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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场的兽药采购及兽药在奶牛疾病防控中的安全使用

2021-03-31肖喜东

中国乳业 2021年4期

马 震,肖喜东,罗 鹏

1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南阳 473000

2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河南南阳 473000

3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南阳 473000

0 引言

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要求,2020年7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1],限制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这一公告的发出,对奶牛场兽药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奶牛场通过饲养奶牛,繁殖奶牛后代和生产生鲜乳,向社会提供优质后备母牛和优质生鲜乳,同时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是奶牛生产中必须的投入品,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决定着奶牛养殖的成败,直接影响畜产品安全。奶牛场要加强兽药采购、验收、贮存、使用要求,强化兽药(医)从业人员责任;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管理;规范奶牛场的兽药应用。现结合基层奶牛场实际情况,对基层规模奶牛场兽药的采购及兽药在奶牛疾病防控中的安全使用总结如下,供从业人员参考。

1 兽药采购和验收要求

1.1 供应商资质

奶牛场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均应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或批准进口注册的兽药,其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兽药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所采购兽药的生产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M P)认证企业[2],经营企业必须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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