根据二维的颜色色块,形成视觉正方形概念;在触觉经验中,则根据触觉最小点的构成,形成触觉正方形概念。在B和V的理论冲突中,B会这样来反驳V的观点:V所谓的统一的正方形概念并不存在,因为它完全脱离任一感官模式中的感觉要素,并不存在于任何影像(image)当中。V则会坚持说,空间概念并非是经由这种内在途径而获得,相反,这一概念是从外部环境这一完全不同的途径而得来。

埃文斯支持V的立场,在这里,V所定义的空间概念并非来自莱布尼茨所谓的先天原则,而是完全可以借助于经验学习机制而获得。对此,埃文斯给出了一种新的知觉解释方案,主张我们是从主体的空间感知能力那里获得空间概念的。埃文斯的解释方案可以概括如下:

(1) 知觉输入已经使机体获得了空间内容,不论是听觉输入还是视觉输入都能满足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知觉的空间表征已经体现了空间信息,但还不是概念表征。

(2)主体能够对知觉经验作出概念反应。知觉的输入被提供给一个使用概念和推理的思考系统,从而使个体能够接受和拥有这些知觉信息。借助于知觉与思想的联结,我们才能把任何概念内容归属给思想。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有意识经验。

(3)知觉的输入与行为的输出直接相关;行为的输出与思想系统之间也存在某种和谐性。唯此,才使得上述的思考系统具有某种可理解性。

(4)知觉中的空间信息被以自我中心的(egocentric)语词加以确定。比如,在听觉中,当主体确定听觉所体现的空间信息时,主体会用以自我为中心的语言来正视这种确认:他听见声音在他的上面或下面,右边或左边,前边或后边,或在这边、那边。其他知觉,比如在身体运动触觉中也是如此。由于我们只有一套行为系统,因此,来自不同感官系统的知觉就能够共同构造一个统一的世界图景,而适用于一种知觉模式的空间概念也就能够被推广到其他的知觉模式。1Gareth Evans, Molyneux Question, in Antonia Philips (ed.), Collected Paper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p. 390.

根据上述解释方案,埃文斯构造了一个莫利纽实验。它的科学背景是这样的:人们发现,直接对人的大脑视觉皮层进行电流刺激会产生一种“光幻视”体验。对视觉皮层的特定区域进行相应强度的反复刺激,会在视觉领域的特定位置产生一个相同的光幻视;同时刺激视觉皮层的几个不同位置,则会产生一个关于简单图案的经验。这一工作的先行者布林德雷(G. S. Brindley)曾在两个病人那里埋置了长期的皮层植入物,使用它们来产生可认知的图案。埃文斯据此提供了一个莫利纽问题的优化精简版本:假定一个天生的盲人,使用布林德雷的皮层植入物,使之可能产生一个光幻视的图案,这一图案例示了一个形状,这个形状是这个盲人之前根据触觉经验而命名的(比如,正方形或字母A),那么他这时能否在光幻视时正确地命名这一形状呢?

V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埃文斯指出,盲人拥有由四个光点构成的正方形的视觉经验意味着他处在一种复杂的信息状态。这种信息状态具体表达了以自我为中心对这些光点加以定位的信息。比如说,这四个光点,一个在上并且位于左边;一个在它之下;第三个则在上并位于右边,等等。因此,我们就假定,盲人能够对已有的触觉感知对象的方位形成一个视觉的空间表征。尽管视觉的现象性质与触觉现象性质不同,但它们的空间要素是相同的,也是用相同的词汇来指认的。既然盲人已经将正方形概念应用到触觉对象上,那么没有理由假定他不能将这一概念应用到视觉对象上。

至此,埃文斯认为自己成功地将V对莫利纽问题的肯定性回答建构为一种视觉系统的经验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如果一个视觉系统能够提供在空间上相联系的现象经验,那么它至少是这样一种系统,即它能够向主体提供这些现象在行为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的相关信息,而这一事实则为某种为视觉和触觉共有的基本空间概念的应用提供了基础。

相反,B的立场面临如下指控。第一,由于B不承认视觉表征中蕴含的空间信息,因此他的视觉理论必然会导致维特根斯坦所批评的私人语言的产生。这主要表现在,B想必会把主体的视觉领域设想为是有方位的,比如有a、b、c、d四个边,否则他就没法区分符号A和倒立的符号A了。但是这四个边却不能通过参考视觉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区分,那么他就必然要使用私人概念来区分。第二,在埃文斯重构的这个简化版本的莫利纽实验中,谈论有四个光点组成的正方形,这种描述本身是一种比喻性的语言。如果像B那样,的确主张有四个心理事项组成了一个正方形,那么就会导致“感觉材料的谬误”(sense datum fallacy)。这种谬误在于,试图诉诸主体的内在处境来解释,当主体与外部世界的对象发生关联时,这种关联包括了什么,从而以主体与内在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来取代主体与外部对象之间的关系。

二、埃文斯的空间解释及其问题

显而易见,埃文斯在处理莫利纽问题时,是用空间表征来解释形状概念。他强调,不同的感觉模式所获得的空间信息是相同的,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空间,从而使主体能够获得一种统一的空间表征。因此,当主体在不同的感觉模式下来感知同一物体时,能够获得一个统一的形状概念。根据这样的推论,埃文斯就可以主张,根据不同感觉模式对同一个物体的感知,所获得的是相同的形状概念,相应地,相同形状概念就能够被应用到任何一种感觉模式上去。在这个意义上,对莫利纽问题的回答就必然是肯定的。而以贝克莱为代表的否定派立场由于不承认一种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空间,也就只能用现象主义的方式来描述空间和形状知觉。但这样的描述会带来“私人语言”的困境或“感觉材料的谬误”,从而无法为它的世界图景提供一种必不可少的公共性和客观性。

在当代表征论者看来,埃文斯以“空间”为核心的解释方案,并不能真正解决莫利纽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埃文斯将莫利纽问题还原成一个空间表征问题,这一做法不能完全切中莫利纽问题的要害(miss the point)。从直观上看,我们对同一物体的触觉感受与视觉感受是明显不同的。莫利纽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在两种不同的感受(对球体或立方体的触觉或视觉中)中识别一种共同的东西(球形或立方形概念)。更准确的说法就是,一个人如果仅仅在某一感觉模式(触觉)下获得了形状概念,那么他能否把在这一模式下所获得的形状概念应用到另一不同的感觉模式(视觉)中去。

穆罕·马修(Mohan Matthen)和约纳森·柯亨(Johnathan Cohen)认为,埃文斯虽然主张不同知觉模式之间必然存在一种共有的空间表征,但这一主张并未使我们在解决莫利纽问题上更进一步,“因为或许触觉系统和视觉系统还需要学习如何在空间表征所提供的矩阵中组织它们的感觉材料。”1Mohan Matthen and Jonathan Cohen, Many Molyneux Question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98, no. 1,2020, p. 49.毕竟,我感觉到某物在我手上,和我看到某物在我手上,两种知觉并不相同。那么我的知觉系统是如何知道,两种感觉模式下的某物在我的空间表征中是处于同一位置的?

另一位知觉研究者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进一步认为,埃文斯的解决方案等于是“用一个关于我们的信息加工体系以及它与概念思考之间的关系问题,取代了现象经验与概念思考的关系问题”。2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 197.但这种借助于“自我中心的空间”(egocentric space)来解释形状知觉的做法是成问题的,也最终导致其整个论证的缺陷。为了说明这一点,坎贝尔将埃文斯论证概括如下:

(1)形状概念因其与自我中心空间之间的关系而获取其意义。

(2)自我中心空间又因其与行为之间的关联而获取其意义。

(3)视觉和触觉的自我中心空间具有的内容是由于它们与相同的行为系统发生关联。

(4)因此,自我中心空间的内容在视觉和触觉上是相同种类。

(5)由于自我中心空间在视觉和触觉上相同,因此,不管是从触觉还是从视觉所获得或使用的形状概念,都具有相同的内容。

坎贝尔不接受上述(1)和(2)的主张,进而认为,埃文斯采用“自我中心的空间”来解释形状概念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将形状概念与行为相联系并不能穷尽这一概念的本质。这里有两层原因:第一,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自我中心的空间虽与行为发生联系但并不是因行为而获取意义的。换句话说,自我中心的空间完全可以有独立于行为的意义。举例来说,一个潜水艇的指挥员使用经纬坐标来指引船的电脑航行系统。虽然经纬坐标在船的航行方面起到特殊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坐标系统是由于它在潜水艇航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获得其意义的。而毋宁说,这一坐标系统所拥有的意义完全先于它在航行方面的使用,而当它被用来控制航行时,它的先前意义就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另外,我也可以将自我中心的空间结构投射到物体以及物体之间的关系上,而完全不用涉及个人行为,这也表明,自我中心的空间的内容和意义完全可以脱离行为而存在。3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p. 199-200.

第二,埃文斯在解释形状概念与自我中心的空间之间关系时也存在困难。尽管他主张,形状概念能够通过与自我中心的空间发生关联而获得意义,但问题在于,他认为,知觉输入的空间信息是一种非概念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信息加工的非概念内容对于主体来说就不是透明的(transparent)。进而,根据科学发现,人的大脑存在不同的认知区域,它们可被看作是不同的模块(module),显然存在这种可能性,即不同模块对同样信息的处理所产生的是不同的标记(token)。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在两种不同的感觉模式下,我们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识别同一个以自我中心方式所确定的位置,一种是以触觉的方式,另一种则是以视觉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承认,形状概念是因其与自我中心空间之间的关系而获取其意义,也仍旧无法揭示不同的知觉模式下所获取的形状知觉何以会在概念上是统一的。1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p. 203-207.

坎贝尔对(1)和(2)的反驳使得论证(3)失去了立论的根基。对于埃文斯所主张的我们只有一套行为系统,坎贝尔表示赞同。但是,由于行为并不被看作是自我中心的空间概念内容的必要前提,同时,“自我中心的空间”作为知觉输入时的一种非概念化的信息加工内容,在主体这里又并非是透明的(transparent),也就使得我们并不能根据相同的“自我中心的空间内容”来判定视觉和触觉会产生相同的形状表征。由此,埃文斯所论述的行动——空间——形状概念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就被破除了。在这种情况下,埃文斯提出的结论(4)和(5)也就不再具有理论效力。

三、激进外在主义立场:对埃文斯方案的修正

认识到埃文斯的空间解释无助于解决莫利纽问题,当代学者试图进一步推进对这一问题本质的认识,将莫利纽问题理解为“如何处理统一的形状概念与形状知觉的不同现象特征之间的关联”的问题。比如,珍妮特·列文(Janet Levin)认为,莫利纽问题要问的是,“当凭借触觉和视觉来识别形状时,我们能否运用相同的知觉概念。”2Janet Levin, Molyneux’s Question and the Individuation of Perceptual Concepts,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39, no. 1,2008, p. 1.坎贝尔也认为,莫利纽问题是关于“如何处理落入不同感觉模式(sensory modality)下的形状知觉之间关系”3John Campbell, Molyneux’s Question, Philosophical Issue, vol. 7, 1996, p. 301.的问题。

当然,在莫利纽问题上,埃文斯对空间的关注绝非偶然或徒然。莫利纽问题确实与空间认知有密切联系,但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并处理这种联系。坎贝尔不认可埃文斯的处理,他将空间与形状之间的关系解释或整合为一种关于经验的几何结构或外物的几何结构问题。对这一问题存在两种基本立场。一是内在主义立场,认为经验本身包含一种内在几何结构,因此在不同的感觉模式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现象几何学结构,也就容许形状知觉可以因感觉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外在主义立场,认为经验的几何结构是由外部对象本身的几何结构所建构的。1John Campbell, Molyneux’s Question, Philosophical Issue, vol. 7, 1996, p. 302.由之,既然不同的感觉模式都表征外物的形状性质,这些形状知觉就应该是相同的。对比这两种立场可以看出,埃文斯显然是外在主义立场的代表人物。

坎贝尔认为,外在主义立场可被进一步区分为温和外在主义和激进外在主义立场。温和外在主义承认经验分类的在先性。比如它承认形状知觉可分为具有相似性的不同类型。但一旦要说明不同感觉模式下的感觉之间的相似性究竟是什么时,它就要诉诸外部事实,指出它们是某种物理性质所造成的某种特定感觉。而激进外在主义则认为,在感觉经验最初被分化为具有相似性的类别时,就已经需要外部环境的介入了。进而,在形状知觉方面,激进外在主义强调不同的感官能够获取相同的形状知觉,因此主张形状知觉是非模式的(amodal)2John Campbell, Molyneux’s Question, Philosophical Issue, vol. 7, 1996, p. 303.——这也与埃文斯的理论完全相吻合,由之我们可以说,埃文斯同样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激进外在主义者。

但是,另一方面,坎贝尔认为,激进外在主义还主张,即使在现象层面,触觉和视觉所感知到的形状性质也是相同的,并且这种相同性对于主体而言是透明的(transparent)。这是埃文斯所未能阐明的,甚至当他将知觉输入的自我中心的空间信息看作是非概念内容时,已经使这一论点无法得到保证。坎贝尔指出,由于埃文斯采用一种非概念化的方式来解释知觉经验的现象内容,从而使这一理论不能容纳现象内容的透明性(transparency of the phenomenal content)。进而,如果主体不能察觉触觉经验与视觉经验具有相同的现象内容,也就无法说明那种一般的形状概念何以能同时应用到触觉和视觉上来。在这个意义上,埃文斯的解决方案就是失败的。3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 210.

为维护埃文斯的激进外在主义立场,坎贝尔提出了一种改造方案,那就是,摒弃埃文斯对空间的解释,直接着手处理形状概念与不同感觉模式下的经验现象特征之间的关系。

按照埃文斯的解释,知觉输入所提供的空间信息状态是非概念化的内容,甚至不能称之为知觉经验,而只能被看作是大脑发生过程。只有当它被提交给使用概念和推理的思想机制后,这种大脑过程才能够被觉察并被看作是意识内容。这就意味着当它仅仅是一种大脑进程时,对主体而言并不是透明的;当它被提交给思想机制成为一种知觉经验后,它仍然要面临透明性的问题。这是由于,大脑中存在处理信息的不同模块系统,而且每个模块系统在其内部独自处理特定的信息,有自己独有的信息处理规律,这样我们就很难假定模块之间的信息处理规律是相同的,并由此产生相同的知觉表征。再者,大脑过程中所具有的空间信息内容与思想机制运作下的知觉经验内容是否相同,也是不可知的,尽管后者不过是大脑过程信息受思想机制的察觉后所产生。

坎贝尔认为,埃文斯的理论困境在于他将不同感觉模式下的知觉经验内容还原为知觉输入的空间信息内容。坎贝尔则明确反对这种还原。他主张,必须承认经验的现象内容的存在,并且认识到,它一方面与概念内容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信息处理内容相联系,但三者不能相互等同。经验现象内容与知觉输入的信息内容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经验现象的内容是由于大脑的信息内容而产生。同时,在主体的概念判断与大脑的信息内容之间也存在因果解释的关系。1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 211.那么,经验现象内容与概念内容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坎贝尔认为,这是最为困难的问题。他指出,为了解决经验现象的透明性问题,我们必须把形状知觉看作一种范畴知觉(categorical perception)。这种范畴知觉从“形状”这一范畴属性(category properties)那里直接获取其因果意义,并因之具备概念化的特征。同样,在概念与外物之间也存在一种因果关系,即我们对形状概念的理解要依赖于作为原因的形状属性,因此,形状概念也是一种范畴属性概念。一旦把经验现象作为一种范畴知觉,触觉和视觉尽管在显像(appearance)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同一外物的形状属性所产生的形状知觉却必然是相同的,正如形状概念以相同的形状属性作为原因就必然是同一的一样。坎贝尔指出,“不管是根据触觉还是根据视觉来识别,形状属性的因果意义都是相同的。不管是靠哪种感觉模式来感知,我们都知道圆的东西会滚动,不管是在哪个感觉模式下把某物感知为圆的,你必然会把它感知为是能滚动的。”2John Campbel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henomenal Conciousness, and Molyneux’s Question 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 Thought,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pp. 216-217.由此,坎贝尔借助于因果关系将大脑的信息内容与经验知觉的内容和概念内容联系起来,又以外物的形状属性作为原因基础,来阐释形状知觉内容与形状概念内容之间共同的“范畴”本质。在解决知觉表征内容与概念内容之间的统一性难题的同时,又解决了经验内容的透明性问题,从而提供了一种较为完善的激进外在主义方案。

四、激进外在主义方案所面临的问题

坎贝尔对埃文斯的激进外在主义改造方案将两种感觉模式下的经验现象看作是对主体透明的(transparent to subjects),从而能够较好地回应“如何将形状概念应用到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模式中”这一问题。但这种激进的“透明性”同时也面临一些诘难。

首先,人们质疑这种激进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很多案例中,我们并不认为,两种感觉模式下的经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对于主体而言是透明的。比如,对腐烂的水果的知觉。一个人既可以靠视觉,也可以靠触觉来区别水果是否腐烂,但是,对于“腐烂”这同一种性质,我们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视觉概念和触觉概念。从直观上讲,一个天生的盲人虽然能够靠触觉分辨腐烂的苹果,但他似乎并不能把这一概念应用到他新获得的对苹果腐烂的视觉经验上去。1Janet Levin, Molyneux’s Question and the Individuation of Perceptual Concepts,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39, no. 1,2008, p. 16.更有甚者,批评者布瑞恩·洛尔(Brian Loar)注意到,在某些案例中,我们能够对同一感觉模式下获取到的属性形成两种认知概念,却并不能从先天的角度去解释这种现象。2B. Loar, Comments on John Campbell’s Molineux’s Question, in E. Villanueva (ed.), Perception, Ridgeview Publishing, 1996, p. 9.因此,列文指出,即使盲人对球形和立方形的触觉认识与我们的视觉认识相同,但它或许只能作为一种偶然的案例,并不能证明触觉概念与视觉概念就是相同的。3Janet Levin, Molyneux’s Question and the Individuation of Perceptual Concepts,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39, no. 1,2008, p. 17.

当然,埃文斯和坎贝尔可能会对此回应说,形状概念与腐烂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类的,因为,形状概念是与外物的客观性质直接发生关系,而腐烂概念所依据的只是颜色、软硬等一些倾向性质。但列文认为,这仍然会带来问题。第一,这种理论预设必须能够经受住经验的反推。而反推过程中一旦出现相反的案例,似乎就证伪了这一预设。举例来说,任何一个在莫利纽实验中不能分辨球形和立方形的人,都完全有理由去相信,触觉感知到的形状性质与视觉感知到的形状性质是不同的,而这正是经验论者贝克莱等人的立场。第二,如果说某些关于客观外物属性的概念,比如形状概念,能够反映客观属性的本质,那么似乎我们只需审查我们的概念,就能够获取有关这些属性的知识了,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而且,这也意味着,除非形状概念与那种不同感觉模式下的形状知觉存在一种先天的联系,否则就不能说这些概念能够表征客观属性了。然而,对于那些承认“疼”或“红”等这样的认知概念同样反映这些属性的本质的人来说,他们却并不认为这些属性是物理的。4Janet Levin, Molyneux’s Question and the Individuation of Perceptual Concepts,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39, no. 1,2008, pp. 17-18.从这种立场来看,埃文斯和坎贝尔在形状概念与物理性质之间所建立的这种必然联系似乎是可疑的。

其次,这种激进的“透明性”只有在理性主义视角下才能够实现。也就是说,它要求经验现象是一种范畴知觉,从而使形状概念从触觉模式向视觉模式的转移是一种“理性的转移”(rational transition)。这一点在埃文斯这里是非常明确的——他强调,在空间概念方面,存在一种涵盖一切知觉现象的概念能力。坎贝尔继承了这一立场,并将埃文斯的经验现象改造为一种概念化的、对主体透明的知觉内容,从而确保共同的形状概念能够从触觉模式向视觉模式转移并推广。然而,经验研究也表明,对形状的触觉感知和视觉感知是由不同的神经元集合所处理。就连坎贝尔本人也承认,大脑中存在不同的感知模块。有些学者据此认为,先天失明的盲人所能识别的并非统一的圆形或方形概念,而是各自不同但又具有先天联系的知觉表征。比如杰西·普瑞兹(Jesse Prinz)就捍卫一种概念经验主义立场,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形状表征,只不过被本能地联结在一起。1J. Printz, Furnishing the Mind, MTI Press, 2002, p. 135.对于这种不同的解释,埃文斯和坎贝尔同样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加以反驳。事实上,在如何看待不同感觉模式之间的关系这一议题上,科学和哲学均无定论。因此,坎贝尔所维护的这种激进外在主义解释注定只能是一家之言。

五、结 语

在17、18世纪,人们对莫利纽问题的回答曾分化出两大阵营:以莱布尼茨为代表的肯定性阵营和以贝克莱为代表的否定性阵营。埃文斯对莫利纽问题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立场,主张触觉认知和视觉认知所产生的是统一的形状概念,并且这样的统一概念完全可以直接从触觉经验向视觉经验推广。当然,埃文斯的解释方案与传统的莱布尼茨式方案有很大区别,这表现在,他将形状概念看作一种能够反映客观物理属性的空间概念,并主要揭示了知觉输入的自我中心的空间信息、统一的行为系统以及独立运作的思考推理系统这三个方面的逻辑联系,以此来阐释为何我们具有统一的形状概念,以及为何不同模式下的形状知觉是相同的。

但埃文斯的方案并没有针对“不同感觉模式下的经验现象存在显著不同”这一事实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他利用自我中心的空间信息来解释形状知觉的做法也颇受诟病。因此,当代知觉研究者坎贝尔提出了激进外在主义方案来改造埃文斯的解释。坎贝尔摒弃了埃文斯以“自我中心的空间”为核心的论证,否定了埃文斯论证中空间信息与行为系统,以及空间信息与思维系统之间的必然逻辑关系,指出莫利纽问题中亟待处理的是不同感觉模式下的形状知觉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方面,坎贝尔进一步明确了埃文斯的这一论点,即外在的客观形状属性是形状知觉和形状概念的原因基础,并将形状知觉称之为“范畴知觉”,从而赋予形状知觉以概念化的内容,以说明它对于主体而言是透明的,并在形状属性、形状知觉和形状概念三者之间建立起因果必然联系。

在莫利纽问题上,坎贝尔用“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两种解释方案来重构传统的肯定派和否定派,以及埃文斯的哲学家V与哲学家B之间的分歧。但他所拥护的外在主义立场并不能真正消解内在主义解释,甚至还受到一些支持或同情内在主义立场的学者的批评。事实上,对于不同感觉模式下对同一属性的知觉经验是否相同、不同知觉模式之间的联系是否是一种理性的联系等问题,存在各种不同立场。而科学对此并无明确的解释。这也使得哲学混战的局面得以持续。在上述关键问题不能最终得到澄清的前提下,坎贝尔对埃文斯的解释方案的改造,固然使其更加具有一贯性,但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莫利纽问题。

猜你喜欢

莫利埃文斯坎贝尔
完美主义者
完美主义者
有限莫利秩4的单坏群的性质
坎贝尔 从草根球星到房产大亨
谷歌的另类招聘
谷歌的另类招聘
坎贝尔和他的幸运玩偶
关于莫利秩3的无限群结构的探讨
克里斯·埃文斯 论队长的独一无二
关于莫利秩2的连通群的性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