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企业特征分析及监管思路探究
2021-03-30孙金全
现代食品 2021年21期
◎ 孙金全
(厦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但近年来,不法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案件却屡禁不止,极大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广西消委会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梧州市6家凉茶店在凉茶中非法添加了数种西药,相关店铺经营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1];2019年,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涉嫌违法线索,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总局挂牌督办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共立案查处相关企业13家,其中11家企业生产许可证被吊销;2021年3月11日,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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