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压治疗中低血压的成因及处理
2021-03-31王艳军
临床荟萃 2021年3期
关键词:高血压
王艳军,崔 炜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省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心内一科,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017年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ACC/AHA)指南建议血压≥140/90 mmHg(1 mmHg=0.133 kPa)的高血压患者及血压≥130/80 mmHg的高危患者使用药物治疗高血压[1]。目前尚无研究证据支持高血压1级低危患者需药物降压,有研究表明这样做会增加患者发生低血压,晕厥,电解质紊乱及急性肾损伤的风险[2]。本文将归纳总结降压治疗中低血压的成因及处理方法,旨在协助临床医生治疗高血压时,降低患者发生低血压的风险,使高血压患者长期获益。
1 降压过度所致的低血压
体位性低血压在非选择性社区人群发生率为6.0%~34.0%,在住院患者可达41%,在老年机构中则可达50%。体位性低血压可见于约10%的药物治疗后高血压患者[3-4]。本部分从降压过快、降压药物过强及降压目标不合理3个方面分析低血压的成因。
1.1降压过快导致低血压 在治疗高血压的过程中,为满足患者更快更有效的降压诉求,临床医师在指南允许的范畴内,倾向于一开始就加大降压药物的剂量或联合其他降压药物,从而忽视降压药物的延迟效应,出现降压过度引起的低血压。Lasserson等[5]荟萃分析表明,降压治疗开始第1周,血压下降值约达到最大降压效果的50%;并在第4周约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同样,DISTINCT试验[6]结果表明单一药物治疗组(硝苯地平/坎地沙坦酯)和双联药物治疗组出现最大降压效果的时间均在4周左右,且治疗1周降压幅度可达到最大值的50%。由此临床医生可在开始降压治疗1周,初步判断降压药物是否有疗效及是否能达到降压目标,从而避免降压过度或降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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