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治疗的伦理考量
2021-04-03常运立赵钰茜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音乐
周 春,常运立*,赵钰茜
(1 海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上海 200433,1634792527@qq.com;2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上海 200031)
有关心理治疗的伦理问题,在近几十年来频繁被提及,而在音乐治疗实践当中,音乐治疗师与来访者的交流势必会衍生出相应的边界、原则和伦理问题,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飞速发展的同时,音乐治疗师应该怎样充分关注个体审美差异,保护每一个来访者的身心权益,从而使治疗效果最大化,是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伦理,即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1]。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有关音乐治疗的伦理,似乎长期以来坚守着某些约定俗成的规则,多涉及保密原则、治疗关系原则、符合职称和身份的行为原则、患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原则[2]等,显然这些规则大多参考心理治疗领域对于治疗规范的约定。那么,就音乐治疗而言,这些是否足够?音乐治疗的伦理是否能够适应时代变革?科技手段、新音乐的应用又带给我们怎样的反思?本文通过近年来音乐治疗领域对于治疗过程中相关伦理问题的探讨,从音乐治疗伦理的探究意义出发,结合音乐治疗中的尊重与关爱原则、隐私与保密原则、无害与助益原则,探讨音乐治疗的伦理规范、治疗策略,以及治疗中的个体化及本土化问题,对现代社会背景下临床实践的伦理考量提出了进一步的阐释与思考。
1 音乐治疗伦理的探究意义
音乐的身体和心理治疗并非现代发明,而将音乐与治疗手段如此广泛的结合,甚至单独成为一种特色,则是一个非常现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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