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2021-04-01崔建辉王希行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崔建辉,王希行
(1.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天津 300221;2.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北京 100029)
一、引言
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制度可以追溯至1950年颁布的《公务轮船船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7年,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11年,交通运输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13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颁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综上可见,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跟踪国际公约的修订,借鉴国外对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经验,考虑我国国情的条件下,不断进行改进优化,为海运业的发展培训和选拔了大批适任的海船船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本文试对现行适任证书在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理论考试与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海船船员适任评价分为理论考试、评估和船上见习,船上见习是在通过理论考试和评估后进行。以下从理论考试和评估两方面探讨现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存在的问题。
1.理论考试
(1)不同级别/岗位理论考试知识和要求重复率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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