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德尔菲法的《突发传染病相关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及管理的特殊规范要求》研究*
2021-09-15杜严勇杨红荣陈海萍奚益群
周 萍,李 欣,杜严勇,杨红荣,唐 燕,陈海萍,奚益群**
(1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 200032,zhouping@fudan.edu.cn;2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3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上海 200062)
2014年西非暴发了埃博拉疫情,疫情中的伦理问题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由此,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传染病暴发伦理问题管理指南》[1](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了传染病暴发期间的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传染病暴发的情况如何影响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要求研究注意“解决当地研究伦理审查和科学能力方面的局限性”“在时效性很强的情况下提供伦理审查”等。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medical sciences,CIOMS)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制定了《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16年版),其中第20条“在灾难与疫情暴发下的研究”指出“卫生官员与研究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为保证适当、便捷与弹性机制的程序,以及伦理审查与监管的程序”,第23条“建立研究伦理委员会及伦理审查规范的要求”强调研究伦理委员会必须根据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审查研究方案。2020年1月28日英国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委员会发布了《全球卫生突发事件相关研究的伦理问题》[2],提出受突发卫生事件影响的国家和相关的其他国家研究项目要进行独立的伦理审查。在突发事件中,“审查的标准也不应有任何形式的妥协,但审查的程序则可以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周吉银等[3]起草了《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专家共识》(2020年),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首次明确了关于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范围和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