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研究
2021-03-31王红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马 磊 王红建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河南 郑州450008;2.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在行政争议化解中,行政诉讼是保证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但随着行政争议的日渐增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案多人少”的情况导致目前行政审判质效明显下降,行政案件长期存在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高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急需建立一套多元化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诉源治理”于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所吸纳后,有关“诉源治理”的研究和探索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目前仍存在“民事争议研究多,行政争议研究少”“实践探索多,理论研究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本文将结合现有理论与实践成果对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进行初步探索。
一、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基本面相
(一)“诉源治理”的时代背景
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1]。通说认为,诉源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诉源治理是指诉讼之外的纠纷实质化解。广义的诉源治理既包含诉讼之外的纠纷实质化解,也包含诉讼之内的纠纷实质化解。”[2]本文所述的“诉源治理”均采纳广义的诉源治理范围,即包括源头预防、非诉解决、法院裁判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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