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科研设计伦理知识的调查情况分析*
2021-09-15马雯娜孙家衍沈昱平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9期
马雯娜,陈 丹,杨 丽,陈 丽,孙家衍,沈昱平
(1 浙江《心电与循环》杂志社,浙江 杭州 310003,wenna.ma@163.com; 2 《浙江医学》杂志社,浙江 杭州 310003;3 浙江省医学会,浙江 杭州 310003)
我国引进和学习伦理审查制度已有近30年的历史。30多年来,伦理委员会历经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和逐步规范等发展阶段[1]。虽然我国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建立较晚,但是发展较好,在成员组成、立法、审查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7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修订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补充伦理审查的原则和标准等内容,扩大伦理审查的研究活动范围等,进一步促进了伦理委员会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基础和医疗水平发展不同,各地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建立情况各有不同,医务人员的伦理知识水平参差不齐。2008年一项针对浙江省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运行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该省医务人员认知率普遍不高,文化程度是影响其对伦理法规、审查监督职能、需要审查的医疗行为等认知的相关因素,而医院级别对其伦理审查知识的认知也有影响[3]。但该研究距今已有10余年,现在的实际情况与当时调查结果也可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本研究从浙江省65家三级医院随机抽取了158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浙江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伦理知识的认知情况,为该省三级医院科研设计伦理审查的实际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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