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MO示范课程的“值班机工”课程设计
2021-04-01李军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李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50)
为了有效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提高船员培训质量,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以下简称《培训大纲》)[1],《培训大纲》自2017年4月1日施行。《培训大纲》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船员教育培训规范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培训大纲》得以有效实施,2017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关于实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船员培训机构对新招录的学员应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结合各自实际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将书面培训计划、培训课程以及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和培训课程安排对照报辖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未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的,不得开班培训”。[2]课程确认是对航海院校的人才培训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方式、师资、课时分配和资源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论证和审核,以核实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对《培训大纲》和《通知》精神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培训课程展开论证。现以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最先开展的“值班机工”课程为例,阐述基于课程确认的课程设计思路与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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